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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利益范围内“对等妥协”
  • 构建中美新兴大国关系的经济核心
  • 仅仅确保股东大会程序正义
    远远不够
  • 程序化算法交易下的内幕边界
  • 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是走向自主发债的过渡
  • 评级潜规则:等级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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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版:观点·专栏
    在利益范围内“对等妥协”
    构建中美新兴大国关系的经济核心
    仅仅确保股东大会程序正义
    远远不够
    程序化算法交易下的内幕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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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利益范围内“对等妥协”
    2013-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张茉楠
      张茉楠

      金融危机以来, 尽管全球各种形式的投资保护主义不断抬头,但从全球未来的发展趋势看,打破保护主义的壁垒,推动全球经济自由化进程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

      本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重启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是核心议题。 国际经验表明,双边投资协定(BIT)在东道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以及投资者母国保护其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相比其他国家,中美两国的双边投资协定明显滞后。虽然中美双边投资协定(BIT)谈判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但由于80年代末期中美政治关系趋冷,致使谈判处于停滞状态。2008 年6月,中美重启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但至今仍没有实质性的进展。从中美间的投资联系度来看,两国显然都具有缔结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现实动力。

      双向投资必须是对等的,可中美双向投资明显不平衡。美国是中国最大的外来直接投资国,而中国直接投资在美国仅排第二十五位,中国对美投资总量占美国吸收外资总量不到1%。当前,国际投资体系尚没有形成像多边贸易体系那样完整的普遍接受的规则体系,因此,对于双边投资协定而言,中美双方其实就是在利益范围之内的“对等妥协”。

      去年4月,经过历时3年的研究和讨论,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正式发布了美国2012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2012 US Model BIT),取代之前的2004年双边投资协定。依据这个范本,围绕“市场准入”“公平竞争”“权益保障”“知识产权”“高技术出口管制”等核心议题,中美双方依然存在诸多分歧。

      本质而言,中美双向投资的主要障碍来自市场准入限制,这也让投资准入和投资待遇成为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中最为敏感的问题。在总体上,美国的投资环境(市场开放度、基础设施、知识产权保护、研发技术等)要优于中国,但中国企业在美国的投资面临很大的市场准入问题。美国在诸如航空、通讯、原子能、金融、海运等相对敏感行业,都有关于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限制的严格规定,包括联邦立法。中国主权财富基金等国家资本尤其受到投资阻碍。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为缓解长期以来由于贸易顺差导致的外汇储备激增和资产安全,中国主权财富基金大规模投资海外,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美国对“战略性投资”与“国家资本主义”的警惕,为此常常遭遇美国政府外资审查委员会(CFIUS)基于“国家安全”考虑的阻碍,特别是美国认定的那些与本国利益紧密相连的非商业化投资,如电信、能源、金融等关键行业,中国受到的投资阻碍特别大。

      从中国吸引美国的直接投资看,美国对华直接投资存量1994年以来总体上保持了增长趋势,大部分年份(18年中有11年) 的增长率超过了美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增长率。美国对华直接投资主要以跨国公司为主体,领域极为广泛,资本回报率相当高。美国的跨国公司充分利用中国的资源禀赋优势和日益庞大的市场,进行全球化生产布局。美国投资在华产业既包括资本密集型的重化工业,如石油化工、冶金机械、运输设备,也包括技术密集型的计算机、电子信息、生物制药以及金融、信息/法律咨询、工业设计等现代服务业。与全球产业平均利润率相比,美国在华的投资回报率要高出5至8个百分点左右。由于投资收益稳定增长, 利润再投资成为新增投资主力,这是保证美国海外资产持续获得高收益的重要原因。

      然而,金融危机以来,美国对华直接投资也出现放缓。这有多种原因。一方面,中国以其低劳动力成本、低土地成本、低环境成本和较好的产业配套体系克服了资本边际收益递减的规律,使得中国成为全球的价值洼地。然而,随着中国推进工资收入分配、资源价格等一系列制度性的改革,中国生产要素价格开始重估,这必然压缩FDI的利润空间。此外,还有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国有企业以及竞争中立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另一方面,美国正在加速推进“再工业化”战略,奥巴马政府欲通过促进产业资本回流重组全球产业链。随着“美国制造”的强势回归,未来美国很可能由海外直接投资净输出国转变为净输入国,而对中国传统产业以及资本回报率下降的领域投资有所放缓。

      基于这样的现实,立足长远,中美两国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都是共赢的选择。就中美间的投资联系和两国的经济体量而言,中美具有非常大的双向投资潜力,如何破除相互市场和制度壁垒,通过双边投资协定和一系列规制的制定扫清障碍,突破中美双边直接投资的“天花板”对于两国乃至全球而言都关系重大。

      因此,中美双边投资协定的最终达成,需要两国高层从两国经济发展的大局着眼,克服政治性障碍,求大同存小异。投资协定可以采取以肯定清单为基础的准入前国民待遇谈判模式,“先易后难”,将双边投资保护谈判与投资自由化谈判适当分离,并在各自的市场准入和对待外资的国民待遇方面做出对等的妥协。

      (作者系国家信息预测部世界经济研究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