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18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5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
其中: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 0.0475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即QFII)股东 | 0.045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13年6月17日 |
●除息日:2013年6月1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3年6月21日 |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3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4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2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3年6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929,914,1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46,495,709.6元。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对截止股权登记日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0475元。对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0475元。第二步,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即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股。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05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13年6月17日 |
(二)除息日:2013年6月18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3年6月21日 |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6月17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实施办法
1、控股股东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帐户;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发放。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
六、 有关咨询办法
电话:(010)83673502
传真:(010) 83673332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
邮编:100070
联系人:郑佳珍、黄晓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2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及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