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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58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1、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本基金自2013年7月15日至2013年8月16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 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13年7月15日至2013年8月16日,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为2013年8月12日至2013年8月16日。

    3、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是本基金管理人。

    5、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6、本基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排序不分先后)。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如投资者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特别提示: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者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8、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或认购佣金最高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详情参见下文。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金融地产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认购申报股数必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0、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基金管理人的规定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发售代理机构对投资者申报的股票进行冻结。

    11、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12、募集期间现金认购资金全部存入本基金募集专户,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前所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募集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7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投资者可拨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88-9918)或发售代销机构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8、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上述份额的申购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9、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20、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汇添富中证金融地产ETF;场内简称:金融ETF ,基金代码:159931)。

    (二)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直接通过以下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序不分先后)。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3、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排序不分先后)。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七)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13年7月15日至2013年8月16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 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13年7月15日至2013年8月16日,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为2013年8月12日至2013年8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并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备案条件,则本公司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及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发售代理机构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

    (二) 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本公司直销柜台接受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股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三) 发售代理机构接受投资人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以及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四)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五) 本基金的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六) 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三、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的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

    2、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认购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1: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100,8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0.8%=8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2: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1+0.8%)=1,008元

    认购佣金=1.00×1,000×0.8%=8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1,00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投资者只可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费用;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在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投资者进行网下认购,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i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n代表投资者提交的股票总只数,,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n=1。

    i)如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费用(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费用 (佣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下转A18版)

    购买份额(M)认购费率
    M<50 万0.8%
    50 万≤M<100 万0.4%
    M≥100 万每笔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