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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A23版)

      (上接A17版)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502房

      联系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李筠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801B室

      联系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4312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4楼07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梁剑波

      2、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发售代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电话:010-5937891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刘少君

      (三)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会计师:单峰、刘颖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5月9日证监许可[2013]640号文核准募集。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或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具体发售方案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人就发售和购买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二)基金的存续期间

      不定期

      (三)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四)募集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八)募集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公告。

      (九)认购开户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账户是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有关规定、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

      2、证券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上现金或网下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如投资人需要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

      (3)如投资人需要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除了持有深圳证券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4)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用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5)已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过普丰证券投资基金、普惠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丰泽B份额或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丰利B份额的投资人,其所持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可用于认购本基金。

      (6)已购买过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所持有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十)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1%,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

      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本招募说明书所示上述费率结构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十一)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投资人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款项即被冻结。

      4、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本基金100,000份,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1%,则需准备的资金数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1%=1,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1%)=101,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

      又设该笔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了15.8元的利息,则

      利息折算的份额=15.8/1.00=15份(保留至整数位)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份,则需缴纳认购金额101,000元,其中认购佣金1,000元,并可获得利息转换的份额15份。

      (十二)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30万份以上(含3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人采用网下现金方式认购本基金500,000份,认购费率为0.5%,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1.00×500,000×0.5%=2,500元

      认购金额=1.00×500,000×(1+0.5%)=502,500元

      净认购金额=1.00×500,000=500,000元

      又设该笔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了65.8元的利息,则

      利息折算的份额=65.8/1.00=65份(保留至整数位)

      即,若该投资人采用网下现金方式认购本基金500,000份,则需缴纳认购金额502,500元,其中认购费用2,500元,并可获得利息转换的份额65份。

      5、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1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十三)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