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研究·市场
  • A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8:艺术资产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TCL多媒体拟分拆通力集团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独立上市的公告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信用评级结果的公告
  • 关于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销售机构的公告
  •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书面决议公告
  •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超日债”正式暂停上市前的风险提示公告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  
    2013年7月3日   按日期查找
    A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25版:信息披露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TCL多媒体拟分拆通力集团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独立上市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信用评级结果的公告
    关于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销售机构的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书面决议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超日债”正式暂停上市前的风险提示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关于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3-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13年7月4日起,招商银行将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3824,以下简称“本基金”)。

      本基金募集认购期为2013年7月4日至2013年8月2日。

      在招商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如下:

      个人投资者认购流程

      1、网点办理: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申请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 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 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 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银基通)”-“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基金开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 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 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 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机构投资者认购流程

      1、网点办理: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 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基金业务授权书;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公司网站上相关《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人不能进行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敬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