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海集运 股票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3-013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一二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临2013-012),披露了公司定于2013年6月28日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增加临时提案
2013年6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关于增加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就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需要审议的《关于本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议增加管一民和施欣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下简称“临时提案”)。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3年6月28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议题
根据上述临时提案和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关于本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将增加管一民和施欣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的股东大会其他议题不变。
三、累积投票制有关提示说明
根据上述临时提案和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和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成员(第8、9项议案),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独立监事与非独立监事分开选举。本次非独立董事的应选人数为10人,候选人数10人;独立董事的应选人数为5人,候选人数7人;非独立监事的应选人数为2人,候选人数为2人;独立监事的应选人数为2人,候选人数为2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累积投票制有关提示说明”所列的“累积投票制的含义”、“股东最大表决权数的计算”、“投票方法”、“计票方法”、“候选人的当选规则”等其他内容不变。
四、修改后的《授权委托书(投票)》
根据临时提案,公司对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的《授权委托书(投票)》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除上述内容外,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特此公告。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 月7日
附件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管一民:男,1950年4月出生,会计学教授,中共党员。1983年1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1983年1月至1990年1月在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系任教,1990年1月至1998年9月任上海财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1998年9月至2000年9月任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2000年9月至2010年9月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2010年9月至今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现兼任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特邀常务理事、上海市总会计师工作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施欣:男,1966年10月生,博士,教授;现任上海海事大学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博士生导师,中国航海学会水运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期从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领域的研究,曾主持有关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等方面的课题,先后获数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及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咨询工作经验,曾主持多家知名港航物流企业委托的管理咨询项目,并长期担任EMBA、MBA课程主讲教师及论文指导教师。
附件二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现提名管一民、施欣为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管一民先生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施欣先生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管一民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盖章)
2013年6月7日
附件三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管一民,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提名为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管一民
2013年6月7日
附件四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施欣,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提名为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施欣
2013 年6月7日
附件五 修改后的《授权委托书(投票)》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普通决议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本公司二○一二年度经审核的境内外财务报告的议案 | |||
2 | 关于本公司二○一二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
3 | 关于本公司二○一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4 | 关于本公司二○一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5 | 关于本公司二○一二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 |||
6 | 关于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二○一三年度境外核数师的议案 | |||
7 | 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二○一三年度境内核数师的议案 | |||
8 | 关于本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 |||
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总表决票数:_______股×10=_______票 | 投票数 | |||
8.1 | 李绍德担任执行董事 | |||
8.2 | 许立荣担任执行董事 | |||
8.3 | 黄小文担任执行董事 | |||
8.4 | 张国发担任执行董事 | |||
8.5 | 赵宏舟担任执行董事 | |||
8.6 | 王大雄担任非执行董事 | |||
8.7 | 苏敏担任非执行董事 | |||
8.8 | 丁农担任非执行董事 | |||
8.9 | 陈纪鸿担任非执行董事 | |||
8.10 | 张荣标担任非执行董事 | |||
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 | ||||
总表决票数:________股×5=_______票 | 投票数 | |||
8.11 | 张楠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 |||
8.12 | 王国樑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 |||
8.13 | 张松声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 |||
8.14 | 贾大山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 |||
8.15 | 陈立身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 |||
8.16 | 管一民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 |||
8.17 | 施欣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 |||
9 | 关于本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 |||
选举监事会非独立监事 | ||||
总表决票数:________股×2=_______票 | 投票数 | |||
9.1 | 徐文荣担任监事 | |||
9.2 | 叶红军担任监事 | |||
选举监事会独立监事 | ||||
总表决票数:________股×2=_______票 | 投票数 | |||
9.3 | 沈康辰担任独立监事 | |||
9.4 | 沈重英担任独立监事 | |||
10 | 关于本公司二○一三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 |||
11 | 关于本公司二○一二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
12 | 关于签订采购总协议及2013-201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 | |||
12.1 | 关于签订采购总协议并批准年度交易限额 | |||
12.2 | 关于授权本公司董事处理有关交易事项 | |||
13 | 关于中海集装箱运输(香港)有限公司为中国海运(新加坡)石油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特别决议议案 | ||||
1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14.1 | 关于批准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 |||
14.2 | 关于授权本公司董事处理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事宜 |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授权日期:
注意事项:
1.除实行累积投票制的第8、9项议案外,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权委托人投票。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议案8和议案9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累积投票制投票方式请参照公司《关于召开二○一二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二○一二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中有关提示说明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