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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3-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3-04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权益分派时先按每10股扣缴税款0.3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5月10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1,479,8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00000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700000元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341,479,847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82,959,694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6月2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3年6月2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688袁明
    200*****070刘一平
    300*****222高长令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3年6月27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82,090,18424.04% 41,045,09241,045,092 82,090,184164,180,36824.04%
    1、高管股份82,090,18424.04% 41,045,09241,045,092 82,090,184164,180,36824.0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59,389,66375.96% 129,694,831.5129,694,831.5 259,389,663518,779,32675.96%
    1、人民币普通股259,389,66375.96% 129,694,831.5129,694,831.5 259,389,663518,779,32675.96%
    三、股份总数341,479,847100% 170,739,923.5170,739,923.5 341,479,847682,959,6941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682,959,694 股摊薄计算,2012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29 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叶欣 证券事务代表 龚芸

    咨询电话:0755—26999299/26525099

    传真电话:0755-26722666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