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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2013-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8 股票简称:天药股份 编号:2013-025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7月2日在金耀大厦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6月15日以公告形式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凤翝先生主持。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53,517,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7.20%。本次会议出席董事9人,监事3人,部分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部资料已于2013年6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数453,517,5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 股,不同意股数0股。

      2.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的工商变更及备案事宜的议案。

      同意票数453,517,5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 股,不同意股数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郭吉春、葛泰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观意字[2013]第0168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