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3-16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元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6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2013年7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出席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和传真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011年5月,公司与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通海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大元股份及其指定方以996万元的价格购买京通海投资持有的贵州黔锦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锦矿业”)0.49%股权。合同签订后,大元股份指定全资子公司北京大元益祥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元益祥”)受让上述股权,大元益祥于2012年5月21日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
2012年12月25日,大元益祥与京通海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京通海投资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合同约定义务,将《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约定股权工商变更至大元益祥名下。
因上述股权无法如期变更至本公司名下,经双方协商,决定解除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签订《股权转让终止协议》。根据约定,京通海投资自《股权转让终止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股权转让款996万元返还给大元益祥,并支付赔偿金165万元(自大元益祥支付股权转让款起至双方签订《股权转让终止协议》止,以年化收益率15%计算)。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