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研究·市场
  • A7:上证研究院
  • A8:艺术资产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川投集团进行2亿元银行委托贷款融资关联交易的公告
  • 裕阳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实施公告
  •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尔转债”实施转股事宜的公告
  •  
    2013年7月10日   按日期查找
    A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9版:信息披露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川投集团进行2亿元银行委托贷款融资关联交易的公告
    裕阳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实施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尔转债”实施转股事宜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实施公告
    2013-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编号:2013-临061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本公司持有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

      ● 本次为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共计1200万元人民币,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为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72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事项无反担保、不收取担保金。

      ●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23.72亿元(截止本次公告披露日)。

      ● 截止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形。

      201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3年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1200万元的担保,期限一年,用于其向银行申请贷款。

      详情请见2013年5月1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2013—临041号临时公告。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本保证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合计人民币1200万元整(¥12,000,000)。

      2、本保证合同主债务履行期限为对应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为壹拾贰个月。

      3、保证担保的范围: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37,200万元,公司 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 2,351,865,488.67元,担保余额占经审计净资产的100.86%,其中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218,000万元,占经审计净资产的92.69%,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国际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2,000万元,占经审计净资产的5.10%,为参股子公司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7,200万元,占经审计净资产的 3.06%。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