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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刘长汉先生逝世的公告
    2013-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2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刘长汉先生逝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刘长汉先生的家属告知:公司第二大股东刘长汉先生近期不幸因病逝世,其生前所持公司股份7,577,0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3%)正在由其亲属遵照其生前所立遗嘱办理相关的继承手续。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对刘长汉先生的去世表示沉痛哀悼。

      上述股份继承完成后,将继续作为限售股限制转让。刘长汉先生自公司设立以来未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上述股份继承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在获知上述股份继承手续办理完成后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3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3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6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长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注册地址变更

      变更前: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西外环路333号

      变更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尖山东路36号

      (2)、根据注册地址的变更,对原《公司章程》第五条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第五条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西外环路333号

      修订后:

      第五条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尖山东路36号

      (3)、《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4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3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6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卢其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5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

      变更前: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西外环路333号

      变更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尖山东路36号

      二、根据注册地址的变更,对原《公司章程》第五条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第五条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西外环路333号

      修订后:

      第五条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尖山东路36号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三、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6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山东天恒信”)为公司2013年度的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财会【2012】2 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的要求,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在 2013 年 12月 31 日前转制为合伙制或特殊普通合伙制。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部有关业务部及烟台分所,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济宁分所、济南分所,转制设立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山东天恒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团队及签字会计师罗炳勤和赵卫华均整体参与了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转制。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取得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70100300033688,并于 2013年 5 月 16 日取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换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将公司聘请的2013年度审计机构由山东天恒信变更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一年。

      公司于2013年6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由山东天恒信变更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议案需提交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鉴于公司原聘请的山东天恒信中服务于公司的审计团队参与了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作出变更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此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7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于2013年6月24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3年6月24日(星期一)上午9时

      2、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西外环路333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会议期限:半天

      6、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7日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3年6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3年6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西外环路333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3年6月21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张宇、阎磊

      联系电话:0533—4292288

      传 真:0533—4291123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西外环路333号

      邮 编:255200

      2、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标选择是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