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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利益补偿后续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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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
    投资者利益补偿后续工作的公告
    2013-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一)自2013年7月11日起,未在专项补偿基金存续期间内获得补偿的适格投资者可以主动联系平安证券,并在2013年9月11日前向平安证券提交本公告要求的补偿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获得相应的补偿金额;

      (二)本次利益补偿后续工作严格按照专项补偿基金公告确定的补偿对象、补偿范围、补偿金额计算方法进行;

      (三)本次利益补偿后续工作仅针对未在专项补偿基金存续期间内获得补偿的适格投资者;如其接受平安证券补偿,则表明其愿意与平安证券达成和解并自愿放弃向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的责任方再行请求赔偿的权利;

      (四)提请适格投资者注意本公告对于补偿申请材料的形式及内容要求并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准备并提交材料,避免因所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能获得补偿。

      

      在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偿基金”)存续期间,绝大多数适格投资者已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就因万福生科虚假陈述所受全部损失的补偿事宜达成有效和解,并已通过专项补偿基金获得补偿。为最大限度维护投资者利益,使因各种原因未能在专项补偿基金存续期间内获得补偿的适格投资者仍能够获得补偿,平安证券现就适格投资者利益补偿后续工作公告如下:

      

      一、对未获得专项补偿基金补偿的适格投资者的补偿安排

      

      自2013年7月11日起,未获得专项补偿基金补偿的适格投资者,可以主动联系平安证券,在向平安证券提交本公告要求的补偿申请材料并经审核通过后获得与专项补偿基金补偿方案等量的补偿金额。

      本次对于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的后续工作严格依照《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的公告》、《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等专项补偿基金公告确定的补偿对象、补偿范围及补偿金额计算方法进行。

      未在专项补偿基金存续期间获得补偿的适格投资者如接受平安证券补偿,则表明其愿意与平安证券达成和解并自愿放弃向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的责任方再行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后续补偿工作基本流程

      

      未在专项补偿基金存续期间获得补偿的适格投资者(以下简称“适格投资者”)可以按照如下流程获得补偿:

      (一)适格投资者获知补偿金额

      自2013年7月11日起至2013年9月11日止,适格投资者可以拨打4008666789(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联系平安证券。

      平安证券客户服务人员在查验适格投资者身份后,告知其可获得的补偿金额。

      (二)适格投资者准备并提交补偿申请材料

      如适格投资者接受补偿金额、愿意与平安证券达成和解并自愿放弃向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的责任方再行请求赔偿的权利,则其可选择如下二种途径之一办理补偿申请:

      (1)通过公证方式办理

      适格投资者通过公证方式办理补偿申请的,需在2013年9月11日前(以特快专递发出日为准,下同)通过特快专递向平安证券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经公证处公证的身份证明材料;

      2、经公证处公证由适格投资者签署的《和解承诺函》。

      (2)通过适格投资者所属券商营业部办理

      适格投资者通过其所属券商营业部办理补偿申请的,需在2013年9月11日前通过特快专递向平安证券提交如下

      申请材料:

      1、由适格投资者本人签字、并经所属券商营业部加盖营业部业务章或公章确认的适格投资者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适格投资者所属券商营业部工作人员需查验适格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经所属券商营业部工作人员见证签署的《和解承诺函》,券商营业部工作人员须在《和解承诺函》中“经办人”处签字,同时加盖所属券商营业部业务章或公章。

      特别提示:

      A、个人适格投资者身份证明材料指适格投资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机构适格投资者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B、《和解承诺函》的文本由适格投资者联系平安证券后获取,适格投资者需在《和解承诺函》中准确填写本人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银行账户户名需与适格投资者姓名完全吻合;

      C、补偿申请材料中需适格投资者手写的部分,请适格投资者以正楷字体认真、准确填写,因字迹模糊、潦草未能有效辨认填写内容、银行账户不同名以及其他不符合形式及内容要求的补偿申请材料视为不合格材料,适格投资者需按平安证券客户服务人员的通知要求在2013年9月11日前补充提交,逾期不补充者将无法获得补偿资金;

      D、通过公证方式办理补偿申请的,《和解承诺函》中的“经办人”处无需填写。

      (三)适格投资者获得补偿资金

      平安证券将对适格投资者提交的补偿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通知适格投资者在2013年9月11日前补充提交。

      适格投资者提交的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平安证券在5个工作日内将《和解承诺函》中确定的补偿金额支付至适格投资者确认的本人同名银行账户并以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通知适格投资者。

      

      三、注意事项

      

      (一)补偿申请材料送达地址及收件人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南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八楼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邮编518048。

      收件人:平安证券万福补偿工作组

      (二)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如下方式联系平安证券:

      电话:4008666789(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特此公告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