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3-020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6月6日(星期四)上午9:30-12: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西十楼C座会议室;
5、 会议召开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2013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介平先生;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其代理人,下同)共18人,代表股份68,18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6.82%。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68,1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2、审议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68,1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3、审议通过《2012年度报告》及《2012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68,1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4、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68,1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5、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表决结果:同意68,1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6、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8,1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7、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8,1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关联方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8、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8,1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关联方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8,1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8,1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8,1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8,1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8,1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邦盛(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广翠、孟良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出新议案的情形,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