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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2013-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3-25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于2013年7月1日9:00时以现场方式与传真方式相结合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送达。本届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名(董事王丰登因私事请假),其中,以现场参加会议的董事4名,以传真参加会议董事4名,公司3名监事、4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经与会董事的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签订贵州瓮安投资项目设备采购重大合同》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7月2日刊登《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购买投资项目设备重大合同公告》。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告。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7月2日刊登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章程修正案》及《公司章程》。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3-26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购买投资项目

      设备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7月2日开市起复牌。

      一、合同签署概况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其全资子公司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2013年7月1日与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辰公司”或“乙方”)签订了《贵州瓮安投资项目设备、材料采购及服务合同》(210万吨聚磷酸等高新磷复肥及配套磷化工项目,请见2012年5月26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12-28《芭田股份:关于签订聚磷酸等高新磷复肥及配套磷化工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本合同涉及价款预计人民币柒亿贰仟肆佰万元(724,000,000元)。

      本合同的付款期限预计不超过36个月,具体付款时间及批次以合同条款执行结果为准;资金支付安排:以自有资金支付不超过5.2亿元,以银行借款支付不超过2亿元;银行借款产生的利息不超过800万元。

      2013年7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签订贵州瓮安投资项目设备采购重大合同》的议案。

      上述合同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

      本采购合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采购合同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方单位名称: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远

      注册资本:24,690万元

      主营业务:境内外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其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总承包、监理、环评和工程勘查;有关所需的设备、材料的进出口(国家禁止的除外);对外派遣与上述工程相关的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注册地:天津市北辰区京津路1号

      天辰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亦不存在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重。

      3、天辰公司是国内从事设备与材料采购的专业化公司,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近几年财务状况良好。此次采购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准备,交易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本合同价格为暂定总价,共计人民币72,4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亿贰仟肆佰万元整);最终合同价格以双方结算价格为准。

      2、结算方式:付款货币为人民币,货款结算采用电汇方式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由甲方按照合同要求汇入乙方指定的账号。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的90天内,应完成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向甲方提交2份最终的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

      甲方未能支付结算的款项

      (1) 甲方未能结清应付给乙方的结算款项余额,从乙方提交的最终结算资料后的第61天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支付拖欠的结算款项余额及其利息。

      (2) 甲方未能在约定的90天内对结算资料提出修改意见,也未予答复,视为甲方认可了结算资料,并作为最终结算资料。甲方未能向乙方支付结算款项余额,从乙方提交结算资料后的第151天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支付拖欠乙方的结算款项余额及其利息。

      (3) 甲方在乙方提交最终结算资料的180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可根据本合同第10.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3、合同签署时间:2013年7月1日

      4、合同生效条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份供货合同的质保金到期之日一周内。

      6、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9条【合同价格和付款】中约定的预付款、进度款、质量保证金、结算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除按9.5条约定承担延期付款违约金外,如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明显超过违约金的,甲方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当造成采购关键路线工作延误时,到货日期顺延。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甲方继续履行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2)甲方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甲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该违约行为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当造成采购关键路线工作延误时,到货日期顺延。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甲方继续履行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采购设备材料未能满足本合同项下的甲方质量要求,或者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5.3款-【检验】中约定的对其提供的设备、材料进行检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的,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未能及时修复缺陷的,乙方应负责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退货或者换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因非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未能按照合同及采购计划约定的供货日期将设备材料运抵现场,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未按时交付的设备材料金额的0.1%支付违约金;若经甲方书面确认延误交付的设备、材料不影响甲方的工程进度,经双方协商后,可免除此部分违约金。

      (3)因非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未能满足合同要求,采取补救措施,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继续履行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四、合同对公司影响

      1、经过上市前和上市后的多年积累,目前本公司货币资金存量及现金流充裕,同时,2013年度各金融机构给芭田股份的综合授信总额为人民币16.20亿元,具备履行合同的资金保障能力。

      2、合同的履行将增加银行贷款所支付的贷款利息对公司2013年、2014年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3、合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因不可抗力产生的风险。

      六、其他

      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采购合同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贵州瓮安投资项目设备、材料采购及服务合同》。

      2、第四届董事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