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交大昂立 股票代码:600530 编号:临2013-009号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15日在上海市广元西路55号浩然高科技大厦三楼报告厅召开。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方式召开,参加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4人,共持有代表公司171,814,435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0687%。(以表格方式列示有关统计数据):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4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33 |
外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71,814,435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163,021,835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8,792,60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5.0687%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52.2506%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2.8181% |
(三)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国平先生主持。会议采取分别审议,集中表决的方式对各项预案进行审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2位董事和2位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 通过 |
1 | 《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71,814,159 | 99.9998% | 0 | 0.0000% | 276 | 0.0002% | 是 |
2 | 《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71,814,159 | 99.9998% | 0 | 0.0000% | 276 | 0.0002% | 是 |
3 | 《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171,814,159 | 99.9998% | 0 | 0.0000% | 276 | 0.0002% | 是 |
4 | 《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的预案》 | 171,814,159 | 99.9998% | 0 | 0.0000% | 276 | 0.0002% | 是 |
5 | 《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171,814,159 | 99.9998% | 0 | 0.0000% | 276 | 0.0002% | 是 |
6 |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 171,773,359 | 99.9761% | 40,800 | 0.0237% | 276 | 0.0002% | 是 |
7 | 《关于201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71,814,159 | 99.9998% | 0 | 0.0000% | 276 | 0.0002% | 是 |
8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71,814,159 | 99.9998% | 0 | 0.0000% | 276 | 0.0002% | 是 |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上述各项议案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述议案的“同意比例、反对比例、弃权比例”均指相应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宣读了《独立董事2012 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未提出异议。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及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