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次分红公告
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3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6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天弘债券发起式 | ||
基金主代码 | 420008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8月10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3年6月7日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3年度的第3次分红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天弘债券发起式A | 天弘债券发起式B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420008 | 420108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 1.029 | 1.026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4,392,926.73 | 6,869,599.92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10 | 0.10 |
注:《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3年6月17日 |
除息日 | 2013年6月1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3年6月18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其红利按2013年6月17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将于2013年6月1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3年6月19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
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3年6月1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3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申请。
3.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5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6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变更当前的分红方式,亦可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代销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3年6月17日)最后一次选择且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7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
(2)代销机构:工商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光大证券、中航证券、世纪证券、中银国际、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中信建投、长江证券、申银万国、国泰君安、广州证券、信达证券、华安证券、天相投资顾问、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海证券、国信证券、华宝证券、西藏同信、爱建证券、中信证券、民生证券、中信万通、中邮证券、中信(浙江)、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国海证券、联讯证券、东北证券、杭州数米、深圳众禄、上海好买、上海天天、诺亚正行(上海)、展恒理财。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开通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快速赎回及份额支付业务的公告
为方便投资者利用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实现快速赎回及份额支付功能,自2013年6月14日起,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基金”或“本公司”)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站(以下简称“支付宝”)前置的天弘基金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以下简称“网上直销自助前台”)开通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快速赎回及份额支付业务。
一、业务简介
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前台提交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申请,申请赎回货币基金份额对应款项快速到达投资者支付宝账户或投资者申购货币基金时对应的银行卡账户的业务。
货币基金份额支付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前台申请使用其支付宝账户“余额宝”内的货币基金份额进行实时支付的业务。
二、适用基金
天弘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198,以下简称“增利宝”)。
三、投资者范围
接受支付宝《余额宝服务协议》和天弘基金《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服务协议》、并且开立天弘基金直销账户的支付宝账户实名认证用户。
四、业务规则
1、本业务的开放时间为每个自然日;
2、本业务的每个投资者单笔、单日、单月限额,以支付宝的支付业务规则为准;
3、投资者提交快速赎回/份额支付申请后,若申请符合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则快速赎回份额/份额支付的份额将过户给本公司并进行赎回处理;
4、投资者提交快速赎回/份额支付申请后,则自提交快速赎回/份额支付申请之日(自然日,含当日)起,不再享有过户给本公司的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投资损益,这部分损益归本公司所有;
5、上述业务暂不收取服务费,天弘基金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决定收取服务费并调整服务费标准。
五、注意事项
1、通过天弘基金网上直销自助前台进行开户操作的支付宝账户实名认证用户,需同时接受支付宝《余额宝服务协议》;
2、快速赎回/份额支付申请一旦提交,则投资者无法撤销该申请;
3、投资者应妥善保管在网上直销自助前台的密码及交易信息等个人交易相关信息;
4、天弘基金直销后台系统根据投资者身份验证结果处理投资者的交易申请,由于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密码泄露而引起的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5、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详见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服务协议》。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13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6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天弘永利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420002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8年4月18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3年6月7日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3年度的第2次分红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天弘永利债券A | 天弘永利债券B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420002 | 420102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 1.0147 | 1.0159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18,510,650.22 | 7,025,156.78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1320 | 0.1430 |
注:《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9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3年6月17日 |
除息日 | 2013年6月1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3年6月18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其红利按2013年6月17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将于2013年6月1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3年6月19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
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3年6月1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3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申请。
3.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5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6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变更当前的分红方式,亦可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代销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3年6月17日)最后一次选择且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7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
(2)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山西证券、齐鲁证券、渤海证券、海通证券、平安证券、光大证券、中航证券、世纪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中信建投、长江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安信证券、宏源证券、华泰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广州证券、信达证券、英大证券、华安证券、天相投资顾问、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海证券、西南证券、华福证券、国信证券、华宝证券、国元证券、西藏同信证券、爱建证券、方正证券、中信证券、东莞证券、民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邮证券、湘财证券、中信证券(浙江)、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广发证券、浙商证券、国海证券、联讯证券、东北证券、上海天天、上海好买、杭州数米、深圳众禄、诺亚正行(上海)、展恒理财。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