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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2013-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编号:2013-临048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2012年4月25日公布了2012年年度报告,部分内容出现错漏,现更正如下:

    2012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二)“担保情况”,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表格中遗漏相关担保事项明细。本项遗漏不影响公司对外担保合计数及年报内其他数据的计算,相关担保事项公司以单项临时公告的形式已及时披露,在2012年年报第五节“重要事项”——“七、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三)、其他重大合同”章节中也进行了披露。现更正如下:

    (二)担保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方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类型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担保是否逾期担保逾期金额是否存在反担保是否为关联方担保关联关系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部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0,000,000.002010年9月13日2010年9月13日2013年9月13日连带责任担保 控股股东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部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000,000.002010年11月22日2010年11月22日2013年11月22日连带责任担保 控股股东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部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000,000.002010年12月29日2010年12月29日2013年12月29日连带责任担保 控股股东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部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000,000.002010年12月29日2010年12月29日2013年12月29日连带责任担保 控股股东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部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00,000.002010年12月29日2010年12月29日2013年12月29日连带责任担保 控股股东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部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00,000.002010年12月29日2010年12月29日2013年12月29日连带责任担保 控股股东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部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0,000.002010年12月29日2010年12月29日2013年12月29日连带责任担保 控股股东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部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000,000.002010年12月29日2010年12月29日2013年12月29日连带责任担保 控股股东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部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6,500,000.002012年3月16日2012年3月16日2013年3月15日连带责任担保 控股股东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部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0,000,000.002012年6月19日2012年6月19日2018年6月19日连带责任担保 控股股东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部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0,000,000.002012年7月27日2012年7月27日2013年7月26日连带责任担保 控股股东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部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00.002012年6月20日2012年6月20日2013年6月20日连带责任担保 控股股东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部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00.002012年10月19日2012年10月19日2013年10月19日连带责任担保 控股股东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部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3,500,000.002012年10月19日2012年10月19日2013年10月19日连带责任担保 控股股东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部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0,000,000.002012年10月19日2012年10月19日2013年10月19日连带责任担保 控股股东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部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0,000,000.002012年2月14日2012年2月14日2013年2月14日连带责任担保 控股股东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部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000,000.002012年1月29日2012年1月29日2013年1月29日连带责任担保 控股股东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部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00,000,000.002012年6月25日2012年6月25日2013年6月25日连带责任担保 控股股东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部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000,000.002012年7月26日2012年7月26日2013年7月26日连带责任担保 控股股东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部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000,000.002012年10月19日2012年10月19日2013年10月19日连带责任担保 控股股东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部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000,000.002012年12月28日2012年12月28日2013年12月28日连带责任担保 控股股东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部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00.002012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0日连带责任担保 控股股东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1,840,000,000.0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1,840,000,000.00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272,000,00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272,000,000.00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2,112,000,000.00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89.80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1,840,000,000.0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1,840,000,000.00

    以上更正不影响已披露的2012年度报告中其他数据的计算。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6日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编号:2013-临049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实施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为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共计5亿元人民币,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为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1.8亿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事项无反担保、不收取担保金。

    ●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23.72亿元(截止本次公告披露日)。

    ● 截止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形。

    2013年3月8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向控股股东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13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用于其开展信托、委托债权等贷款方式进行融资。

    详情请见2013年3月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2013—临020号临时公告。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本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保证合同》

    1、本保证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合计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

    2、本保证合同主债务履行期限为对应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为壹拾贰个月,自2013年5月13日起至2014年5月12日。

    3、保证担保的范围:

    1)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主债权总额100.00%内的)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2)当主合同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券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但按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或者主合同双方协议主合同债券提前到期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每一笔债务到期日为该部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6、上述2亿元的担保,包含在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总计不超过13亿元担保额度之内。

    二、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保证合同》

    1、本保证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合计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

    2、本保证合同主债务履行期限为对应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为壹拾贰个月,自2013年5月10日起至2014年5月10日。

    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人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券分别计算,自每笔债券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券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6、上述3亿元的担保,包含在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总计不超过13亿元担保额度之内。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37,200万元,公司 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 2,351,865,488.67 元,担保余额占经审计净资产的100.86%,其中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218,000万元,占经审计净资产的92.69%,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国际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2,000万元,占经审计净资产的 5.10%,为参股子公司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7,200 万元,占经审计净资产的 3.06%。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