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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2013-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海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12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向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食品集团”)借款人民币10亿元。

      ●光明食品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三位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已回避表决。

      ●关于该借款议案,已经公司2013年6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加公司流动资金,进一步保证公司业务健康稳定的发展,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拟向光明食品集团借款人民币10亿元,其中一年期为人民币7亿元,年利率4.5%;三年期为人民币3亿元,年利率4.8%;本次交易为信用借款,无抵押、无担保。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6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非关联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非关联董事6人,庄国蔚、徐 凡、朱继根三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审议的结果:非关联董事6人全票同意通过了《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三)光明食品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名 称: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8月8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华山路263弄7号

      办公地点:上海市华山路263弄7号

      法定代表人:王宗南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肆亿叁仟万元

      主营业务: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农、林、牧、渔、水利及其服务业,国内商业批发零售(除专项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产权经纪。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光明食品集团50.43%股权,是光明食品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借款方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方光明食品集团

      (二)交易标的:人民币10亿元

      (三)借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四)借款期限及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为人民币7亿元,年利率4.5%;三年期为人民币3亿元,年利率4.8%。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目的是增加公司流动资金,进一步保证公司业务健康稳定的发展,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审议程序。

      特此公告。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海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13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6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未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拟向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0亿元,目的是增加公司流动资金,进一步保证公司业务健康稳定的发展,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本次交易为信用借款,无抵押、无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审议程序。

      特此公告。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报备文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