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股票简称:浦发银行 股票代码:600000 编号:临2013-01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16日在上海市北京西路1700号上海云峰剧院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50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9,740,763,54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2.2196 |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对需审议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吉晓辉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18人,吉晓辉、朱玉辰、陈辛、王观锠、陈学彬、赵久苏、周勤业、孙持平、沈思9名董事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其余董事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公司在任监事8人,刘海彬、张林德、夏大慰、吴国元4名监事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余监事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董事会秘书沈思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行长商洪波、刘信义、姜明生、冀光恒、穆矢、徐海燕全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9,733,062,653 | 99.9209% | 598 | 0.0000% | 7,700,289 | 0.0791% | 是 |
(二)公司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9,732,885,233 | 99.9191% | 7,218 | 0.0001% | 7,871,089 | 0.0808% | 是 |
(三)公司2012 年度财务决算和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9,732,891,853 | 99.9192% | 598 | 0.0000% | 7,871,089 | 0.0808% | 是 |
(四)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9,732,113,376 | 99.9112% | 580,075 | 0.0060% | 8,070,089 | 0.0828% | 是 |
(五)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9,732,849,333 | 99.9188% | 16,598 | 0.0002% | 7,897,609 | 0.0810% | 是 |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9,732,875,853 | 99.9190% | 16,598 | 0.0002% | 7,871,089 | 0.0808% | 是 |
(七)关于实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9,722,122,688 | 99.8086% | 1,315,813 | 0.0135% | 17,325,039 | 0.1779% | 是 |
(八)关于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9,702,265,934 | 99.6048% | 6,384,930 | 0.0655% | 32,112,676 | 0.3297% | 是 |
(九)关于外部监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9,702,139,234 | 99.6035% | 6,440,930 | 0.0661% | 32,183,376 | 0.3304% | 是 |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汪丰、毛嘉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