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9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5月4日上午9: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实际表决的董事9名。郑钟南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的需求,公司近期拟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为香港南洋发展有限公司(HONG KONG NANYANG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注册地为香港上环文咸西街18号,主要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以及政府允许的其他业务,香港南洋发展有限公司拟注册资本380万港币(约人民币304万元),由公司全额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成立香港子公司有助于开拓国际市场,及时了解行业信息;有助于减少采购环节,降低采购成本;有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本次对外投资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设立该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事宜,董事长有权签署各项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必要时,授权代表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其责职,受转托人的行为视为授权代表的行为。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南洋电缆有限公司向法国兴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满足经营不断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南洋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南洋”)决定向法国兴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以下简称“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由广州南洋提供等值于每笔保函金额10%的存款质押。授信期限为申请获批准后壹年内有效。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广州南洋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广州南洋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南洋电缆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满足经营不断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南洋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南洋”)决定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下同)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和开立保函由广州南洋提供等值于每笔金额10%的存款质押。授信期限为申请获批准后壹年内有效。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广州南洋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广州南洋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广州南洋电缆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经营需要,公司决定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州南洋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南洋”)增加注册资本58,748,203元(人民币,下同)。增资完成后,广州南洋的注册资本由242,051,797元增加至300,800,000元。
本次增加注册资本有助于提升广州南洋营运能力,有助于开拓市场,将对公司的产品销售、盈利能力起到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0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香港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近期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成立全资子公司。
1、投资标的名称:香港南洋发展有限公司(HONG KONG NANYANG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2、投资金额和比例:香港南洋发展有限公司拟注册资本380万港币(约人民币304万元),由公司全额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3、投资期限:长期
二、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出资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香港南洋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80万港币(约人民币304万元),由公司全额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5月4日召开,经董事会9名董事投票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3、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须的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总额未超出《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尚需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4、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香港南洋发展有限公司由公司独资设立,无其它投资主体。
1、公司名称:香港南洋发展有限公司(HONG KONG NANYANG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2、注册地址:香港上环文咸西街18号
3、注册资本:380万港币(约人民币304万元)
4、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以及政府允许的其他业务
5、出资方式:自有资金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成立香港子公司有助于开拓国际市场,及时了解行业信息;有助于减少采购环节,降低采购成本;有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2、存在的风险
拟新设立的公司位于香港,香港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等均与中国大陆存在一定差异,公司需要进一步了解和熟悉香港地区贸易和投资法律体系,保证香港子公司依照香港法律合法合规运作,避免香港子公司运作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风险。
在香港设立子公司是目前多家国内企业采取的通行模式,这种模式不存在政策法规方面的障碍。
由于香港子公司设立在境外,公司必须加强控制,严格操作规程,合理控制风险。
除前述风险外,不存在其他重大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