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13-021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5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派送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送现金红利0.142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现金红利为0.135元;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7日
● 除息日:2013年6月1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21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了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2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2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3年6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分配以2012年末股本总数1,046,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5元(含税), 扣税后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425元,共计分配利润156,975,000.00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7,102,449.71 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四)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送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425 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实际税率为5%。
按照以上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时,暂由本公司按5%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送现金红利暂按每股人民币0.1425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0.135元派送现金红利。如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每股派送现金红利0.15 元。
三、相关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7日
(二)除息日:2013年6月18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21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3年6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邮 编:610041
联 系 人:朱霞 张淑慧
联系电话:028-85126085
联系传真:028-85126084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