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李长印 | 董事长 | 工作原因 | 孙波 |
李国安 | 董事 | 工作原因 | 张必贻 |
钱建平 | 董事 | 工作原因 | 张必贻 |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李长印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孙波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华伟 |
公司负责人李长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华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77,886,588,700.86 | 179,163,993,860.47 | -0.71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42,613,102,410.50 | 41,809,958,740.09 | 1.9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91 | 2.85 | 2.11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580,537,621.98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8 | 不适用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06,993,831.93 | 806,993,831.93 | -21.5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5 | 0.055 | -21.4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7 | 0.047 | -24.1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1 | 0.051 | -27.1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1 | 1.91 | 减少0.5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3 | 1.63 | 减少0.6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28,792.31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26,501,878.21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8,476,049.78 |
所得税影响额 | -22,343,427.32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4,594,367.76 |
合计 | 117,811,340.6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60,809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6,931,312,37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80,134,65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393,750,127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 310,287,629 | 人民币普通股 |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 153,144,33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 | 130,000,053 | 人民币普通股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001沪 | 94,831,48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 79,151,60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1,6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 | 55,925,832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在因重大资产重组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所获得的本公司股票。 | 2010-7-13 完成时限2014-2-15 | 是 | 是 | |
解决同业竞争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除大船集团、渤船集团、武船重工、天津新港、重庆川东、青岛齐耀瓦锡兰、大连渔轮公司存在与本公司相似业务可依目前方式继续从事外,中船重工集团本身及其附属、参股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未来也不会从事促使该等存在同业竞争业务;中船重工集团公司发现任何与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本公司。 | 2010-7-12 长期有效 | 是 | |||
资产注入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中船重工集团力争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三年内,在满足适用条件时,将16家与本公司存在潜在同业竞争情况的企业注入本公司;中船重工集团范围内,对船舶造修及改装、舰船配套、舰船装备、海洋工程和能源交通装备等业务方面的项目开发、资本运作、资产并购等事宜,本公司具有优先选择权。 | 2010-10-9 完成时限2014-2-15 | 是 | 是 | ||
解决关联交易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其与本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市场原则进行,不损害本公司的利益;对于与中船物贸、中船物总的关联采购,将以按照公平、市场原则进行,促使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获得稳定的相关原材料供给,有利于本公司股东利益;未来3年内将通过整合并向本公司注入中船物贸和中船物总的相关股权或本公司独立采购等方式,进一步降低本公司的关联采购金额。 | 2010-12-30 完成时限2014-2-15 | 是 | 是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置入资产价值保证及补偿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在江增机械等7家企业将相关供水、供电、供天然气等社会职能改造移交至地方政府或其认定机构的过程中,对于实际需支付的费用超过已预计负债的部分,由中船重工集团承担。 | 2008-4-15 长期有效 | 是 |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资产注入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为缓解产能压力,武船重工在2009年于武汉新港阳逻古龙工业园区沿江地域规划建设特种船制造基地(以下简称“武船特种船基地”),在武船重工2011年实行军民分线时,武船特种船基地作为在建工程划入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武船集团,该项目预计2011年底开始形成产能、并规划于2014年底达产。为避免项目达产后与武船重工形成同业竞争,中船重工集团承诺将在武船特种船基地建成达产后1年内,由中国重工或武船重工根据届时情况选择收购或其他合法方式将武船特种船基地以公允价值注入中国重工,以彻底解决该项同业竞争问题。 | 2011-11-25 武船特种船基地建成达产后1年内 | 是 | 是 | |
其他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在船东正常支付船舶建造进度款的情况下,如因中船国贸或进度款买方原因造成进度款结算无法正常完成而给中国重工造成相关损失,中船重工集团承诺将就此对中国重工相关造船企业给予补偿。 | 2011-11-25 长期有效 | 是 | |||
其他承诺 | 股份限售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承诺其持有的IPO前6,931,312,371股限售股于2012年12月16日解禁变为无限售股后,自愿继续锁定一年(即自2012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15日) | 2012-12-6完成时限 2013-12-15 | 是 | 是 | |
其他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保证本公司及附属子公司的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若因任何原因造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公开发行可转债收购的目标公司无法取得相关资产的权证或目标公司无法合法有效地使用该等资产,中船重工集团将承担可能导致的全部责任;不得违规占用资金,不得违规担保;保证本公司在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安全。 | 公司历次资本运作,长期有效 | 是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在2013年4月24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长印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下转A19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