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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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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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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2013-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美锦能源 股票代码:000723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本报告书摘要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美锦集团出具承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报告书摘要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权审批机关的批准或备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摘要存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摘要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于下列地点查阅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备查文件:

    公司名称: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

    联系人: 朱庆华

    电话: (0351)4236095

    传真: (0351)4236092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使用的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中所定义的简称具有相同涵义。

    一、本次交易概况

    本次交易包括向美锦集团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向不超过十名(含十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本公司拟购买美锦集团持有的汾西太岳76.96 %的股权、东于煤业100%的股权、美锦煤焦化100%的股权、天津美锦100%的股权以及大连美锦100%的股权,交易金额合计约为939,672.98万元。本公司拟通过定价的方式向美锦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84,000万股用以支付收购价款,每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美锦能源A股股票交易均价即9.34元/股,股份支付金额为784,560万元。上述标的资产按先后顺序优先适用股份支付方式,超出股份支付的标的资产价款将由本公司以现金支付,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本公司拟通过询价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配套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配套融资部份的募集金额不超过252,300万元,每股发行价格不低于8.41元/股,配套融资合计发行不超过30,000万股,配套融资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

    本次向美锦集团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得转让,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重组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美锦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美锦能源A股股票交易均价为9.34元/股。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美锦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美锦能源A股股票交易均价,即9.34元/股;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通过询价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美锦能源A股股票交易均价(9.34元/股)的90%,即8.41元/股。

    为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的最终发行价格在本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组的核准批文后,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保荐人)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本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亦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

    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准。根据中广信出具的各拟收购资产的《评估报告》,评估对象为汾西太岳76.96%的股权价值以及东于煤业、美锦煤焦化、天津美锦和大连美锦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具体评估范围为标的公司经审计后申报的各类相关资产和负债,评估值整体上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值合计为939,672.98万元,评估结果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总汇如下:

    标的公司净资产账面值(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万元)评估增值率(%)交易作价(万元)
    东于煤业100%的股权20,000.14286,816.651,334.07286,816.65
    汾西太岳76.96%的股权11,297.20360,241.223,088.76360,241.22
    美锦煤焦化100%的股权269,958.56268,617.42-0.50268,617.42
    天津美锦100%的股权14,703.4614,792.900.6114,792.90
    大连美锦100%的股权9,200.849,204.810.049,204.81
    合计325,160.20939,672.98188.99939,672.98

    其中东于煤业、汾西太岳的采矿权评估值直接采用山西儒林出具的《采矿权评估报告》中以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评出的采矿权价值,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资产的估值风险。

    四、盈利补偿措施

    鉴于汾西太岳与东于煤业的采矿权价值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根据美锦能源与美锦集团于2013年6月3日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规定若汾西太岳76.96%股权和东于煤业100%股权(以下合称“煤炭资产”)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盈利预测数,则美锦集团应根据未能实现部分向美锦能源进行补偿,由美锦能源以总价1元的价格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回购美锦集团持有的相应数量的股票(下称“股份补偿”)。回购股份数量的上限为本次美锦集团以煤炭资产认购的全部股份。利润补偿期间为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当年以及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如需调整利润补偿期间,须由双方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根据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山西美锦集团东于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儒林矿评字【2013】第083号)和《山西汾西太岳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太岳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儒林矿评字【2013】第084号),采矿权资产的净利润预测数为:

    公司名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所估算的净利润(万元)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
    东于煤业--17011.5433646.7933646.7933646.79
    汾西太岳20451.5542113.247074.2547074.2547074.25
    合计20451.5559124.7480721.0480721.0480721.04
    煤炭资产15739.5149421.8669875.1369875.1369875.13

    注:上表中煤炭资产指:汾西太岳76.96%股权以及东于煤业100%股权

    在利润补偿期间,如果煤炭资产在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低于预测净利润数,则美锦集团应当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补偿:

    补偿股份数=(煤炭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计预测净利润数-煤炭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煤炭资产补偿期间预测净利润总和×美锦集团以煤炭资产认购的股份数量-已补偿股份数

    美锦能源将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后将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煤炭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意见。如减值测试的结果为:期末煤炭资产减值额÷煤炭资产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美锦集团以煤炭资产认购股份总数,则美锦集团应另行补偿相应股份,计算公式为:

    补偿股份数量=煤炭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重组每股发行价格-利润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

    在本协议约定股份补偿期间,如美锦能源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则应对补偿股份数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为939,672.98万元,美锦能源201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78,355.26万元、资产净额为47,744.27万元,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占美锦能源2012年度合并报表期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的比例均超过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次交易应当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

    六、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手美锦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有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议案时,美锦集团将回避表决。

    七、本次交易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控制的焦炭产能提高到420万吨/年,另有筹建焦炭产能150万吨/年;煤矿资产的注入将使美锦能源增加煤炭采掘和销售业务,增加煤炭资源保有储量为38,628万吨,煤炭生产能力为300万吨/年;两个贸易公司的注入将进一步完善美锦能源的产供销体系。美锦能源将从单一的焦化企业发展成为煤焦一体化的大型企业集团,延伸并完善了公司产业链,增强美锦能源的盈利能力。根据北京兴华出具的“(2013)京会兴核字第02011380号”备考盈利预测报告,美锦能源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将预计达到17,252.01万元。

    八、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方案并同意豁免美锦集团因本次交易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九、本次交易方案与《重组预案》披露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本次交易方案与《重组预案》披露的交易方案的差异主要在于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根据评估值做出调整。

    《重组预案》中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以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基础确定为1,011,756.74万元,本报告书中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以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中广信出具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为939,672.98万元。两者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东于煤业的主要资产——采矿权价值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矿权评估机构山西儒林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更为审慎的原则调整了部分参数导致采矿权评估值下降。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重组预案》

    预估值

    本报告书

    评估值

    差异原因
    东于煤业采矿权367,786.30305,298.53评估时选取的部分参数发生变化导致评估值下降:折现率从8.25%提高至8.30%;矿井服务年限从63.09年调整为34.91年。

    十、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本次重组影响

    美锦能源六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以及2013年5月15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9,599,1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27,919,839.00元;同时以公司总股本139,599,1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股票股利10股,共计139,599,195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79,198,390股。

    美锦能源已于2013年5月31日发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6月6日。实施完毕后,考虑除息及除权的影响,本次交易中向美锦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4.57元/股,发行股份数调整为168,000万股,股份支付金额调整为767,760万元;本次交易中向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4.12元/股,发行股份数调整为不超过60,000万股,配套融资金额不超过247,200万元。

    除前述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外,若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其它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交易中相关的股份发行价格、发行股数以及购买资产时的现金支付部分将作相应调整。

    十一、标的资产与美锦集团及其他关联企业往来款清理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2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与美锦集团及其他关联企业(不含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下同)应收、应付款项余额如下:单位:元

    项目名称标的资产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2012年12月31日
    预收账款美锦煤焦化山西晋煤铁路物流有限公司2,570,458.78
    应收账款美锦煤焦化、东于煤业、天津美锦山西美锦钢铁有限公司461,362,642.85
    预付账款美锦煤焦化、东于煤业、天津美锦、汾西太岳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808,089,253.01
    其他应收美锦煤焦化山西美锦钢铁有限公司27,885,948.22
    其他应收美锦煤焦化山西美锦建材有限公司273,400.00
    其他应收汾西太岳山西美锦煤业有限公司18,532,100.00
    其他应收美锦煤焦化山西美锦镁合金科技有限公司2,600.00
    其他应收美锦煤焦化山西五星水泥有限公司597,201.70
    预付账款天津美锦美锦集团1,903,710,286.16
    预付账款天津美锦山西联驰经贸有限公司3,843,466.74
    应收合计----4,226,867,357.46
    应付账款美锦煤焦化山西晋煤铁路物流有限公司5,644,042.00
    应付账款汾西太岳山西聚丰煤矿机械修造有限公司16,085,384.62
    其他应付款美锦煤焦化山西晋煤铁路物流有限公司15,000,000.00
    应付账款汾西太岳山西聚丰煤矿机械修造有限公司16,085,384.62
    预收账款美锦煤焦化山西联驰经贸有限公司46,603,375.92
    其他应付款美锦煤化工山西联驰经贸有限公司100,000,000.00
    应付合计----199,418,187.16

    2013年3月18日本次重组预案公布后,美锦集团加快了标的资产与美锦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往来款清理,并制定了未来关联方之间经营性往来的规范。截至2013年5月10日,标的资产与美锦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应收应付情况如下:单位:元

    项目名称标的资产集团及其控制其他关联企业2013年5月10日
    预付账款天津美锦美锦集团1,489,675,578.16
    预付账款天津美锦山西联驰经贸有限公司34,843,466.74
    应收合计----1,524,519,044.90
    应付账款汾西太岳山西聚丰煤矿机械修造有限公司16,085,384.62
    预收账款美锦煤焦化山西联驰经贸有限公司46,603,375.92
    其他应付款美锦煤化工山西联驰经贸有限公司100,000,000.00
    应付合计----162,688,760.54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修订版)》,美锦集团承诺,美锦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将不发生非经营性占用目标公司资金的情形,因经营性往来发生的应付款项应在次月全部结清。在《购买资产协议(修订版)》生效后,美锦集团在该协议约定的资产交割日以其应向美锦能源收取的现金对价中的1,489,675,578.16元等额冲抵天津美锦对美锦集团的预付款,美锦集团对天津美锦的1,489,675,578.16元债务相应地转由上市公司承担并负责向天津美锦偿还。

    《购买资产协议(修订版)》生效后,即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摘要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方案并同意豁免美锦集团因本次交易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上述批准或核准事宜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二)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中广信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反映了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的价值。其中,汾西太岳和东于煤业的煤炭采矿权采用了收益法(折现现金流量法)的评估结果。在评估过程中,根据折现现金流量法计算方法的要求,对相关煤矿未来的产品销售价格、未来的产销量、以及生产成本等进行了谨慎预测,若这些指标在未来较预测值发生较大幅度变动,则将影响到未来汾西太岳和东于煤业的盈利水平,进而影响汾西太岳和东于煤业的资产评估结果。东于煤业尚处于基建状态,其股权的估值数据建立在相关煤矿能够按时建设完成、取得相关生产经营证照并如期投产的基础上,如东于煤业未能按时取得相关证照并如期顺利投产,则该资产估值将受到一定影响。

    汾西太岳、东于煤业的主要产品为煤炭,煤炭价格变化对上述两家公司评估价值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名称售价变化幅度(%)售价(元/吨)采矿权评估值(万元)东于煤业100%股权评估值

    (万元)

    标的资产估值变化幅度(%)
    东于煤业+15598.00391,230.26372,748.38+29.96%
    +10572.00362,586.40344,104.52+19.97%
    +5546.00333,942.44315,460.56+9.99%
    0520.00305,298.53286,816.650.00%
    -5494.00276,654.54258,172.66-9.99%
    -10468.00248,010.68229,528.80-19.97%
    -15442.00219,366.79200,884.91-29.96%
    名称售价变化幅度(%)售价(元/吨)采矿权评估值

    (万元)

    汾西太岳76.97%股权评估值

    (万元)

    标的资产估值变化幅度(%)
    汾西太岳+15770.50577,432.73452,651.91+25.65%
    +10737.00537,411.41421,851.50+17.10%
    +5703.50497,377.85391,041.67+8.55%
    0670.00457,356.47360,241.220.00%
    -5636.50417,323.06329,431.51-8.55%
    -10603.00377,301.73298,631.09-17.10%
    -15569.50337,268.07267,821.18-25.66%

    为保护本公司和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已与本次交易对手美锦集团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规定若汾西太岳76.96%股权和东于煤业100%股权(以下合称“煤炭资产”)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盈利预测数,则美锦集团应根据未能实现部分向美锦能源进行补偿,由美锦能源以总价1元的价格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回购美锦集团持有的相应数量的股票(下称“股份补偿”)。回购股份数量的上限为本次美锦集团以煤炭资产认购的全部股份。利润补偿期间为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当年以及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如需调整利润补偿期间,须由双方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六章 本次交易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司敬请投资者关注上述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三)盈利预测风险

    本公司的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报告及各标的资产的盈利预测报告已经北京兴华审核,盈利预测报告在编制过程中遵循了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影响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因素进行了稳健估计。目前本公司及目标资产的盈利预测是基于合理的基础和假设前提,但是,由于盈利预测基于诸多对未来的假设,这些假设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实际经营成果与盈利预测结果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同时意外事件也可能对盈利预测的实现造成重大影响,提请投资者对上述风险予以关注,并结合其它分析材料适当判断及进行投资决策。

    (四)因本次交易可能带来的短期财务风险

    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合计约为939,672.98万元。由于拟购买资产规模较大,为保持重组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仍符合上市条件,除通过向美锦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84,000万股支付购买资产价款中的784,560万元外,剩余价款将由本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如果受行业波动因素影响,剩余价款的支付仍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现金压力。

    根据经北京兴华审计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假设本次重组已于2011 年1月1 日完成,则上市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备考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75.25%,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97.38%,资产负债率上升且流动负债占比过高。为提高整合绩效,本次交易安排了配套融资,按照发行上限计算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配套融资完成后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降低为64.41%,有助于改善重组后上市公司的资产和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和资金综合成本。汾西太岳2013年4月份顺利投产也将为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应对短期内的流动性风险提供有力保障。

    (五)股市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本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交易进程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与宏观经济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波动引起的风险

    公司目前从事的焦化业务以及本次重组成功后将从事的煤炭开采业务均与宏观经济具有较强的相关性。2008年发生的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的不利影响仍未消退,2011 年以来发生的欧债危机仍在持续发酵中并蔓延至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及其他经济体,增加了全球宏观经济的不确定性和下行风险。宏观经济的波动已经对我国实体经济产生较大的冲击,作为驱动我国经济增长“三驾马车”的出口和投资均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未来一定时间内公司经营的行业景气度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行业周期性风险

    焦化行业为周期性行业,同时受上游煤炭行业和下游钢铁等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较大。虽然美锦能源重组完成后将拥有完整的煤焦一体化产业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应对炼焦煤价格波动对焦化行业的影响,但同时由于煤炭行业本身受宏观经济因素和国家产业政策、地方政策的影响较大,下游钢铁等行业的发展状况也都将是影响焦化行业乃至煤炭行业景气度的重要因素,因此提请投资者关注行业周期性风险对本公司经营的影响。

    (三)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下转A42版)

      交易对方

      名称: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清徐县贯中大厦

      通讯地址:太原市清徐县文源路东段1号

      独立财务顾问(保荐人)

      签署日期:二〇一三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