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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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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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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17版)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券。在进行交易清算时,以不卖空为基础进行融券。

    (十五)代理投票

    1、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投资者的受托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本基金所持有股票的投票权。在投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本着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按照增加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发言权的原则进行投票。

    2、基金管理人将保留代理投票的文件至少三年以上。

    3、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境外投资顾问或境外托管人或其委托机构进行代理投票。国外的公司治理标准、法律或监管要求和披露实务操作与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差异。当需要对基金投资的注册地在中国以外的公司发行的和没有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投票权的股票投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海外市场上适用的不同的法律法规,决定如何行使表决权。

    4、在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中,就基金组合内公司的股份行使投票权的股东可能被限制在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后的一段时间内对股票进行交易。由于此类交易限制会妨碍组合管理且可能导致基金的流动性受损,如果存在此类限制,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代理投票权。此外,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要求投票的股东就不同的基金披露当前的持股情况,如果存在此类披露要求,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投票权,以保护基金持有信息。

    5、基金管理人将保留投票权的记录,至少保存3年以上。其中包括:

    (1)基金作为证券持有人收到的有报告义务的发行人的证券持有人会议相关的材料;

    (2)发行人的名称;

    (3)组合证券的代码;

    (4)会议日期;

    (5)会议上需投票的事项的简要描述;

    (6)需投票的事项是否由发行人、其管理层或其他人或公司提出;

    (7)基金是否对该等事项进行了投票;

    (8)基金如何就该等事项进行了投票;

    (9)基金的投票是赞成还是反对发行人的管理层的提议。

    (十六)证券交易管理

    1、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我们选择能够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服务、交易服务和清算支持,具有良好声誉和财务状况的国内外经纪商。具体标准如下:

    (1)内部管理规范、严谨;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2)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服务;

    (3)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4)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交易量分配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标准对经纪商进行综合考察,选取适合基金投资业务的经纪商进行合作,并根据综合考察结果对经纪商交易量进行分配和调整。

    3、佣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和与经纪商签订的协议,按照市场惯例确定佣金费率,我们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佣金是基金持有人的财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

    交易佣金如有折扣或返还,应归入基金资产。

    (十七)投资的风险管理

    本基金风险管理的原则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由于各地区、各资产类别的市场行情不断变化以及开放式基金现金流的个性化需求,本基金建立起一套动态的投资风险管理程序,做到事前管理、事中调整和事后评估。

    事前管理是指基金管理人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资产配置比例决策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预测数据,以及投资者现金需求的分析报告及申购赎回模型,结合现有基金组合的风险监控指标,评估未来一段时间内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地域配置、个股个券选择等方面的操作空间。事中调整是对基金投资风险进行事前管理的基础上,对投资组合的各项风险指标进行实时监控,根据风险指标所处的区域给予基金经理以不同的风险警示。事后评估是指定期对投资组合的各项风险监控指标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对投资组合的操作提出维持或修正建议,为投资组合下一步的调整及跟踪业绩比较基准偏离风险的控制提供量化决策依据。

    本基金适时分析基金与业绩比较基准表现的偏离,计算跟踪误差,并对跟踪误差进行归因分析。

    跟踪误差的计算方法详见本章的“(三)投资策略”部分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风险控制指标的变化,制定相应的策略,在跟踪标的指数的同时,有效控制组合风险,持续优化投资组合信息比率,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风险调整后回报。

    五、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3、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31、32楼

    4、法定代表人:李勍

    5、设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6、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7、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联系电话:(021)38969999

    11、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12、联系人:冯颖

    13、网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2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从业简历、学历及兼职情况等。

    (1)董事会:

    朱仲群先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办公厅副处长、处长,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处长,中国光大银行大连分行行长助理、监察室副主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兼总经理,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现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勍先生,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历任中国兴南(集团)公司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北京汇正财经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办事处主任,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冯祖新先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副主任、主任,上海市工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法定代表人、党委副书记。

    马名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计划财务部经理及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

    董鑑华先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科员、副处长、处长,上海市审计局财政审计处处长,现任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财务总监。

    王松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职员,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发行二部副总经理、债券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一部总经理、固定收益证券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证券总部总监、总裁助理,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

    萧灼基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云南省、吉林省、成都市,武汉市等省市专家顾问,北京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经济界》杂志社社长、主编。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律师协会顾问。

    夏大慰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科研处处长,上海财经大学南德管理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常务副校长,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院长、党委书记,APEC金融与发展项目执行秘书处秘书长,兼任香港中文大学荣誉教授、中国工业经济研究与开发促进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工业经济专业研究会主任委员等职务。

    (2)监事会:

    谢伟民先生,研究生学历,副教授。历任上海市城建沪南工务所干部,空军政治学院训练部中共党史研究室正营级教员、讲师,上海市计委直属机关党委干事,中共上海市综合经济工作委员会组织处干部、宣传员(副处级)、副处长,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组织处(宣传处)副处长兼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正处级),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涵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金融一部项目经理、资产信托总部实业投资部副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投资业务部副科长,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投资业务部科长。

    柳振铎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良工阀门厂团委书记、车间主任、副厂长,上海机电工业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规划处处长,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兼上海机电股份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章卫进先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上海市有色金属总公司财务处科员、外经处会计主管,英国SONOFEC公司(长驻伦敦)业务经理,上海有色金属总公司房产公司财务部经理、办公室主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主管、副经理,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李梅清女士,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上海新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上海新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及上市公司部副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金融事业部财务总监。

    汪宝山先生,大学学历,经济师。历任建行上海市分行团委书记、直属党委书记,建行宝山宝钢支行副行长,建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国泰证券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行政管理部总经理,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上海营业总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专职董事、党委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赵敏先生,研究生学历。曾在上海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工作,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电子商务部总经理、上海营销总部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朱仲群先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办公厅副处长、处长,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处长,中国光大银行大连分行行长助理、监察室副主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兼总经理,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现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勍先生,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历任中国兴南(集团)公司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北京汇正财经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办事处主任,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尚志民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6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在上海证券报研究所、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进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曾先后担任公司研究发展部高级研究员,1999年6月至2001年9月担任安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0年7月至2001年9月同时担任安瑞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1年9月至2003年9月担任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3年9月至今担任安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6年9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

    秦军先生,研究生学历,13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建设监理部总经理助理,中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章国富先生,研究生学历,25 年经济、金融从业经验。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上海信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新鑫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薛珍女士,研究生学历,12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信息调研处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法制工作处处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徐宜宜先生,CFA,FRM,波士顿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复旦大学计算机学士,8年基金业从业经历。 曾在美国道富全球投资工作,担任量化分析师/对冲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等职位。2011年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5月起到2012年12月止担任上证龙头ETF及上证龙头ETF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12年3月起担任标普全球石油指数基金基金经理。

    3、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国际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李 勍先生,总 裁

    尚志民先生,副总裁、首席投资官

    赵 敏先生,总裁助理

    翁启森先生,全球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陈宏初先生,全球投资部执行董事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2013 年3 月31 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309 人,主要来自国内外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其中83%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资与研究、营销、后台支持等三个业务板块组成。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不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也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性监督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而成立的非常设机构,以召开例会形式开展工作,向公司总经理负责。主要职责是定期和不定期审议公司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其他风险控制重大事项。

    (5)合规监察稽核部:合规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限制指标体系的设定和更新,对于违反指标体系的投资进行监控和风险评估。

    (7)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风险控制。各位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4、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又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员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质等内容。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意识,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逐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合规控制建设,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风险,将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确定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制定、修订的过程中,也得到了一贯的实施。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

    ①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以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②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遵照实施。

    ③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会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环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的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试行办法》、《通知》、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2013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号文《关于核准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募集发售。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基金的类别:股票型。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人民币和美元两种货币同时公开发售。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赎回所使用货币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份额,美元份额又分为美元现钞份额和美元现汇份额。

    本基金对人民币份额、美元现钞份额和美元现汇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并交付相应币种的款项。

    以人民币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现钞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美元现钞份额,以美元现汇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美元现汇份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本基金不同类别份额的发售机构、业务办理规则可能不尽相同,投资者在办理业务前应查阅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3年6月13日至2013年7月10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五)募集对象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以人民币、美元)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相应类别份额)的其他投资者。

    (六)募集规模

    本基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境外投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规模上限,募集期内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参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七)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人民币和美元两种货币同时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八)募集币种

    人民币,美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加新的募集币种、调整现有募集币种设置、停止现有币种的募集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自2013年6月13日至2013年7月10日,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具体募集方案以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基金认购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参见本基金发售公告。

    3、认购限额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系统首次认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元;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美元现钞/现汇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美元现汇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00美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50,000美元,直销机构不开通个人投资者外币认购业务以及美元现钞认购业务。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十)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方式、认购费用与计算公式

    1、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售;美元份额初始面值为1.00 元除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按面值发售,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2、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其中人民币份额以人民币进行认购;美元现钞份额以美元现钞进行认购;美元现汇份额以美元现汇进行认购。

    3、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的方式进行认购,其中人民币份额的认购费用以人民币支付,美元份额的认购费用以美元支付。本基金将对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分别设置认购费率及认购金额分档标准。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分档如下:

    认购金额(M,单位:元)认购费率
    M<100万1.0%
    100万≤M<300万0.6%
    300万≤M<500万0.3%
    M≥500万每笔1000元

    本基金美元份额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分档如下:

    认购金额(M,单位:美元)认购费率
    M<15万1.0%
    15万≤M<50万0.6%
    50万≤M<80万0.3%
    M≥80万每笔150美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将对以人民币和美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根据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的发售价格以及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的认购费率和认购金额分档标准分别确认份额,其中使用美元进行认购份额的计算同时适用于美元现钞认购和美元现汇认购,具体方法如下:

    (1)人民币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人民币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人民币份额的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或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人民币份额初始面值

    其中:

    ①人民币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

    ②人民币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③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一,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募集期利息为1.97元,对应费率为1.0%,则其可得到认购的人民币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1.97)÷1.00 =9,902.96份

    则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购买本基金,可得到9,902.96份人民币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募集期利息为1,972.60元,对应费用为1,000.00元,则其可得到人民币份额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00.00=9,999,000.00元

    认购份额=(9,999,000.00+1,972.60)÷1.00=10,000,972.60份

    则该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购买本基金,可得到10,000,972.60份人民币份额。

    (2)美元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美元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美元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美元份额的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或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美元份额初始面值

    其中:

    ①美元份额初始面值为1.00 元除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②美元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③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三,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20万美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募集期利息为9.87美元,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6.3476元,对应费率为0.6%,则其可得到认购的美元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1+0.6%)=198,807.16美元

    认购费用=200,000-198,807.16=1,192.84美元

    美元份额初始面值=1.00÷6.3476=0.1575美元

    认购份额=(198,807.16+9.87)÷0.1575 =1,262,330.35份

    则该投资者投资200,000美元购买本基金,可得到1,262,330.35份美元份额。

    例四,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100万美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募集期利息为49.35美元,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6.3476元,对应费用为150.00美元,则其可得到美元份额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50.00美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150.00=999,850.00美元

    美元份额初始面值=1.00÷6.3476=0.1575美元

    认购份额=(999,850.00+49.35)÷0.1575=6,348,567.30份

    则该投资者投资1,000,000美元购买本基金,可得到6,348,567.30份美元份额。

    (十一)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在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到原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需由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

    (十二)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募集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十三)募集期间的资金与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募集资金中的美元应以募集期最后一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以确定募集是否达到最低募集金额要求);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美元折算为人民币,下同),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十八、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销售机构在当地以各类形式发布的公告。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本基金不同类别份额的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可能不同,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十八、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销售机构在当地以各类形式发布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但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基金的开放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且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各证券市场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分币种申购、赎回”原则,即以人民币申购获得人民币份额,赎回人民币份额获得人民币,以美元申购获得美元份额,赎回美元份额获得美元,其他外币份额依此类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3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因投资者未及时进行该查询而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接受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国家外汇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境外投资主要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时,赎回款项支付日期将相应调整;当基金境外投资主要市场休市、外汇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时赎回款项支付日期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金额限制

    1、申购金额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系统首次申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元;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美元现钞/现汇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申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美元现汇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00美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50,000美元,直销机构不开通个人投资者外币申购业务以及美元现钞申购业务。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的方式进行申购,其中人民币份额的申购费用以人民币支付,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用以美元支付。本基金将对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分别设置申购费率及金额分档标准。

    本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人民币份额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单位:元)申购费率
    M<100万1.2%
    100万≤M<300万0.8%
    300万≤M<500万0.4%
    M≥500万每笔1000元

    美元份额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单位:美元)申购费率
    M<15万1.2%
    15万≤M<50万0.8%
    50万≤M<80万0.4%
    M≥80万每笔150美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其中人民币份额的赎回费用以人民币支付,美元份额的赎回费用以美元支付。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Y)赎回费率
    Y<1年0.5%
    1年≤Y<2年0.25%
    Y≥2年0

    注:一年指365天,两年为730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将对以人民币和美元申购的基金份额根据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的净值以及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率和申购金额分档标准分别确认份额,其中使用美元进行申购份额的计算同时适用于美元现钞申购和美元现汇申购,具体方法如下:

    (1)人民币申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人民币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人民币份额的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五,某投资者在申购期投资1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2%,假设申购当日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元,则其可得到申购的人民币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申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下转A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