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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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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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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3-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3-012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20日在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共计代表股份225,521,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58.2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东9家,代表股份数225,521,5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27%;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计,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数量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0%。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投票系统进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黄金干先生、独立董事秦雪军先生、董事焦贵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副总裁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上述议案中第十四项《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第十项《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股东焦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140,141股,作为本次交易关联方七台河市鹿山北兴选煤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在该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股东杨连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7,433股,作为本次交易关联方七台河市鹿山北兴选煤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在该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黑龙江政通律师事务所谢福玲律师、王森穆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黑龙江政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3-013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3年5月15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5月20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黄金干先生、独立董事秦雪军先生、董事焦贵金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其余6位董事以现场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一、会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六项议案,会议及出席会议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贷款16.9亿元人民币》的议案

    根据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煤天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双鸭山宝泰隆投资公司的参股公司龙煤天泰公司的在建工程煤制10万吨/年芳烃项目总投资合计269,473.62万元,项目所需资金包括:建设投资255,275.13万元、建设期利息12,348.5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849.92万元,该项目工程建设期为两年。龙煤天泰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项目建设资金缺口16.9亿元,经龙煤天泰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沟通协商,该公司拟在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贷款16.9亿元,期限15年以内(含两年宽限期),贷款年利率为5.895%,还款方式以最终龙煤天泰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贷款方式为: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还款来源为龙煤天泰公司的销售收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8.28亿元人民币贷款(16.9亿元人民币贷款按公司持股比例49%的部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根据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煤天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内容,龙煤天泰公司煤制10万吨/年芳烃项目总投资269473.62万元,工程建设期两年,该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项目建设资金缺口16.9亿元,经龙煤天泰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沟通协商,龙煤天泰公司拟在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贷款16.9亿元,期限15年以内(含两年宽限期),贷款年利率为5.895%,贷款方式为: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还款来源为龙煤天泰公司的销售收入。因此,公司为龙煤天泰公司贷款16.9亿元需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2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第015号临时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的议案

    由于公司为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煤天泰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贷款16.9亿元人民币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61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要求,在龙煤天泰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签署借款合同、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同时,公司即与龙煤天泰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龙煤天泰公司向公司提供价值约12.74亿元的财产作为抵押,将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及东辉矿权等相关财产抵押给公司。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二、三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董事常万昌先生、董事孙明君先生作为龙煤天泰公司董事,回避了对上述第二、三项议案的表决。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必须取得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包含三分之二)同意”,上述第二、三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包含三分之二)同意,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授权管理层与参股公司新疆宝泰隆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协商该公司清算注销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2010年9月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出资5100万元成立新疆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公司与黑龙江疆隆投资有限公司、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及自然人于洪江共同出资成立新疆宝泰隆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宝泰隆公司”),用于投资建设100万吨煤制乙二醇联产芳烃项目。因该项目未能拿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经新疆宝泰隆公司各方股东初步协商,拟对该公司进行清算并注销。

    公司董事会授权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及证券部、财务部、法律部等相关部门办理该公司的清算及注销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开展七台河市30万吨/年芳烃项目前期工作》的议案

    由于近年我国焦炭市场持续低迷,行业产能过剩,为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降低经营风险,公司拟进行产业转型,将主营业务逐步由焦炭产品转向煤化工产品,经公司与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初步协商,拟在七台河市建设30万吨/年芳烃项目,利用现有焦化装置转产化工焦,并用化工焦造气生产甲醇合成芳烃的线路转产煤化工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宋希祥先生及管理层对该项目进行前期的论证、调研及可研设计工作,待该项目成熟后,公司将正式方案提交董事会讨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所审议的部分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于2013 年6月5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第016号临时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目录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3-014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3年5月15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5月2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3人,参加会议监事3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列席了会议。

    一、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两项议案,会议及出席会议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秋女士主持,在事前已与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8.28亿元人民币贷款(16.9亿元人民币贷款按公司持股比例49%的部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根据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煤天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内容,龙煤天泰公司煤制10万吨/年芳烃项目总投资269473.62万元,工程建设期两年,该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项目建设资金缺口16.9亿元,经龙煤天泰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沟通协商,龙煤天泰公司拟在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贷款16.9亿元,期限15年以内(含两年宽限期),贷款年利率为5.895%,贷款方式为: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还款来源为龙煤天泰公司的销售收入。因此,公司为龙煤天泰公司贷款16.9亿元需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28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的议案

    由于公司为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煤天泰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贷款16.9亿元人民币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61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要求,在龙煤天泰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签署借款合同、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同时,公司即与龙煤天泰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龙煤天泰公司向公司提供价值约12.74亿元的财产作为抵押,将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及东辉矿权等相关财产抵押给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周秋女士作为龙煤天泰公司监事会主席,回避了对上述两项议案的表决。

    监事会认为:上述两项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时,已经独立董事事先审核,关联人董事焦云先生、董事常万昌先生、董事孙明君先生作为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的董事回避了表决,并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包含三分之二)同意,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中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其未来生产的产品具有一定市场优势,基本具备偿还到期债务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同时要求将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相关财产和权力在逐步形成之后第一时间抵押给公司,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加公司未来新的盈利增长点,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

    二、备查文件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3-015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为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8.28亿元人民币贷款(16.9亿元人民币贷款按公司持股比例49%的部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交易金额:8.28亿元人民币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董事常万昌先生、董事孙明君先生、监事会主席周秋女士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煤天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内容,龙煤天泰公司煤制10万吨/年芳烃项目总投资269,473.62万元,工程建设期两年,该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项目建设资金缺口16.9亿元,经龙煤天泰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沟通协商,龙煤天泰公司拟在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贷款16.9亿元,期限15年以内(含两年宽限期),贷款年利率为5.895%,贷款方式为: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还款来源为龙煤天泰公司的销售收入。因此,公司为龙煤天泰公司贷款16.9亿元需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28亿元。

    龙煤天泰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焦云先生为龙煤天泰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常万昌先生为龙煤天泰公司董事、董事孙明君先生为龙煤天泰公司董事、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周秋女士为龙煤天泰公司监事会主席,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10.1.3(三)及10.1.5(三)的规定,属于关联自然人,故本次为龙煤天泰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太保镇

    法定代表人:张绍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煤化工开发投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投资与投资管理。

    该公司股东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51%,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49%。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审)字(13)第P1484号《审计报告》,截止2012年12月31日,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22,096.96万元,负债总额22,096.96万元,所有者权益金额100,000.00万元,目前该公司尚在建设期。

    2、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太保镇

    法定代表人:焦云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对煤炭、煤化工、建材项目的投资、管理。

    该公司股东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96.94%,北京萃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比例为3.06%。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浩审字[2013]219C0084号《审计报告》,截止2012年12月31日,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90,857,098.06元,负债总额999,073.65元,所有者权益金额489,858,024.41元,该公司主要经营项目为投资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贷款16.9亿元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为8.28亿元,担保期限为15年以内,具体期限以最终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签署借款合同时,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签署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合同,截止目前,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尚未与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签署借款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以最终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为将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风险降到最低,公司与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协商拟定了《反担保协议》,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将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及东辉矿权等价值约12.74亿元的财产抵押给公司,以确保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不能按合同还款的情况下,公司主张权利,该反担保协议在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同时与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签署。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公司,龙煤天泰公司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生产芳烃产品及甲醇、LNG、LPG等副产品,项目正常运营后,预计年均销售收入为128,769.59万元、年均利润总额为20,470.01万元,根据测算预计项目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和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均高于基准收益率8%,还清长期贷款后项目盈亏平衡点的生产能力利用率为57.65%,因此本项目投产后具有一定的财务效益,同时具备一定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财务部提交了《关于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资信核查情况的报告》,同时,公司在为其提供担保时,要求龙煤天泰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及东辉矿权等价值约12.74亿元的财产作为抵押,并拟定了反担保协议,待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同时,与龙煤天泰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将担保风险降低到可控范围内。本次为龙煤天泰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未来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全票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及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2)公司此次担保对象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公司,持有该公司49%股权,公司对其具有重大影响,在按股权比例对该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同时,公司向该公司提出了用其相关财产进行反担保的要求,能够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此次担保是为了保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3)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监事回避了表决,监事会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时,已经独立董事事先审核,关联人董事焦云先生、董事常万昌先生、董事孙明君先生作为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的董事回避了表决,并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包含三分之二)同意,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中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公司,其未来生产的产品具有一定市场优势,基本具备偿还到期债务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同时要求将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相关财产和权力在逐步形成之后第一时间抵押给公司,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加公司未来新的盈利增长点,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8.28亿元人民币贷款(16.9亿元人民币贷款按公司持股比例49%的部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独立意见;

    3、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3-016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5日(星期三)09:00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3日(星期一)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会议基本情况

    1、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5日(星期三)09:00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6月4日15:00至2013年6月5日15:00

    4、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5、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6月3日(星期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本人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会办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为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现场会议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 2013年6月5日(星期三) 7:30-8:30,为保证会议正常表决,6月5日8:30以后大会不再接受股东现场登记及表决。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程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3年6月4日15:00至2013年6月5日15:00。

    2、未办理过身份验证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之前,需至少提前一天办理身份验证,取得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具体流程见《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附件二)。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股东可使用网上用户名、密码登陆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具体流程见《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附件三)。

    4、有关股东办理身份验证及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可登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询(http://www.chinaclear.cn/)。

    5、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其它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费用自理

    2、联 系 人: 王维舟、唐晶

    3、联系电话:0464—8338010

    13904670287

    4、传 真:0464—8338010

    5、邮 编:154603

    七、备查文件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现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则由本人的委托人自行投票。

    1、审议关于《公司为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8.28亿元人民币贷款(16.9亿元人民币贷款按公司持股比例49%的部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弃权□

    2、审议关于《公司与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弃权□

    注:对于以上议案,请把该议案下选定的选项后的□涂黑以示选择该项。每项议案只能选一个选项,多选、不选、以非涂黑方式选择视同弃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

    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时已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络服务权限的,可使用证券账户号/网上用户名、密码等登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直接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无需办理投资者身份验证业务。

    投资者开户时未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络服务权限的,需先办理投资者身份验证业务方可参加网络投票。身份验证业务遵循“先注册,后激活”的程序,即先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自注册,再到注册时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现场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手续,激活网上用户名,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同时在身份验证机构领取电子证书。网上用户名一旦激活,即刻生效,并可长期使用,投资者需牢记网上用户名、密码,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还需妥善保管电子证书。

    1、网上自注册

    注1:通过互联网登陆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页面左侧“投资者服务”项下“投资者注册”。

    注2:在用户注册页面输入以下信息: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A股、B股、基金等账户号码;

    (3)投资者姓名/全称;

    (4)网上用户名;

    (5)密码;

    (6)选择是否使用电子证书;

    (7)其他资料信息。

    注3:根据系统提示,投资者在系统列出的身份验证机构备选名录中选择一个身份验证机构(例如: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身份验证手续。

    注4:注册成功后,提示页面列出了后续操作需要的各项材料。投资者须牢记网上用户名及密码。网上用户名需提交给身份验证机构以办理身份验证手续,身份验证完成后,网上用户名可与密码配合使用,登陆网络服务系统。

    2、现场身份验证

    注:自然人、境内法人和境外法人投资者须分别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办理身份验证:

    1、自然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境内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外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或其他有权人士授权委托书,能证明该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附件三:

    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办理身份验证并激活网上用户名后,即可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投资者使用已激活的网上用户名、密码(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在有效时间内按以下流程进行网络投票:

    注1:使用电脑通过互联网登陆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页面左侧的“投资者服务”,电子证书用户选择“证书用户登陆”,非电子证书用户选择“非证书用户登陆”。

    注2: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非电子证书用户还须输入附加码,附加码由系统自动产生,并显示在页面上。

    咨询电话:010-59378912 4008 058 058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赞成票数

    (股)

    赞成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25,521,5041000000
    2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5,521,5041000000
    3公司201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225,521,5041000000
    4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25,521,5041000000
    5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225,521,5041000000
    6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25,521,5041000000
    7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25,521,5041000000
    8公司2013年度银行融资计划225,521,5041000000
    9公司2013年度日常经营性供销计划225,521,5041000000
    10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191,183,9301000000
    11公司聘任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225,521,5041000000
    12公司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225,521,5041000000
    13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25,521,5041000000
    14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25,521,5041000000
    15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25,521,5041000000

    序号提议内容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关于《公司为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8.28亿元人民币贷款(16.9亿元人民币贷款按公司持股比例49%的部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