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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
    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3-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 证券代码:600133 公告编号:临2013-04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

      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2013年6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与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金融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金额为10,000万元。

      2、2013年6月28日,公司与工银金融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1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截止报告日共累计为其担保人民币31,625.1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报告日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76,625.17万元(含本次担保)。

      ⑤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3、本笔融资租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融资租赁合同签署情况

      2013年6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与工银金融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将光谷环保安庆分公司#1、#2、芜湖分公司#2 机组脱硫岛设备,资产净值为11,990.17万元,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工银金融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1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5年,租赁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现为6.4%/年。

      二、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2013年6月28日,公司与工银金融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1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三、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3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光谷环保融资租赁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同意公司对光谷环保进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

      2、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13年6月13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13年4月23日、6月15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

      法定代表人:丁振国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电力、新能源、环保技术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与咨询、开发产品的销售;环保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代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咨询。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83,310.19万元,负债合计63,356.3万元,所有者权益19,953.89元。

      2、公司名称: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市广场东路20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等。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11,906,023.3万元,负债合计10,804,704万元,所有者权益1,101,319.3万元。

      五、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出租人: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物:光谷环保安庆分公司#1、#2、芜湖分公司#2 机组脱硫岛设备

      租赁类型:售后回租

      租赁金额:10,000万元

      租赁期限:5年

      租赁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现为6.4%/年。

      六、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0,000万元

      2、合同双方:债权人: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应支付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损害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留购价款、和其他应付款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七、本资融资租赁及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加长期借款比率,盘活公司现有资产,切实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2、本笔融资租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融资将提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加大了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八、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融资计划》,同意光谷环保采用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融通资金不超过45,000万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担保计划》,对光谷环保进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40,000 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该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具有绝对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报告日,公司对外提保累计额度为76,625.17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54.6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融资租赁合同

      4、保证合同

      5、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13-04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14日通过《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于2013年7月1日上午9: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会议共有4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204,522, 666股,占公司总股本634,257,784股的32.25%。

      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丁振国先生主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现将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施工总承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6,991,363股,同意票36,991,3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联发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67,531,303股,对本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建纬(武汉)律师事务所刘慧玲律师、张铮律师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建纬(武汉)律师事务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