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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3-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5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21日以直接送达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3年6月25日下午3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福星惠誉洪山房地产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之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洪山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山地产”)拟向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信托”)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借款,福星惠誉以其持有洪山地产100%的股权为洪山地产清偿上述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本公司为洪山地产清偿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洪山地产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未来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随着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其完全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其清偿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的原则,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6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北

      福星惠誉洪山房地产有限公司

      相关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6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之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洪山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山地产”)相关事项,同意洪山地产、福星惠誉、本公司与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信托”)分别签署《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根据相关合同约定,洪山地产向山西信托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借款,福星惠誉以其持有洪山地产100%的股权为洪山地产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本公司为洪山地产履行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各方基本情况介绍

      1、山西信托基本情况

      (1) 名称: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2年7月2日

      (3)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69号

      (4) 法定代表人:郭晋普

      (5) 注册资本:13.57亿元

      (6) 经营范围: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等许可经营项目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7) 山西信托与公司以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和人员等方面无任何关系,没有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福星惠誉基本情况

      (1) 名称: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1年1月18日

      (3) 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银湖科技产业园8号

      (4)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5) 注册资本:捌亿元

      (6)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7) 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洪山地产基本情况

      (1) 名称:湖北福星惠誉洪山房地产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8年3月11日

      (3) 住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20号

      (4)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5) 注册资本:4亿元

      (6)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

      (7) 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的全资子公司。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介绍

      1、《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1)贷款人:山西信托;

      (2)借款人:洪山地产;

      (3)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4)借款期限:24个月(实际期限以借据记载为准);

      (5)利率:11.5%/年;

      (6)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在合同双方签订本合同项下的借据时生效。

      2、《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1)质权人:山西信托;

      (2)质押人:福星惠誉;

      (3)质押财产:福星惠誉持有的洪山地产100%股权;

      (4)质押期限: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发生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质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办妥质押登记之日(或质押财产交付之日)起生效。

      3、《保证合同》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担保事项公告》。

      四、目的及影响

      本次借款主要用于洪山地产福星国际城K3地块工程建设和集中商业装修工程,有利于该项目的顺利推进。上述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相关合同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7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之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洪山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山地产”)于2013年6月25日与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信托”)共同签署《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公司与山西信托签署《保证合同》。相关合同约定,洪山地产向山西信托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借款,公司为洪山地产清偿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担保已经本公司于2013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洪山地产: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1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4亿元,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20号,法定代表人谭少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72,755.89万元,净资产53,035.21万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2.60万元,净利润-5,232.78万元(以上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3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15,256.29万元,净资产56,171.48万元;201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8,402.60万元,净利润4,025.82万元(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山西信托;

      保证人:本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发生日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合同生效:自保证人、债权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有利于洪山地产有关项目的顺利开发。洪山地产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洪山地产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未来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随着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其完全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其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的原则,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9,940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总额为459,94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9.80%),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相关合同;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