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3年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渝大足债”)。
(二)发行总额:12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利率为【6.75】%(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35】%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四)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第4、第5、第6和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采用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本期债券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预设发行规模为10亿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预设发行规模为2亿元。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部分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六)债券担保:无担保。
(七)银行流动性支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承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偿债资金被全部提取而导致本期债券付息和本金兑付的还款来源不足时,该行在符合相关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对发行人提供不低于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依据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口为准)。
(八)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指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本次债券:指总额为12亿元的2013年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渝大足债”)。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3年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3年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指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商:指负责承销本期债券的一家、或多家、或所有机构。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3年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债券持有人:指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投资者。
债券托管机构、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账户监管人、监管银行: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
工作日: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条例》:指国务院于1993年8月2日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简化核准程序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工业园区:重庆大足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管委会:重庆大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城建公司:指重庆大足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园区公司:指重庆大足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农业公司:指重庆大足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旅游公司:指重庆大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物流公司:指重庆大足五金物流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3] 749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国土局办公楼5楼
法定代表人:荆勇
联系人:陈龙
联系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国土局办公楼5楼
联系电话:023-43780606
传真:023-43780300
邮政编码:40236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陈德龙、张寻远、乔邯、谢元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5楼
联系电话:010-51876667
传真:010-68012845
邮政编码: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全、张慎祥、杨莹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电话:010-85130653、010-85130207、010-85130791
传真:010-85130542
邮政编码:100010
(三)分销商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静、王仁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8楼
联系电话:020-87555888-8437、020-87555888-8342
传真:020-87554631
邮政编码:510075
2、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刘婷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楼
联系电话:021-50586660-8564
传真:021-58201342
邮政编码:200122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锦燕、李加生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
联系电话:010-85127685、010-85127686
传真:010-85127929
邮政编码:100005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度万中、张杨、于超、张璐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教育科技大厦3层
联系电话:0755-83716870、010-88576898-820、816、813
传真:0755-83704574
邮政编码:518040
三、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李杨、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5、010-88170738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总经理: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审计机构: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五路通街19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柳协春
联系人:淡勇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里40号6层
联系电话:010-62378528
传真:010-62378010
邮政编码:100029
五、发行人律师: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未来国际大厦23楼
负责人:韩红
经办律师:朱林、韩红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未来国际大厦23楼
联系电话:023-67736533
传真:023-89001589
邮政编码:400020
六、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陈远新、林心平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联系电话:0755-82872863
传真:0755-82872338
邮政编码:518040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账户监管人、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
营业场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双塔路130号
负责人:罗波
联系人:黄定胜
联系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双塔路130号
联系电话:023-43722343
传真:023-43722343
邮政编码:40236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3年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渝大足债”)。
三、发行总额:12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利率为【6.75】%(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35】%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第4、第5、第6和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八、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采用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本期债券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预设发行规模为10亿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预设发行规模为2亿元。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部分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认购与托管: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3】年【4】月【26】日。
十一、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3】年【5】月【3】日。
十二、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4】月【2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3】年【4】月【26】日至【2020】年【4】月【25】日。
十四、付息日:【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七、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八、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银行流动性支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承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偿债资金被全部提取而导致本期债券付息和本金兑付的还款来源不足时,该行在符合相关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对发行人提供不低于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依据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口为准)。
二十一、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二、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在1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的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详见附表一。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为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后,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监管银行,与发行人签署《2013年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2013年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偿债账户监管协议》、《2013年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六、本期债券债券受托管理人、监管银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2013年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应接受该决议。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从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起,每年的应付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利息偿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本金条款,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第4、第5、第6和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本金按照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当年兑付本金部分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金兑付通过相关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国土局办公楼5楼
法定代表人:荆勇
注册资本:55,944.95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控股、参股、合资合作经营、租赁经营,提供担保业务,产权转让,产权代理,投资开发,调剂资产余缺,业务咨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治和其他城市建设项目(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许可审批的,取得后方可经营)。
发行人是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全盘经营管理重庆市大足区国有经营性资产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是重庆市大足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资产总额为1,106,212.71万元,负债总额为307,012.1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799,200.52万元。2011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41,949.9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8,352.73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大足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系经《大足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足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请示的批复》(大足府函[1997]46号)批准,于1998年10月24日在重庆市大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6,012.00万元,该次出资经重庆大足会计师事务所足会所验(1998)31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0年8月,根据《大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分龙铜公路大足段国有净资产的通知》(足府发[2000]146号),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4,750.00万元,该次增资业经重庆光大会计师事务所重光所验(2000)101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7年12月,根据《大足县财政局关于增加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注册资本金的通知》(足财资[2007]469号),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2,215.87万元,该次增资业经重庆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重华信会验(2007)第283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8年10月,根据《大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足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足府发[2008]65号),公司名称变更为大足县国有资产经营集团公司。
2008年12月,根据《大足县人民政府关于大足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更名的通知》(足府发[2008]73号),公司名称变更为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根据《大足县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7,244.95万元,该次增资业经重庆金洲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重金洲验发(2009)1989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0年12月,根据《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3,244.95万元,该次增资业经重庆索原会计师事务所索原验发(2010)629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0年12月,根据《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5,944.95万元,该次增资业经重庆索原会计师事务所索原验发(2010)644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1年12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重庆市原大足县和双桥区,设立重庆市大足区,公司出资人相应变更为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是公司的唯一出资人,其出资比例为100%。
四、发行人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了《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公司由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出资设立,不设立股东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机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机构之间构建了责任清晰、授权严密、报告关系明确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组织结构
公司总部设置6个职能部门:综合部、发展部、计划财务部、产权部、政策研究部和审计部。
五、发行人对子公司的投资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纳入合并范围的一级子公司5家,其中全资子公司4家,控股子公司1家。基本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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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发行人是重庆市大足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其主要业务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储备整治等,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储备整治行业。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
1、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现状和前景
城市化水平是衡量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是提升城市化水平的重要条件,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和地区经济快速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具有积极作用。因此,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与运营一直受到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扶持。
图10-1 2002-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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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和《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11)》
得益于此,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成绩显著,迄今为止已经初步形成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为骨干、小城镇为基础的多层次的城镇体系。目前,我国已步入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阶段。《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11)》显示,截至2011年末,我国城镇化率为51.27%,首次突破50%,这意味着城市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
目前,我国的城乡差距依然较大,这决定了未来二十年仍将是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时期,也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投资的时期。根据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划,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完善城市配套基础设施,“十二五”期间,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总额预计在7万亿元左右。城市人口的急剧膨胀和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张会导致城市基础设施供给明显不足,这将为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带来广阔的前景。
2、重庆市大足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现状和前景
2011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重庆市原大足县和双桥区,设立重庆市大足区。大足区位于四川盆地东南部,重庆市西北部,地处川中丘陵与川东平行岭谷交接地带,是重庆唯一的世界文化遗产地,享有“石刻之乡”、“五金之乡”和“海棠香国”的美誉。东连重庆市铜梁县,南临重庆市永川区,西接重庆市荣昌县,北依重庆市潼南县、四川省安岳县;西距成都市269公里,东离重庆市主城区80公里。
近年来,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大足区综合实力不断增强。2011年,大足区实现地方财政收入50.83亿元,同比增长69.77%;实现一般预算收入21.03亿元,同比增长63.02%。2011年,大足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3.87亿元,同比增长26.39%。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28.66亿元,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36.91亿元,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68.30亿元。一、二、三产业结构比为12.3:58.5:29.2,三次产业分别拉动经济增长0.7、12.1和3.5个百分点,对地方生产总值的贡献率分别为4.0%、74.2%和21.8%。由此可见,大足区第二、三产业发展较为迅速,经济结构渐趋合理。
在大足区经济实力不断提升的背景下,近几年来大足区城市建设发展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2011年,大足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95.04亿元,比上年增长29.92%。大足区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得到完善:濑溪河防洪清淤工程和濑溪河防洪护岸工程已竣工,工业园区龙水片区基础建设项目、体育运动中心和大足公租房建设项目正在全力推进;已建成水库112座,正在建设的玉滩水库(国家级水利重点工程)总蓄水量达1.5亿立方米;贯通全境的成渝复线高速公路已开工建设,预计2012年建成通车;投资完成了大足罗汉大桥工程;大足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5.9平方公里,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4%。
《2012年重庆市大足区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未来五年,大足区将紧紧围绕“成渝经济区区域中心城市”的战略定位,以大城市为载体,以大产业为支撑,以大市场为动力,以大开放为途径,以大统筹为导向,大力实施工业强区、旅游兴区、商贸活区、环境立区、依法治区,不断提高工业化、城市化水平,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推动大足大进步、快发展。到2016年,大足区的地方生产总值将达到600亿元,年均增长18%;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5%;二、三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90%;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20%;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8%;城市集中建成区面积达到50平方公里以上,集聚人口超过5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7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8%、10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5%,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8%;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综合体系基本建成。
随着大足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相关规划的不断落实,大足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将迎来一个蓬勃发展的高峰。
(二)土地储备整治行业
1、我国土地储备整治行业现状和前景
土地储备整治业务属于公共设施管理行业中的收购整理土地子行业,包括对农地的收购整理以及城市建设用地(市地)的收购整理。收购整理土地行业由政府为主导,以招标、拍卖、挂牌为主要交易方式。由于土地本身是稀缺的自然资源,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形势下,该行业属于卖方垄断市场,行业收益较为丰厚。
土地储备整治行业是一个开放程度很低的行业,政策对该行业的发展仍起着主导作用。与土地储备相关联的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为土地储备行业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土地储备制度是指市、县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委托土地储备机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将按照法定程序收回、收购、优先购买或征收的土地纳入政府储备,对储备土地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以备政府供应土地,调控市场的一种制度安排。
近几年来,随着土地储备制度实行范围的不断扩大,土地储备行业规模也逐渐扩大。目前全国2,000多个市县已建立土地储备制度,通过对储备土地进行整治,促进城市用地的有序化、集约化,提高土地的经济承载能力和土地收益率,在现有土地的基础上,优化城市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控制城市用地的盲目扩展,改善生态环境,以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预计未来10-20年,我国的城镇化率仍将继续稳步提高,这为土地储备整治行业提供很大的发展空间。
2、重庆市大足区土地储备整治行业现状和前景
“十二五”期间,大足区将按照“一心、两轴”的思路,提升大足的整体集聚和辐射功能,优化功能分区和产业布局。
图10-2 大足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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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大足区“十二五”规划
“一心”:建设成渝直线经济带区域中心城市。联合成渝直线高速公路沿线区域,积极打造成渝直线经济带。优化城镇布局,实施棠香龙岗、龙水“核心驱动”,宝邮路“带状促动”,万古、三驱“东西联动”,继续推进“东进、西拓、南延”,壮大组团城市,突出中心城镇发展,加快特色镇、小城镇建设,不断增强吸纳和辐射能力,努力把大足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城市群及区域性交通枢纽、商贸物流中心、会展中心。
“二轴”:重点构建“两条轴线”。充分发挥交通干线带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依托主要交通线路构建区域经济发展的轴线。利用南北走向的宝邮公路构建“宝顶—邮亭”轴线作为发展纵轴,利用东西走向的成渝直线高速公路构建“万古—三驱”轴线作为发展横轴,两条轴线形成十字形,组成区域空间布局的主体框架,形成珠串式城乡统筹发展的城镇连绵带。
便利的交通和不断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必将为大足区的土地储备整治业务提供新的发展机遇。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是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重庆市大足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规模和实力不断壮大,在重庆市大足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储备整治领域处于主导地位,在区域内具有行业垄断性,因而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行人是重庆市大足区政府投资组建的全资公司,公司主要承接全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司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建成回购的方式,与政府、财政建立项目和资金核算关系,确保资金回笼。具体做法是:项目建设前与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回购协议,由发行人组织资金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经审计、决算确认投资完成金额,加上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成本和建设主体适当利润,构成项目回购价格,经大足区财政局审核、确认项目回购金额后,大足区财政局与发行人签订项目回购资金结算书,对项目往来资金进行结算,余额部分资金按要求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分期支付。截至2011年末,发行人通过各种融资渠道筹集资金,累计已完成罗汉大桥、迎宾大道、组团城市连接路、宝邮路(含大邮路)、龙铜路、渝隆路、濑溪河防洪清淤工程等12个政府性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资金119,022万元,并与大足区财政局进行了资金结算。发行人目前在建、拟建项目达26个,项目总投资540,425万元,已累计投入建设资金175,26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建设的逐步完成,奠定了公司在大足区城市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在土地储备整治方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重庆市大足区土地储备供应的主渠道。2010年,发行人实现土地出让收入10,025.70万元,主要为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旅游公司通过原大足县国土局以招拍挂的方式将宗地编号为1013-1号地块出让,共计取得出让收入20,000.00万元,因该地块为生地,原大足县财政局在收到该出让收入后扣除拆迁成本及应缴纳给市级的各项基金后按96.13万元/亩的收益划入旅游公司。2010年,发行人实现土地整治收入3,138.01万元,主要为工业园区土地整理项目收入。2011年,发行人土地出让收入以及土地整治收入较2010年大幅增长,分别为28,350.70万元和6,387.71万元,增幅分别为182.78%和103.56%。未来随着发行人土地储备规模的不断扩大,发行人在大足区土地储备整治领域的地位将会更加突出。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发行人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验丰富
作为大足区成立时间最长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司,发行人在长期投资建设与运营的过程中,积累了宝贵的项目建设经验,建立了完善的投资决策体系、建造和运营管理体系,并培养了一大批专业人才,掌握了丰富的项目资源。发行人以其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优良的业绩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2、良好的区域优势
2011年,大足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3.87亿元,同比增长26.39%;地方财政收入50.83亿元,同比增长69.77%。
同时,大足区是驰名中外的“石刻之乡”,人文自然景观十分丰富,有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大足石刻、国家级森林公园玉龙山森林公园、国家级水利风景名胜区龙水湖景区、黄花岗72烈士之一的饶国梁故居、白椤桫园、龙水湖温泉等一大批人文自然景观。2011年,大足区全年共接待海内外旅客598.10万人次,同比增长32%,实现旅游总收入20.07亿元,同比增长33.80%。
在工业产业迅猛发展、旅游产业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大足区经济和财政收入增长前景良好,为城市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为发行人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
3、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发行人承担着大足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职责,鉴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特点及其在地方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经营过程中,发行人获得了大足区政府的全面支持。自发行人成立以来,大足区政府先后多次通过注入优质土地、股权和林权等方式扩充发行人资本金,增强公司发展后劲,并根据发行人经营状况给予一定政策及资源支持。
同时,根据《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区级投融资公司土地储备和整治出让收益分配的通知》(大足府发[2012]3号),由发行人储备、整治的土地在实现出让后,由财政全额返还相应成本(征地拆迁成本、土地整治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并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土地储备整治成本以及计提的各项基金)的80%分配给发行人或其子公司。
4、具有良好的融资能力
发行人拥有良好的信用评价,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一直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公司历年的到期贷款偿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100%,目前无任何逾期贷款。公司积极加强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多渠道、全方位地筹集城市建设资金,较好地保障了大足区城市建设的资金需求。强大的持续融资能力将为发行人的业务开展和债务偿还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保障。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主要经营业务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以及土地储备整治业务等。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方面,发行人承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政府相关部门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订项目建设回购合同,由发行人组织资金实施项目建设,建设过程中,政府会根据项目进度逐步拨入项目专项资金或项目资本金,建设完成后,政府按照合同约定组织验收回购,对项目资金进行结算。城市基础设施的逐步配套和完善,对于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全社会经济效率、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射功能等有着积极作用,对城市土地增值、商业服务业的繁荣以及地方经济的快速增长均有明显的支持和拉动作用。目前,公司已形成“投资市政设施—改善人居和投资环境—土地开发增值—加大市政建设投资”的良性互动业务模式。
土地储备整治业务方面,大足区政府赋予发行人土地一级开发的职能。发行人设立项目公司,对大足区政府划拨的土地进行整理开发,包括征地、拆迁、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环境景观建设等,并将整理后的土地交由区政府统一招标拍卖,土地拍卖的收益一部分将用于补偿发行人整理开发的成本,一部分作为公司经营收入,用于公司发展。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状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土地出让收入、土地整治收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回购收入等,2009-2011年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7,460.47万元、90,569.81万元和41,888.87万元。
表10-1 发行人2009-201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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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的发展规划
“十二五”期间,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重庆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81号)文件要求,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导向,坚持以市场为主体,积极稳妥推进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和公司转型发展;坚持量入为出、总量控制、风险可控、偿债有信的原则,切实推进公司融资工作;坚持科学论证、突出主业、效益兼顾、统筹发展思路,推进公司投资工作;采取规范运作、增强实力、有效调控的措施,加大公司资本运作力度,提升资本保值增值能力。
“十二五”期间,发行人将以经营市场化转型为抓手,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形成以承接政府性投资项目为主业,以工业园区经营、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创意旅游、生态农业、金融服务和第三方物流为辅业的综合性产业集团,保持良好现金流,资金实现良性循环。抓好承接的重点项目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打造良好投资和宜居环境,提升土地价值;以公司产业转型发展为核心,以经营性投资开发和实体企业运作为突破口,突出打造成渝经济带上第三方物流基地、生态农产品物流园区、特色工业园区、大足石刻创意旅游投资开发、金融服务等一大批经营性品牌项目,进一步拓展公司经营领域,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提升发展活力。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发行人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文号为寅专[2012]1371号。
本募集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资者在阅读下列财务报表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11-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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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2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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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3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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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4 发行人2009-2011年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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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期末余额/总资产期末余额
4、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支出(其中:EBITDA=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费支出+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5、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总资产余额(2009年以当年末数为依据)
6、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所有者权益余额(2009年以当年末数为依据)
7、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2009年以当年末数为依据)
8、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2009年以当年末数为依据)
9、固定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固定资产余额(2009年以当年末数为依据)
10、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 (2009年以当年末数为依据)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规模为120,000.00万元,其中20,000.00万元用于大足区创意产业园区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100,000.00万元用于大足区海棠新城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上述两个项目均已列入重庆市大足区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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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背景
近年来,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逐步加大,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是,由于有的地区住房保障政策覆盖范围比较小,部分大中城市商品住房价格较高、上涨过快等原因,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力通过市场购买住房的问题比较突出。经济适用房由此产生,其建设专门用于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
大足区位于重庆西部,“十二五”期间将全力打造成渝直线经济带区域性中心城市,积极规划并稳步推进中心城区50万人口的大城市建设。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将进一步推进大足区城镇化建设进程,优化投资环境,带动房地产、餐饮、物流、服务业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大足区创意产业园区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足区万古镇丰高村3社,占地面积为53,536.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99,840.0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86,661.00平方米,共5栋、1,444套住房,每套设计面积为60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为13,179.00平方米,包括道路、配电房、消防控制室、设备用房、公厕、垃圾收集点、停车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等附属工程,其中:商业配套建筑面积5,271.60平方米,其他配套建筑面积7,907.40平方米。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本项目经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足区创意产业园区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大足发改投[2012]41号)批准。
3、项目资金来源构成及实施情况
本项目的总投资额为35,782.65万元(含附属配套设施及绿化建设费用),拟使用本期债券资金20,000.00万元,其余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本项目于2012年5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14年10月完工。截至2012年8月末,正在进行基础施工工作,整体完工进度为6%,项目进展状况良好。
4、项目预计经济效益
本项目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35,942.40万元。其中住宅按3,600元/平方米测算,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31,197.96万元;商业用房按9,000元/平方米测算,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4,744.44万元。
(二)大足区海棠新城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红星社区6社、水丰村1社、水丰村5社,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北禅社区3社、翠屏社区4社、翠屏社区5社、西禅社区3社。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56,6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07,571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506,216平方米,共27栋、8,437套住房,平均每套设计面积为60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为101,355平方米,包括道路、配电房、消防控制室、设备用房、公厕、垃圾收集点、停车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等附属工程。其中:商业配套建筑面积56,800平方米,其他配套建筑面积44,555平方米。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本项目经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足区海棠新城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大足发改投[2012]40号)批准。
3、项目资金来源构成及实施情况
本项目的总投资额为217,753.45万元(含附属配套设施及绿化建设费用)。拟使用本期债券资金100,000.00万元,其余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本项目于2012年3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15年11月完工。截至2012年8月末,正在进行基础施工工作,整体完工进度为9%,项目进展状况良好。
4、项目预计经济效益
本项目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233,357.76万元。其中住宅按3,600元/平方米测算,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182,237.76万元;商业用房按9,000元/平方米测算,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51,120万元。
三、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对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以及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使用和管理。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专项管理,根据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使用发债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同时,发行人将加强风险控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努力获得良好收益,为债券还本付息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行人将实行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仅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
发行人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及时将募集资金存入募集专户,并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安排。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或单位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报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发行人聘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其签署了《2013年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有关规定或约定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第十四条 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收入来源稳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能够依靠自身稳定的经营收益按约定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此外,公司已经针对本期债券的后续偿付做出了专门的人员和财务安排,切实保障债券的按时兑付,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一、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为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协助本期债券的顺利发行及兑付,发行人聘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作为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受托管理人,双方签订了《2013年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并制订了《2013年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监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情况;监督发行人的偿债保证措施和偿付债券本息;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在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及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及诉讼或仲裁事务;在本期债券未能按期还本付息时,代理本期债券持有人行使债务追偿权等。
此外,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制订了一系列合理的偿债计划,并安排了强有力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自成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二)财务安排
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用途的特点,公司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发行人将继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合理安排偿债资金。同时,发行人还将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增强财务风险控制能力。
二、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良好的盈利能力是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坚实基础
受益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的加大和土地整治业务经营业绩的不断提升,2009-2011年,发行人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15,741.95万元、17,904.52万元和28,352.73万元,最近三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均值为20,666.40万元,即使按照9%的票面利率保守估计,也足以覆盖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的1.5倍。良好的盈利能力为本期债券偿还本息提供了保障。
(二)较强的资产变现能力是本期债券本息按时足额偿付的可靠保证
公司拥有大量可变现资产,其中商业门面(有产权证)约3.12万平方米,按目前市场均价2.5万元/平方米估算,可变现价值为7.80亿元;出让地4,030亩,按150万元/亩保守估算,可变现价值为60.45亿元。土地资产共30宗,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商业、住宅等,均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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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期债券兑付遇到问题时,发行人将有计划地出让部分土地、房地产,从而保证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按时执行。
(三)募投项目所产生的收益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本期债券的偿付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规模为120,000.00万元,其中20,000.00万元用于大足区创意产业园区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100,000.00万元用于大足区海棠新城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
其中,大足区创意产业园区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总投资35,782.65万元,项目建成后,可销售住宅建筑面积86,661平方米,可销售商业配套建筑面积5,271.60平方米。其中,住宅按3,600元/平方米测算,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31,197.96万元;商业用房按9,000元/平方米测算,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4,744.44万元。该项目共计可实现销售收入35,942.40万元。
大足区海棠新城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总投资额217,753.45万元,项目建成后,可销售住宅建筑面积506,216平方米,可销售商业配套建筑面积56,800平方米。其中,住宅按3,600元/平方米测算,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182,237.76万元;商业用房按9,000元/平方米测算,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51,120万元。该项目共计可实现销售收入233,357.76万元。
(四)大足区不断增长的经济实力和地方财力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坚强后盾
2009-2011年,大足区地方财政收入逐年增长,年复合增长率70.38%;一般预算收入也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年复合增长率54.76%。2009-2011年,大足区经济总量高速增长,GDP年复合增长率24.81%。
2009-2011年大足区经济和财政收支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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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09-2010年数据为原大足县和原双桥区合并后的数据。
资料来源:大足区统计局
得益于不断增强的财政实力,大足区政府一直通过给予优惠政策、注入优质资产等多种方式给予发行人大力支持,增强发行人的公司实力和发展后劲,提高发行人的综合偿债能力。
同时,根据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区级投融资公司土地储备和整治出让收益分配的通知》(大足府发[2012]3号),由发行人储备、整治的土地在实现出让后,由财政全额返还相应成本(征地拆迁成本、土地整治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并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土地储备整治成本以及计提的各项基金)的80%分配给发行人或其子公司。
(五)优良的资信以及银行流动性支持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了进一步的支撑
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非常畅通的融资渠道。发行人在国内银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银行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即使由于意外情况公司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公司也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针对本期债券,发行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签订了《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偿债资金被全部提取而导致本期债券付息和本金兑付的还款来源不足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在符合相关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对发行人提供不低于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依据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口为准)。
(六)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的监管安排,形成了有效确保发行人按时还本付息的内外约束制度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设立偿债资金专项账户,聘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作为专项账户的监管银行,并与其签订《2013年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偿债账户监管协议》。根据监管协议,发行人应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和/或兑付日前10个工作日,保证按时、足额将本年度应偿付资金划入偿债账户,偿付资金一旦划入偿债账户,仅可以用于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到期支付本金。发行人在每年付息日和/或兑付日前向监管银行发出指令,将每年应付的本息从偿债账户划付至债券托管机构指定的账户。监管银行应于本期债券每年还本付息日后20个工作日,向发行人出具上一年度的专户监管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偿债专户资金存入情况、使用支取情况、保值增值运作情况和余额情况。
(七)提前偿还条款的设置可缓解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压力
本期债券设置了提前偿还条款,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逐年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这一还本方式可缓解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压力,因此可进一步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还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偿债措施保障有力,可以充分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还。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在市场利率发生波动时,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投资收益水平。
对策: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发行人考虑了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通过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能够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同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
(二)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从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
对策:目前,发行人运行稳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裕。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与经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不断提升其持续发展能力。发行人将加强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控,严格控制资本支出,积极预测并应对投资项目所面临的各种风险,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提高建设项目的现金流和收益水平,保障了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
此外,本期债券设置了提前偿还条款,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逐年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这一还本方式可缓解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压力,因此可进一步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还提供保障。
(三)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但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一定会有活跃的交易。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在1个月内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交易流通申请。同时,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将增强,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发和经营及土地整理开发,而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及运营收益水平、公用事业行业的经营收益水平、土地出让收益水平都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停滞或衰退,将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兑付。
对策:发行人从事的行业虽然经受一定的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但随着中国经济尤其是重庆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发行人所在区域对城市化的需求日益增长,政府在城市基础建设投资方面的财政投入将进一步增加。发行人作为大足区重要的从事国有资产运营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独资公司,有较强的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同时,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周期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土地整治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在我国国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固定资产投资、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政策等方面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相关产业政策的变动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及盈利能力。
对策:发行人在现有的政策条件下,将在努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同时,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并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制定出相应的发展策略,以降低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动对发行人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发行人经营风险
发行人作为国有独资公司,在进行市场化经营,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还承担着部分社会职能。地方政府对发行人的未来发展方向、经营决策、组织结构等方面存在干预的可能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运营和发展,对发行人正常的经营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策: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协商,并在政府主管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下,不断改革和优化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起适应公司业务特点的组织构架和管理制度,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优秀的管理人才,使其管理始终能与环境的变化相适应,发行人还将加大对投资企业监管力度,防范经营风险,保证其持续健康发展。
(二)与投资项目有关的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是用于保障房项目,总体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较长,是涉及复杂情况的系统工程。如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等重大问题,则有可能使项目实际投资超出预算,或施工期延长影响项目的按期竣工和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均已经过详细而周密的研究与论证,并已获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在项目的实施和运作过程中,发行人将继续通过内部费用控制和合理使用资金等手段有效地控制公司的运营成本;在项目管理上,公司将坚持投资项目业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按基建程序完善建设手续,并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得工程如期竣工并投入运营。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信用级别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鹏元资信对发行人本次拟发行12亿元公司债券的评级结果为AA,该等级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是鹏元资信基于公司的运营环境、经营竞争状况、财务实力以及政府支持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的。
(一)基本观点
1、大足区近年经济发展速度较快,财政实力不断增强,未来发展潜力较大;
2、公司是大足区主要的投融资主体,承担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职责,在财政补贴、资产注入和股权划拨等方面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
3、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和土地开发业务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未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速和土地出让的增加,公司未来收入水平较有保障;
4、公司综合毛利率明显提高,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总体负债水平不高。
(二)关注
1、大足区财政对上级补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
2、目前土地市场交易存在波动,可能对公司土地资产产生一定影响;
3、公司在建项目和投资规模大,面临持续的资金压力;
4、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加大了公司的资金压力;
5、公益性资产的存在一定程度降低了公司的资产质量;
6、部分存货已用于抵押,资产流动性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7、财政补贴构成公司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
8、公司经营获现能力相对较弱;
9、公司投资现金流流出规模较大,资金面趋紧,较为依赖外部融资;
10、公司有息债务规模较大,存在一定的长短期偿付压力。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本评级机构跟踪评级制度,本评级机构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过程中,本评级机构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发行主体须向本评级机构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本评级机构将依据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主体应及时告知本评级机构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本评级机构亦将持续关注与发行主体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本评级机构将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决定是否调整受评对象信用等级。
如发行主体不配合完成跟踪评级尽职调查工作或不提供跟踪评级资料,本评级机构有权根据受评对象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本评级机构将及时在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期债券发行律师。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申请发行本期债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条例》、《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简化核准程序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有关公司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条件;
三、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的重大事实方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本期债券发行信用评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期债券发行承销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六、本期债券发行人的偿债保障措施充分,相关法律手续完备,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各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发行人最近三年未发生任何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八、发行人申请发行的本期债券已取得发行本期债券所需取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本期债券发行已获得在目前阶段所必需的授权及批准。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在1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批准文件;
(二)2013年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三)发行人2009-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2013年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2013年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2013年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九)《2013年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偿债账户监管协议》。
二、查阅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国土局办公楼5楼
法定代表人:荆勇
联系人:陈龙
联系电话:023-437800606
传真:023-43780300
邮政编码:402360
(二)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5楼
联系人:陈德龙、张寻远、乔邯、谢元
联系电话:010-51876667
传真:010-68012845
邮政编码:100033
互联网网址:http://www.gzs.com.cn
此外,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2013年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3年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
http://cjs.ndrc.gov.cn/
http://www.chinabond.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13年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3年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一部分。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3年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发行网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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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级别 |
1 | 重庆大足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72,208.43 | 100.00% | 一级 |
2 | 重庆大足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00 | 100.00% | 一级 |
3 | 重庆大足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68,807.60 | 100.00% | 一级 |
4 | 重庆大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25,800.00 | 100.00% | 一级 |
5 | 重庆大足五金物流有限公司 | 1,000.00 | 85.69% | 一级 |
业务收入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土地出让收入 | 28,350.70 | 67.58% | 10,025.70 | 11.06% | - | - |
土地整治收入 | 6,387.71 | 15.23% | 3,138.01 | 3.46% | 3,020.49 | 11.00% |
基础设施项目回购收入 | - | - | 73,193.90 | 80.77% | 22,142.90 | 80.62% |
产品销售收入 | 6,053.36 | 14.43% | 3,930.96 | 4.34% | 30.23 | 0.11% |
运输服务收入 | 536.87 | 1.28% | 67.70 | 0.07% | - | - |
咨询宣传费收入 | 145.54 | 0.35% | 33.46 | 0.04% | 102.08 | 0.37% |
门票收入 | - | - | 70.01 | 0.08% | - | - |
其他产品销售收入 | 414.68 | 0.99% | 110.08 | 0.12% | 2,164.77 | 7.88% |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 41,888.87 | 99.85% | 90,569.81 | 99.95% | 27,460.47 | 99.98% |
其他业务收入合计 | 61.08 | 0.15% | 45.24 | 0.05% | 5.34 | 0.02% |
合计 | 41,949.95 | 100.00% | 90,615.05 | 100.00% | 27,465.81 | 100.00% |
项 目 | 2011年末 | 2010年末 | 2009年末 |
资产总额: | 1,106,212.71 | 944,404.56 | 562,771.68 |
流动资产合计 | 318,595.66 | 340,181.65 | 236,197.16 |
负债总额: | 307,012.19 | 312,885.87 | 198,834.19 |
流动负债合计 | 178,008.45 | 116,736.49 | 53,257.2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99,200.52 | 631,518.68 | 363,937.49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799,086.83 | 630,582.28 | 363,434.61 |
项 目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41,949.95 | 90,615.05 | 27,465.81 |
营业利润 | 16,070.37 | 22,968.18 | 3,656.61 |
利润总额 | 32,723.47 | 23,952.39 | 16,919.04 |
净利润 | 28,349.53 | 17,909.49 | 15,741.87 |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28,352.73 | 17,904.52 | 15,741.95 |
项 目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707.75 | 34,878.13 | 5,073.4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094.37 | -46,897.92 | -61,197.1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744.82 | 25,528.49 | 85,391.9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7,131.44 | 13,508.70 | 29,268.18 |
项 目 | 2011年度/末 | 2010年度/末 | 2009年度/末 |
流动比率1 | 1.79 | 2.91 | 4.44 |
速动比率2 | 1.30 | 2.21 | 3.09 |
资产负债率3 | 27.75% | 33.13% | 35.33%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4 | 6.21 | 5.37 | 5.46 |
总资产收益率5 | 2.76% | 2.38% | 2.80% |
净资产收益率6 | 3.96% | 3.60% | 4.33% |
应收账款周转率7 | 0.63 | 1.73 | 1.24 |
存货周转率8 | 0.21 | 0.79 | 0.28 |
固定资产周转率9 | 26.95 | 73.96 | 33.49 |
总资产周转率10 | 0.04 | 0.12 | 0.05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拟使用资金占总投资比例 |
大足区创意产业园区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 | 35,782.65 | 20,000.00 | 55.89% |
大足区海棠新城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 | 217,753.45 | 100,000.00 | 45.92% |
合计 | 253,536.10 | 120,000.00 | - |
序 号 | 产权证号 | 使用权 类型 | 用途 | 面积(亩) | 是否 抵押 |
1 | 210房地证2010字第000732号 | 出让 | 其他商服 | 6.46 | 是 |
2 | 210房地证2010字第03010412号 | 出让 | 综合 | 297.34 | 是 |
3 | 210房地证2008字第02007619号 | 出让 | 基础/综合 | 62.63 | 否 |
4 | 210房地证2008字第02007618号 | 出让 | 基础/综合 | 48.90 | 否 |
5 | 210房地证2008字第01008193号 | 出让 | 基础/综合 | 12.97 | 否 |
6 | 210房地证2009字第01008207号 | 出让 | 商业/住宅 | 143.99 | 是 |
7 | 210房地证2009字第01008208号 | 出让 | 商业/住宅 | 97.73 | 是 |
8 | 210房地证2009字第02008021 | 出让 | 综合 | 327.14 | 是 |
9 | 210房地证2009字第02008020 | 出让 | 综合 | 347.45 | 是 |
10 | 210房地证2010字第03010232 | 出让 | 商业/住宅 | 10.90 | 是 |
11 | 2011字第006572号 | 出让 | 城镇混合住宅 | 149.98 | 否 |
12 | 房地产权证210字第03008206号 | 出让 | 商业/住宅 | 406.24 | 是 |
13 | 房地产权证210字第03008207号 | 出让 | 商业/住宅 | 162.85 | 是 |
14 | [2009]字第06001306 | 出让 | 商业 | 115.47 | 否 |
15 | [2009]字第06001307 | 出让 | 商业 | 60.02 | 否 |
16 | [2009]字第02009593 | 出让 | 商业/住宅 | 159.69 | 否 |
17 | [2009]字第06001305 | 出让 | 商业 | 153.51 | 是 |
18 | 房地产权证210字第03005782号 | 出让 | 综合用地 | 110.55 | 否 |
19 | 房地产权证210字第003707号 | 出让 | 城镇混合住宅 | 130.79 | 是 |
20 | 210房地证2012字第06001403号 | 出让 | 旅游、商服 | 7.54 | 是 |
21 | 210房地证2012字第06001402号 | 出让 | 旅游、商服 | 47.13 | 是 |
22 | 210房地证2012字第001088号 | 出让 | 城镇混合住宅 | 87.25 | 是 |
23 | 210房地证2012字第001974号 | 出让 | 城镇混合住宅 | 45.81 | 否 |
24 | 210房地证2012字第001973号 | 出让 | 城镇混合住宅 | 64.22 | 否 |
25 | 210房地证2009字第02007800号 | 出让 | 居住 | 67.86 | 否 |
26 | 210房地2010字第01010518号 | 出让 | 商业/住宅 | 509.41 | 是 |
27 | 210房地证2009字第03007635号 | 出让 | 商业/住宅 | 41.00 | 是 |
28 | 210房地证2009字第02007617号 | 出让 | 基础/综合 | 87.45 | 是 |
29 | 房地产权证210字第03006665号 | 出让 | 商业 | 99.9 | 否 |
30 | 房地产权证210字第10001825号 | 出让 | 商业/住宅 | 167.82 | 是 |
合计 | 4,030.00 |
项目 | 2011年 | 2010年 | 2009年 |
地方财政收入 | 50.83 | 29.94 | 17.51 |
一般预算收入 | 21.03 | 12.90 | 8.78 |
固定资产投资 | 195.04 | 150.12 | 111.55 |
GDP | 233.87 | 185.04 | 150.14 |
承销商 | 部门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一、主承销商 |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融资总部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 | 张宁 | 020-88836635 |
林正雄 | 020-88836635 | |||
二、副主承销商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 杜永良 | 010-85130869 |
谢丹 | 010-85130660 | |||
三、分销商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总部 |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8楼 | 黄静 | 020-87555888-8437 |
王仁惠 | 020-87555888-8342 |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楼 | 刘婷婷 | 021-50586660-8564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 | 吉爱玲 | 010-85127601 |
赵峥 | 010-85127687 | |||
赵锦燕 | 010-85127685 | |||
李加生 | 010-85127686 |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教育科技大厦3层 | 度万中 | 0755-83716870 |
张杨 | 010-88576898-820 | |||
于超 | 010-88576898-820 | |||
张璐 | 010-88576898-820 |
发行人: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