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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3-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3-035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5月7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50,00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15,0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236,126,846.80元,结转入下一年度。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布后,公司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52,480,000股为基数计算,摊薄后实际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837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85362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34548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756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918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2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7月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070青岛海立控股有限公司
    208*****238株式会社METAL ONE
    308*****903青岛天晨投资有限公司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青岛即墨青威路1626号

    咨询联系人:曹际东 亓秀美

    咨询电话:0532-89066166

    传真电话:0532-89066196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