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股票代码:000959 公告编号: 2013-01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013年5月16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国际会议厅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9人,持有或代表股份数为1,895,130,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838%。根据《公司法》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徐凝董事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结果如下:
1、选举王青海为公司董事。同意表决权1,895,130,764份,反对表决权0份,弃权表决权0份。候选人所得赞成表决权数超过非赞成表决权数,且赞成表决权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徐凝为公司董事。同意表决权1,895,130,764份,反对表决权0份,弃权表决权0份。候选人所得赞成表决权数超过非赞成表决权数,且赞成表决权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许建国为公司董事。同意表决权1,895,130,764份,反对表决权0份,弃权表决权0份。候选人所得赞成表决权数超过非赞成表决权数,且赞成表决权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4、选举张功焰为公司董事。同意表决权1,895,130,764份,反对表决权0份,弃权表决权0份。候选人所得赞成表决权数超过非赞成表决权数,且赞成表决权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5、选举方建一为公司董事。同意表决权1,895,130,764份,反对表决权0份,弃权表决权0份。候选人所得赞成表决权数超过非赞成表决权数,且赞成表决权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6、选举赵民革为公司董事。同意表决权1,895,130,764份,反对表决权0份,弃权表决权0份。候选人所得赞成表决权数超过非赞成表决权数,且赞成表决权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7、选举韩庆为公司董事。同意表决权1,895,130,764份,反对表决权0份,弃权表决权0份。候选人所得赞成表决权数超过非赞成表决权数,且赞成表决权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8、选举干勇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表决权1,895,130,764份,反对表决权0份,弃权表决权0份。候选人所得赞成表决权数超过非赞成表决权数,且赞成表决权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9、选举高培勇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表决权1,895,130,764份,反对表决权0份,弃权表决权0份。候选人所得赞成表决权数超过非赞成表决权数,且赞成表决权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10、选举杨雄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表决权1,895,130,764份,反对表决权0份,弃权表决权0份。候选人所得赞成表决权数超过非赞成表决权数,且赞成表决权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11、选举樊剑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表决权1,895,130,764份,反对表决权0份,弃权表决权0份。候选人所得赞成表决权数超过非赞成表决权数,且赞成表决权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当选的董事王青海、徐凝、许建国、张功焰、方建一、赵民革、韩庆,以及独立董事干勇、高培勇、杨雄、樊剑组成新一届董事会。
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票1,895,130,7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新一届监事会成员,结果如下:
1、选举范大义为公司监事。同意表决权1,895,130,764份,反对表决权0份,弃权表决权0份。候选人所得赞成表决权数超过非赞成表决权数,且赞成表决权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祁京为公司监事。同意表决权1,895,130,764份,反对表决权0份,弃权表决权0份。候选人所得赞成表决权数超过非赞成表决权数,且赞成表决权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当选的监事范大义、祁京,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的职工代表监事屠学信组成新一届监事会。
四、《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票1,895,130,7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1,895,130,7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今日巨潮网。
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1,895,130,7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审计,公司201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57,095,068.47元。公司亏损,因此本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意票1,895,130,7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八、《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票1,895,130,7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九、《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3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同意票1,895,130,7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持股1,875,897,328股)回避表决。
同意票19,233,4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票1,895,130,7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二、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度薪酬兑现及2013年度薪酬与考核分配办法的说明》。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冯翠玺、周旦作为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股票代码:000959 公告编号: 2013-01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5月16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国际会议厅召开五届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5月6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王青海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徐凝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徐凝副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王青海为公司董事长,徐凝为公司副董事长(简历附后)。
二、《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聘任韩庆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
三、《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聘任章雁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
四、《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聘任邱银富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凤文为公司总会计师(简历附后)。
五、《公司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战略委员会委员为王青海、徐凝、张功焰、方建一、干勇、高培勇、樊剑。其中王青海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委员为杨雄、樊剑、方建一。其中杨雄为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高培勇、杨雄、张功焰。其中高培勇为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委员为干勇、高培勇、许建国。其中干勇为主任委员。
独立董事对以上第二、三、四项议案事前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上述人选,并认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附:
简 历
王青海:男,1958年8月生,研究生文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总公司生产部副部长(主持工作),首钢总公司副总调度长、总调度长,首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总调度长,首钢总公司副总经理,首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首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现任首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首钢富路仕彩涂板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王青海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凝:男,1954年5月生,研究生文化,高级经济师。曾任首钢总公司技术供应处处长,首钢北钢公司原料处处长,首钢总公司办公厅主任,首钢集团改革化办公室主任,首钢总公司工会主席、总经理助理,首钢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首钢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二、三届董事会董事。现任首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北省首钢迁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首钢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徐凝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韩庆,男,1965年10月生,1988年8月毕业于北京钢铁学院钢铁冶金专业,2001年12月毕业于东北大学与美国中央城大学合作MBA研修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炼铁厂高炉值班室工长、高炉炉长、生产副厂长、总调度室炼铁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炼铁厂厂长,北京首钢新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总调度长,首钢生产部部长兼北京首钢新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秦皇岛首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第一副总经理,秦皇岛首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贵州首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贵州松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韩庆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章雁,男,1955年8月生,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曾任首钢研究与开发公司信息中心副主任,首钢研究与开发公司国经所所长,首钢股改办方案组组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二、三届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部长。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兼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贵州首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章雁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邱银富,男,汉族,1967年11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中厚板厂机动科负责人,首钢第二炼钢厂机动科副科长、科长、科长兼党支部书记,首钢股份第二炼钢厂机动科科长兼党支部书记,首钢氧气厂副厂长、厂长,首钢氧气厂厂长兼首钢迁钢公司制氧分厂厂长、党总支书记,首钢氧气厂厂长兼京唐依托项目负责人,首钢氧气厂厂长兼京唐依托项目负责人、唐山首钢宝业公司制氧分厂厂长,首钢迁钢公司冷轧作业部部长,首钢迁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冷轧作业部部长,首钢迁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冷轧作业部部长、党委书记,首钢迁钢公司副总经理兼冷轧作业部部长、党委书记。现任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邱银富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凤文,男,满族,1970年8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首钢材料处财务科核算员、财务科副科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公司计财科科长,首钢总公司(新钢公司)计财部资金结算处副处长,首钢总公司计财部结算处(资金结算中心)副处长、处长。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任北京首钢嘉华建材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董事,贵州首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北京清华阳光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张凤文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股票代码:000959 公告编号: 2013-01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一次监事会于2013年5月16日在首钢陶楼国际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范大义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选举范大义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简历附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附:
监事会主席简历
范大义,男,1954年1月生,现年59岁,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首钢机运公司团委副书记,首钢团委组织部干事、部长;首钢一建公司党委组织部长、生活管理委员会主任;首钢建总劳动人事处副处长、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首钢齐鲁基建指挥部组织部部长;首钢工学院院长助理,北京钢校、首钢技校党委书记,首钢高级技工学校党委书记;首钢培训中心(工学院、技师学院)副主任(副校长)。现任首钢总公司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范大义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