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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涨跌幅
    2013-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涨跌幅是指统计期内股票期末价格相对期初价格的变化幅度,可用于衡量投资某股票的收益率水平。

      在实际计算股票价格区间涨跌幅时,需要考虑股票价格复权,即将区间期初和期末股票价格调整为可比价格。复权分为前复权和后复权,前复权就是保持现有价位不变,将以前的价格经权息调整后变为现有价格水平下的可比价格;后复权就是保持先前的某一时点价格不变,将该时点以后的价格经权息调整后变为该时点价格水平下的可比价格。

      就复权方法而言,复权主要有事件法和连乘法这两种方法。事件法复权是通过还原除权除息的各类事件进行复权; 连乘法复权是通过复权因子连乘的方式进行复权,复权因子为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该日经权息调整后的前收盘价。

      鉴于不同的复权方法可能导致股票价格区间涨跌幅计算结果的差异,并考虑到可操作性等因素,中国证监会在2013年1月7日发布的《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中,明确规定股票复权价涨跌幅采用连乘法复权计算,具体如下:

      ■

      其中:R—涨跌幅;Pclose,i,adj—时段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复权收盘价;Ppreclose,1,adj—时段第一个交易日复权的前收盘价。

      例如,某股票2010年末收盘价为10元;2011年3月1日该股票10送10,而前一交易日(2月28日)收盘价为12元;2011年6月20日,该股票每股现金分红0.4元,而前一交易日(6月17日)收盘价为7元;该股票2011年末收盘价为8元。该股票2011年的复权价涨跌幅具体计算如下:

      复权因子1=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该日经权息调整后的前收盘价=12/6=2;

      复权因子2=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该日经权息调整后的前收盘价=7/6.6=1.0606;

      后复权的2011年末收盘价=2011年末收盘价×复权因子1×复权因子2=8×2×1.0606=16.9696元;

      2011年涨跌幅=(后复权的2011年末收盘价-2010年末收盘价)/2010年末收盘价=(16.9696-10)/10=69.696%。

      (中证资本市场运行统计监测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