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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1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补充、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大会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5月16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经济开发区埭西路2号公司总部二楼大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大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建均先生

      6、大会记录工作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志国先生

      7、大会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数为150,06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之股份总数的75.03%。

      出席或列席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见证律师和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代表。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50,065,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之股份数的100%。

      (二)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50,065,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之股份数的100%。

      (三)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及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50,065,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之股份数的100%。

      (四)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150,065,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之股份数的100%。

      (五)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150,065,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之股份数的100%。

      (六)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50,065,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之股份数的100%。

      (七)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50,065,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之股份数的100%。

      (八)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50,065,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之股份数的100%。

      (九)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50,065,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之股份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下称“国浩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所出具的《永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2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永高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5月16日(周四)下午14:30时在公司总部二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包括拟审议议案)已于2013年5月9日以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递交。公司董事张建均、卢彩芬、张炜、卢震宇、林映富、陈志国以及公司独立董事束晓前、王健、钟永成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持续督导机构代表也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建均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经审议,与会董事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4080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3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经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永高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永高”)增资4,080万元。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增资后,深圳永高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至10,080万元。永高股份对深圳永高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2、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3、本次增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公路坑梓段69号

      法定代表人:张炜

      注册资本:6,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塑胶制品及技术开发,建筑及道路建设配套用的新型材料、新型产品的技术研究、开发;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国务院决定规定在开业或者使用前审批的,取得有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经营至2015年7月27日)。

      深圳永高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1,871.0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0,360.2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510.8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986.82万元。

      深圳永高截止2013年3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0,947.0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9,650.0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297.0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13.78万元(未经审计)。

      三、本资投资的目的

      增资的原因旨在帮助深圳永高拓展工程市场,许多重大工程尤其是国家主导 的大型工程基本指定由生产厂家直接投标的方式进行招投标。公司参加招投标业 务的同时,招标组织方对参与投标的企业也相应有资质要求,如注册资金、营业 规模、经营业绩和品牌等。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