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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3-03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6月6日上午10:00 在上海市嘉定区新勤路289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3年6月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到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纪德法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的议案》

      8名赞成,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项议案关联人陈华峰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就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的条件说明如下:

      ■

      经董事会审查,公司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的本次解锁对象均满足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股票解锁条件,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情况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3-038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6月6日上午11:00在上海市嘉定区新勤路289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3年6月3日以邮件的方式送达到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辉忠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核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后认为:公司首期99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首期解锁手续。

      3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3-039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

      第一次解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时达”)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数量为1,881,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91%。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2年2月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公司对《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形成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于2012年3月19日和2012年4月10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12年4月20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2年4月20日。公司于2012年5月15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工作并刊登《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0.5万股,授予对象105人,授予价格6.89元/股。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汤泓涛以及杨书林、沈振华和罗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万股、10万股分别于2012年11月5日和2013年1月9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2年12月27日。公司于2013年3月27日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并刊登《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万股,授予对象28人,授予价格5.74元/股。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李小勇以及王朋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万股、1.5万股分别于2013年4月23日和2013年5月16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2013年6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的议案》、《关于核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相关事宜。

      本次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股票解锁数量为1,881,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91%;本次激励对象中陈华峰、冯骏、李国范、彭胜国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共计有292,500股为高管股份,故此次解锁后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88,5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77%。

      二、董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的条件说明

      1、锁定期已满

      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锁,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因此,截止2013年6月6日,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期已届满。

      2、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的条件说明

      公司董事会已就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的条件进行了审查,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经董事会审查,公司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的本次解锁对象均满足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股票解锁条件,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次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满足解锁条件,且首批99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关于核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后认为:公司首期99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首期解锁手续。

      六、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就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事宜出具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期的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已经履行了相关解锁的程序,公司可对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次解锁期解锁。

      七、本次股权激励第一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1,881,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91%;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588,5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77%。

      2、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9名。

      3、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