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 ] 290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A,基金代码:(000113)
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B,基金代码:(000114)
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C,基金代码:(000115)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3年5月13日起,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6、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0、本公告仅对“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3年5月 8日《上海证券报》“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5712266,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又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还包括一些特有风险。首先,由于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市场(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如果持有的债券(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出现信用违约风险,将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和波动。另外,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的中小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不能公开交易,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本基金是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认(申)购的最低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2日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审慎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下,力争当期总回报最大化,以谋求长期保值增值。
7、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 直销中心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上海直销中心、深圳、成都、青岛、杭州、福州、南京、广州分公司和嘉实网上交易。
(2) 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王洪章 | 联系人 | 田青 |
电话 | (010) 6759 5096 | ||
网址 | www.ccb.com | 客服电话 | 95533 |
2)其他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3年5月13日到2013年5月31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不超过5%,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不同持有时间适用不同赎回费率的基金份额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赎回时收取后端认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为B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亦不收取赎回费,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1)A类基金份额前端认购费率
当投资者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地方社会保障基金(若法规允许)、企业年金单一计划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认购A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 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认购A类基金份额 前端认购费率 |
M<100万元 | 0.20% |
100万元≤M<300万元 | 0.12% |
300万元≤M<500万元 | 0.032% |
M≥500万元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其他投资者认购A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 其他投资者认购A类基金份额 前端认购费率 |
M<100万元 | 0.50% |
100万元≤M<300万元 | 0.30% |
300万元≤M<500万元 | 0.08% |
M≥500万元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2)B类基金份额后端认购费率
B类基金份额,仅限嘉实基金网上直销销售,认购费率如下:
B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H) | B类基金份额后端认购费率 |
H<365天 | 0.20% |
365天≤H<1095天 | 0.10% |
H≥1095天 | 0 |
(3)C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零。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当投资者选择认购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1.00元。
当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即前端收费模式下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例1: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元,采用前端收费方式,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5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5%)= 9,950.24元;
认购费用=10,000-9,950.24 = 49.76元
认购份额= (9,950.24 +10)/1.00 = 9,960.24份
即: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可得到9,960.24份A类基金份额。
②B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1.00元。
当投资者选择认购B类基金份额时,即后端收费模式下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当投资人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数×1.00×后端认购费率
例2:某投资人投资4万元认购本基金B类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40元,采用后端收费方式,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40,000+40)/1.00 = 40,040份
即: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B类份额,可得到40,040份基金份额。
若该投资人持有本基金一年零三天后全部赎回,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为0.10%,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 40,040 × 1.060 = 42,442.40元
后端认购费用 = 40,040 × 1.00 × 0.1% = 40.04元
(下转A20版)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