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项目地块补充合同的公告
关于子公司签订项目地块补充合同的公告
2013-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04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项目地块补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10月18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房地产”)在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2012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出让活动中,以人民币159,000万元竞得编号为宗地2012-05号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目标地块土地面积17.32万㎡,容积率为1.0以上、1.47以下(含1.47),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25.46万㎡,详细情况参见公司2012-059号公告。目前负责开发该宗地块的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臻阳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阳房地产”)。
近期,臻阳房地产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该宗地块的补充合同,约定该宗地块的容积率变更为1.0以上、1.87以下(含1.87),即目标地块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32.39万㎡,公司需按照2012年10月18日竞得该宗地块的楼面地价补缴增容部分土地价款,即该宗地块的土地总价款为202,265.61万元。
该宗地的详细情况如下: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 密度 |
2012-05号地 | 仓山区,建新大道南侧,盘屿路东侧,海峡奥体中心运动员村 | 173,201 | 北区为商服、住宅用地,南区为商服用地(商务办公、商业、酒店) | 1.0以上, 1.87以下(含1.87) | ≥30% | ≤25% |
签订补充协议后,上述目标地块的竞买成交总价款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在股东大会对经营班子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