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3—019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0.19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现金红利0.18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6日
●除息日:2013年6月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18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分配年度:2012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3年6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公司201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05,379,6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1,075,926.20元(含税),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1)对于自然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等有关规定,对截止股权登记日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9元。对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在公司派发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9元;第二步,在其转让股票时,登记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登记公司,登记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公司委托登记公司按照税后每股0.18元发放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的证明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3)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其取得现金红利所应承担的税款,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2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6日
2、除息日:2013年6月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1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6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派发现金红利的实施办法
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和绍兴柯桥镇红建村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登记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点:本公司投资证券部
2、联系人:季宝海
3、咨询电话:0575-84135815
4、传真:0575-84116045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三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3—020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期收回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和
收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3年2月26日以自有资金4,500万元购买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健系列人民币92天期限组合投资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已按期收回,取得收益544,438.36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17,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7%。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