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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3-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3-034

      转债代码:110020 转债简称:南山转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14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1日。

      ●除息日:2013年5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5月28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4月10日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拟按2012年公司总股本1,934,154,49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232,098,539.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937,725,710.32元转入下一年度。相关公告刊登在4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南山转债(110020)于2013年4月17日进入转股期,为保障因可转债转股成为公司股东的投资者权益,公司将最终按照2013年5月15日(可转债停止转股日)总股本1,934,167,6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232,100,117.28元。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2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3年5月21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1,934,167,6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4元,共计派发股利232,100,117.28元。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4 元; 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实际税负为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实际每股人民币0.108元派发现金红利。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由其自行缴纳其取得现金红利所应承担的税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元。

      三、 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1日

      (二) 除息日:2013年5月22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5月28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5月2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535-8616188/8616230

      联系传真:0535-8616230

      联系地址:山东省龙口市东江镇南山村

      邮政编码:265706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3年5月15日

      股票代码:600219 股票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3-035

      转债代码:110020 转债简称:南山转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6.92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6.80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13年5月 22日

      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公司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 P=Po-D;

      送股或转增股本: 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 P=(Po-D+A×K)/(1+N+K)。

      公司将在2013年5月21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3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的分配方案,根据上述约定,“南山转债”(110020)的转股价格相应由原来的6.92元/股调整为6.80元/股。

      “南山转股”(190020)自2013年5月22日起恢复交易,转股价格为6.80元/股。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