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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北京展恒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3-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展恒”)的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根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日前与北京展恒签订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现增加北京展恒为“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货币,基金代码:海富通货币A 519505 ;海富通货币B 519506)、“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精选混合,基金代码:519011)、“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基金代码:519003)、“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股票,基金代码:519005)、“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基金代码:519007)、“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基金代码:519013)、“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代码:519015)、“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中国海外股票(QDII),基金代码:519601)、“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基金代码:519023(C类),519024(A类))、“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基金代码:519025)、“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基金代码:162307)、“海富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中小盘股票,基金代码:519026)、“海富通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上证周期ETF联接,基金代码:519027)、“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基金代码:519030)、“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大中华股票(QDII),基金代码:519602)、“海富通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上证非周期ETF联接,基金代码:519032)、“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基金代码:162308)、“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基金代码:519033)、“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指数,基金代码:519034)“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基金代码: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A:519528;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A:519529)和“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基金代码:519050)(下称“上述基金”)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公告。

    二、自2013年6月21日起,投资者均可在北京展恒各网点及网上交易平台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三、基金转换业务说明

    1、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可办理本公司如下基金的相互转换,具体包括:

    “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限转入)。

    2、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换出基金及拟转换入基金的销售。

    (2)单笔转换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单笔转换入申请不受转换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换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转换申请将确认为失败。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换出、转换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四、基金定投业务说明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可办理本公司如下基金的定投业务,具体包括:

    基金代码基金名称定投起点金额
    519011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0元
    519003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100元
    519005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100元
    A级:519505;B级:519506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100元
    519007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00元
    519013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00元
    519015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00元
    519601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00元
    519025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00元
    162307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100元
    519026海富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00元
    519027海富通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100元
    519602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00元
    519032海富通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100元
    519033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00元
    519034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00元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

    4、扣款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上述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5、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且每期扣款及申购申请日固定,具体扣款方式以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6、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7、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请日,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在T+1日(QDII基金为T+2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QDII基金为T+3日)起查询定期定额申购的确认情况。

    五“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自开放申购日起自动生效,不另行公告。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北京展恒销售网站:www.myfund.com

    北京展恒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