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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3-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3-013

    债券代码:126006 债券简称:07深高债

    债券代码:122085 债券简称:11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人民币0.13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123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0.117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7日

    ●除息日:2013年5月2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3日

    ●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5月15日召开的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

    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日期为2013年5月15日的公告内容。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2年度

    2、发放范围: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2012年末总股本2,180,770,3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3,500,142.38元,分配后余额结转下年度。

    (1) 对于A股的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先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235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

    (2)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1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 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3元。

    三、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 2013年5月27日

    2、 除息日: 2013年5月28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3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3年5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广惠公路开发总公司、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和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有关H股股息发放的安排,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日期为2013年5月15日的公告。

    六、有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邮编:518026)

    联系电话:755-8285 3339

    联系传真:755-8285 3411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年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3-014

    债券代码:126006 债券简称:07深高债

    债券代码:122085 债券简称:11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未经审计营运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公告本集团2013年4月的营运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收费公路集团权益

    比例

    收入合并

    比例

    日均混合车流量(千辆次)日均路费收入(人民币千元)
    本月同比增减本月同比增减
    深圳地区:
    梅观高速100%100%117-4.1%726-23.4%
    机荷东段100%100%1311.0%1,228-13.9%
    机荷西段100%100%1139.1%972-21.9%
    盐坝高速100%100%24-22.9%376-11.7%
    盐排高速100%100%424.6%489-9.1%
    南光高速100%100%6717.5%71721.1%
    水官高速40%1404.4%1,1910.6%
    水官延长段40%3113.3%149-11.7%
    广东省其他地区:
    清连高速76.37%100%23-5.1%1,4710.2%
    阳茂高速25%27-10.1%1,412-4.2%
    广梧项目30%230.3%717-0.8%
    江中项目25%79-20.8%873-15.0%
    广州西二环25%398.8%7886.1%
    中国其他省份:
    武黄高速55%100%36-13.0%1,026-15.7%
    长沙环路51%12-10.9%1242.0%
    南京三桥25%275.6%1,15431.6%

    简要说明:

    1、2013年4月4日至4月6日清明假期期间以及2013年4月29日至5月1日劳动节假期期间,本集团经营和投资的所有高速公路项目须执行国务院批复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实施方案。与2012年相应假期期间的营运数据相比,各项目在上述方案实施6天期间的计费车流量及路费收入均出现大幅下降。有关政策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2年8月17日的公告。

    2、自2012年6月1日起,广东省按照统一的收费费率、收费系数、匝道长度计算方式和取整原则,对省内所有高速公路项目实施统一收费标准,并于其后针对因实施上述方案而提高收费额的情况进行了后续调整。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2年5月31日和2012年8月17日的公告。从实施后的数据看,上述政策的实施对机荷高速、梅观高速、水官延长段、盐排高速、江中项目、广梧项目以及广州西二环的营运表现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广东省内其他项目受影响程度相对轻微。

    3、路网格局的变化在一段时期内会对项目表现带来影响。从本月数据看,周边路网的完善或相关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等因素对南光高速、南京三桥、广州西二环的营运表现产生较明显的拉动作用;而相邻道路的开通,对武黄高速、江中项目则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此外,梅观高速北段正在实施扩建工程,机荷西段在实施维护修缮工程,对该等项目及相连道路的通行条件和营运表现也产生一定影响。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sz-expressway.com的“收费路桥”和“营运数据”栏目,分别查阅各收费公路的基本情况及历史营运数据。

    谨慎性陈述

    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上述营运数据乃根据本集团内部资料汇总编制而成,且未经审计。由于完成车流量及路费收入的数据拆分、确认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该等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该等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投资者务须小心谨慎,避免不恰当地依赖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