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融资
  • A7:研究·市场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项目公告
  •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  
    2013年5月16日   按日期查找
    A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2版:信息披露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项目公告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15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2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7,548,4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49.12%。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7,5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7,5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37,5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137,5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137,5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137,5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37,5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37,5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为全资子公司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37,5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37,5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专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137,5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发放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137,5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向大会进行了述职。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提出意见。

      《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郭晓雷律师、张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