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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3-007

      债券代码:122013 债券简称:08北辰债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3年6月5日(星期三)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有关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也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5日(星期三)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6月5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五洲皇冠假日酒店1号贵宾厅。

    3、召开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4、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贺江川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2 人,代表股份数 1,844,315,731 股,占本公司股本总数的 54.78 %,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
    其中:A股股东人数1
    H股股东人数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843,018,529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股)1,161,000,031
    H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股)682,018,498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4.74%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34.48%
    H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20.2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人数17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1,297,202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批准本公司《章程修正案》。

    投票情况: 636,264,834 股放弃投票;同意 1,207,933,89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117,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2、审议批准本公司二零一二年年度分别按中国会计准则及香港普遍采纳的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

    投票情况: 636,264,734 股放弃投票;同意 1,207,933,89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117,1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3、审议批准本公司二零一二年年度分别按境内及香港年报披露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董事会报告。

    投票情况: 636,264,834 股放弃投票;同意 1,207,933,89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117,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4、审议批准本公司二零一二年年度监事会报告。

    投票情况: 636,264,834 股放弃投票;同意 1,207,933,89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117,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5、审议批准本公司二零一二年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

    投票情况: 636,228,933 股放弃投票;同意 1,207,947,49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139,3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6、审议批准本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投票情况: 636,264,834 股放弃投票;同意 1,207,917,59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133,3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7、审议批准本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投票情况: 636,264,834 股放弃投票;同意 1,207,917,59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133,3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8、审议批准本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票情况: 636,264,834 股放弃投票;同意 1,205,548,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 %;反对 2,502,38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 %。

    9、审议批准本公司《关于续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投票情况: 636,264,834 股放弃投票;同意 1,166,372,13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5 %;反对 41,678,76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 %。

    10、审议批准本公司《撤销<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章程修正案>》。

    投票情况: 636,264,834 股放弃投票;同意 1,207,933,89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117,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美丽、刘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陈腾被委任为本次会议的监票员。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