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公告编号:2013-018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15日上午在福州市建福大厦十九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59,556,5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8%。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盛端先生主持。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肖家祥、张建新出差,请假;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董事会秘书蔡宣能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个别因公请假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提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了《公司董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9,556,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批准了《公司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9,556,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9,556,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以2012年末总股本381,873,6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1,456,209.9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88,772,819.25元(合并数93,997,453.42 元),全部结转下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59,556,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及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9,556,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项目进展和年度审计业务量确定2013年度审计报酬。
表决结果:同意159,556,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3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业务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内控审计报酬。
表决结果:同意159,556,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信贷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159,556,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担保计划》
同意母公司201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20亿元,其中:目前已签署担保金额3.3亿元;子公司2013年度为母公司提供担保1亿元。具体安排详见下表:
福建水泥2013年度拟担保明细表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 | 拟担保额度 | 目前担保情况 | |||
借款银行 | 已签署担保金额 | 实际担保金额 | 备注 | ||
母公司对外担保 | |||||
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 | 4000 | 永安农行 | |||
4000 | 民生银行福州分行 | 4000 | |||
2000 | 预留额度 | ||||
福建永安建福水泥有限公司 | 15000 | 预留额度 | |||
福州炼石水泥有限公司 | 10000 | 预留额度 | |||
福建省海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35000 | 工商银行 | |||
20000 | 预留额度 | ||||
福建建福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 20000 | 兴业银行福州分行 | 并购贷款 | ||
5000 | 预留额度 | 流动资金、项目贷款 |
福建省莆田建福建材有限公司 | 18000 | 预留额度 | 过渡性担保、项目贷款(不含铁路专用线建设) | ||
福建安砂建福水泥有限公司 | 17500 | 中国银行永安支行 | 29000 | 17500 | 前期项目贷款 |
3000 | 民生银行福州分行 | 过渡性担保 | |||
46500 | 预留额度 | 过渡性担保,二期项目贷款43000+流动贷款3500 | |||
合计 | 200000 | 33000 | 17500 | ||
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 | |||||
担保人 | 借款银行 | 签署担保金额 | 实际担保金额 | 备注 | |
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 | 10000 | 光大银行福州分行 | 10000 | 4000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4000 |
为提高办理担保贷款效率,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拟担保总额度20亿元内,根据为子公司拟提供担保额度为限,决定为子公司拟担保额度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原担保贷款到期重新办理续贷担保、对新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等事宜。授权期限至董事会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会议日期止。
表决结果:同意159,556,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1人,未参与投票表决,由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表决。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49,643,482股。表决结果为:同意49,643,482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能源集团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1人,未参与投票表决,由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表决。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49,643,482股。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49,643,482股。表决结果为:同意49,643,482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融资的计划》
本议案,关联股东1人,未参与投票表决,由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表决。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49,643,482股。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49,643,482股。表决结果为:同意49,643,482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福建省三达水泥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1人,未参与投票表决,由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表决。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49,643,482股。表决结果为:同意49,643,482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四)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6名成员(不含独立董事),其中:
1、选举郑盛端先生任董事的表决权为159,556,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2、选举髙嶙先生任董事的表决权159,556,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3、选举杜卫东先生任董事的表决权为159,556,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4、选举王贵长先生任董事的表决权为159,556,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5、选举肖家祥先生任董事的表决权为159,556,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6、选举陈开标先生任董事的表决权为159,556,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十五)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名独立董事,其中:
1、选举郑新芝先生任独立董事的表决权为159,556,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2、选举胡继荣先生任独立董事的表决权为159,556,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十六)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4名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其中:
1、选举林德金先生任监事的表决权为159,556,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2、选举彭家清先生任监事的表决权为159,556,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3、选举王振涛先生任监事的表决权为159,556,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4、选举林中先生任监事的表决权为159,556,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另外,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三名:连建平先生、谢先文先生、兰兴发先生。
(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表决结果:同意159,556,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八)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周梦可两位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