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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稀土开采分离未松深加工扶持意图明显
    2013-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分析人士认为,该项政策体现了国家对于战略性资源稀土、铁矿、煤矿、铀矿的开采分离环节仍然实行掌控的原则

      ⊙记者 阮晓琴 ○编辑 陈其珏

      

      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矿产资源行业的,变化最大的在于钾矿肥以及稀土深加工,其中,对稀土深加工扶持意图明显。

      稀土深加工审批下放

      最新行政审批改革提出,除稀土矿山开发和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外的其他矿山开发项目(不含煤矿、铀矿)核准权,下放到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同时,稀土深加工项目核准也下放省里。

      分析人士认为,该项政策体现了国家对于战略性资源稀土、铁矿、煤矿、铀矿的开采分离环节仍然实行掌控的原则。

      2004版《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稀土深加工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2007年,国土部将新设钨、稀土探矿权、采矿权发证权限上收统一办理。

      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李瑞军认为,国务院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体现了在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国家希望通过为企业松绑来搞活经济。就稀土来说,稀土产能虽然远远过剩,但稀土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原材料,未来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此次对稀土开采冶炼项目审批仍然沿用了限制性放开的政策。

      安泰科稀土分析师陈家作认为,稀土是保护性矿种,此次稀土开采分离环节审批政策延用而未放开,是市场意料之中的事。同时,将稀土深加工项目审批完全放给省级政府,而不是像以往一样按投资额分级管理,体现了国家对于稀土深加工的鼓励和支持态度。

      据悉,中国稀土产业呈现上游强、下游弱的特点,即中国稀土资源丰富,开采冶炼能力较强,但是下游深加工,如磁性材料等,却远远逊色于日本、欧美。国家下放稀土深加工项目审批,显示了寄望于放活的扶持态度。

      大宗商品有限放开

      最新行政审批改革提出,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120万吨的煤矿开发项目核准,下放到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原政策为: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2005年左右,国土资源部在清理大中型煤炭矿产地、暂停审批煤炭矿业权的基础上,在煤炭富集区设立了45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目的在于控制矿权,以达到合理布局、优化结构、规模开采。

      中国煤协人士认为,下放规划矿区内中小规模煤矿项目审批权,增加了企业扩产权灵活性。同时,针对国家规划矿区内市场主体的放活行为,并不会冲击煤炭供应,毕竟区内大企业对于市场有较强的判断力,不会轻易扩产。

      此外,审批新政对稀土、铀、规模铁矿等其他矿种,审批权下放到省里,以增加企业投资的灵活性。此前,有色中,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新建氧化铝项目和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矿山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矿山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钾肥项目审批下放

      审批新政提出,企业投资钾矿肥、磷矿肥项目核准下放到省级部门。此前政策约定,年产50万吨及以上钾矿肥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磷、钾矿肥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新政与原政策最大的变化,就是钾矿肥项目审核权下施。分析人士认为,这对于钾肥行业影响并不大。中国钾矿资源缺乏,仅青海、新疆和西藏等少数省份有钾矿,而实现产业化的仅青海盐湖和新疆罗布泊,盐湖集团和冠农产量均超百万吨,因而有较强的产能扩张的判断力。而其他省份,由于没有资源,即便审批权下放,也不会形成多少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