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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3-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3-05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3月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聘请其担任公司配股的发行、上市及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指派程刚先生和胡亦非女士担任公司配股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期限于2012年12月31日已届满,因配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光大证券仍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2013年,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2013年4月与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签署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暨承销协议》,聘请财通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光大证券与公司签署了《终止保荐工作协议书》,终止履行持续督导义务。2013年5月15日,财通证券与公司签署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配票之持续督导协议》,承接公司2010年配股持续督导义务,并指派保荐代表人胡庆颖、李伟敏负责持续督导工作。

      由于公司保荐机构变更,原配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将终止,公司拟于近期与财通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