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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政府有偿收回全资子公司土地资产的公告
    2013-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临2013-024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政府有偿收回全资子公司土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椰岛酒精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精工业公司”)的土地资产由政府有偿收回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2012年9月,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55次会议及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酒精工业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同时,公司还披露了《公司出售相关子公司股权及资产的公告》,该公告中提到:“此次拟出售股权行为尚未落实,存在交易不成功的风险,因此本公司目前无法预测其对本公司业绩的影响。本公司将对上述股权的出售及进展情况以及对本公司业绩的影响及时进行披露。”

      酒精工业公司的主要资产为位于澄迈马村国社岭西侧两宗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土地总面积159.714亩,土地资产账面净值约1502万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地上建筑物账面净值约799万元。根据公司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原计划出售酒精工业公司全部股权,但因澄迈县政府对马村港口实施统一规划,故本公司服从政府统一规划安排,由政府将酒精工业公司土地有偿收回。

      二、交易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酒精工业公司与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协议。协议约定由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有偿收储酒精工业公司上述两宗159.714亩土地。收储价格按照公司委托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两宗土地的资产评估报值3755.87万元,地上青苗合计补偿63.7686万元,红砖围墙合计补偿6.1067万元,石砖围墙合计补偿13.5108万元,共计3839.2561万元。

      酒精工业公司收到补偿款后,其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作为政府存量建设用地使用。对于收储土地的地上建筑物评估价值为804.83万元,鉴于其无使用价值,且需额外拆除,故将其补偿约定如下:

      经澄迈县政府批准,在2013年底前,将位于金江镇金马大道东侧海南椰岛公司项目用地旁东边地界相连处,划出80亩国有土地,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由酒精工业公司指定海南椰岛所属企业按规定参与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作为房地产住宅项目开发使用。该80亩国有土地招拍挂出让后,如竞拍成交价按招拍挂起始价成交,土地出让金按交易成交价收取,对于酒精工业公司原用地地上建筑物不再作出补偿;如竞拍成交价超出招拍挂起始价,超出部分小于或等于原用地地上建筑物评估值804.83万元的,土地出让金按招拍挂起始价给予核算,超出部分由澄迈县政府作为原用地地上建筑物的补偿资金在竞拍企业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拨付给酒精工业公司;如竞拍成交价超出招拍挂起始价,超出部分大于原用地地上建筑物评估值804.83万元的,其土地出让金按竞拍成交价扣除掉804.83万元后的金额给予核算,竞拍企业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后30个工作日内,由澄迈县政府将804.83万元作为原用地地上建筑物的补偿资金一次性拨付给酒精工业公司。

      三、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酒精工业公司土地资产由政府收回,一方面是为了响应政府的规划需求,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对公司后期发展有积极意义。此次交易收回的补偿金扣除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的账面价值后将产生约1500万元收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9日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临2013-025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7月9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在海口市龙昆北路13-1号本公司十五楼会议室。会议由雷立董事长主持,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141,228,87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48,200,000股的31.5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湖南腾晖贸易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37,953,8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68%;反对票15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弃权票3,116,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21%。通过该议案。

      2、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追认公司与海南圣泰贸易有限公司及海南商道实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41,042,0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反对票4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弃权票14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0%。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海南华禾律师事务所梁晓丽、余照海、黎立三位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海南华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