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股票代码:600468 公告编号:2013-023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2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5%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19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18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8日
●除权(除息)日:2013年6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24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于2013年5月17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议公告刊登在2013年5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2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3年6月18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456,192,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123,840.00元(含税)。
4、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由本公司按5%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9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5%。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转让公司股票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18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A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2元。
三、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8日
2、除权(除息)日:2013年6月1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24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6月18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百利机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鑫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2、除上述三个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发放。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发放。
六、有关咨询办法
1、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民和道12号
2、邮政编码:300385
3、联系电话:(022)23979181
4、传 真:(022)83963876
七、备查文件目录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