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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3-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3-040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7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1日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房地产的议案》

    因公司黄金饰品业务拓展和构建良好办公环境,以总价人民币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贰佰万元整)购买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1401、1402、1403、1404、1405、1406、1407、1408、1409、1410、1411、1412单元,连同车位125、126、127、128、129、130、131、132、133、134号,产证建筑总面积为1902.92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2套,建筑面积1,383.22平方米,车位10个,建筑面积519.70平方米)。该房地产位于公司现办公地址下方楼层,有利于公司统一高效的运营管理。

    同意向银行申请办理房地产按揭贷款手续,以向银行贷款方式支付购买房地产部分价款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万元整)。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购买上述房地产的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交易过户手续。

    本次交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3-041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房地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以总价人民币5200万元购买房地产,建筑总面积为1902.92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2套,建筑面积1,383.22平方米,车位10个,建筑面积519.70平方米)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双方需办理房地产产权过户手续

    一、交易概述

    (一)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黄金饰品业务拓展和构建良好办公环境,以总价人民币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贰佰万元整)购买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1401、1402、1403、1404、1405、1406、1407、1408、1409、1410、1411、1412单元,连同车位125、126、127、128、129、130、131、132、133、134号,产证建筑总面积为1902.92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2套,建筑面积1,383.22平方米,车位10个,建筑面积519.70平方米)。该房地产位于公司现办公地址下方楼层,有利于公司统一高效的运营管理。

    (二)公司于2013年7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房地产的议案》,一致认为本次房地产购买事项合法、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对购买房地产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出具了独立意见。

    (三)本次交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

    (一)、 交易出卖方

    交易出卖方自然人丁雪冷,香港居民。在本次交易前,交易出卖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买受方

    交易买受方: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北路2 号

    公司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19楼

    公司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矿业投资,贵金属制品的设计和销售,贵金属投资,货运代理,设备、自有房屋租赁,装卸、仓储(除危险品)服务,物流信息咨询,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矿产品、汽车(不含小轿车)、纸浆、纸及纸制品的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及技术转让,商品的包装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建筑装潢工程承包(上述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许可经营的项目)。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壹仟肆佰伍拾柒万伍仟贰佰肆拾伍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该房地产座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1401、1402、1403、1404、1405、1406、1407、1408、1409、1410、1411、1412单元,连同车位125、126、127、128、129、130、131、132、133、134号,产证建筑总面积为1902.92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2套,建筑面积1,383.22平方米,车位10个,建筑面积519.70平方米)。

    2、该房地产产权清晰,产证齐全,未设立抵押。

    3、目前该房地产均正常使用。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购买房地产进行评估。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是具有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专营机构,并拥有房地产估价一级资质证书,土地评估资质证书。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14层办公用房及车位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对委估资产截至2013年5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范围: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14层办公用房及车位,总建筑面积1,902.92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2套,建筑面积1,383.22平方米,车位10个,建筑面积519.70平方米。

    2、评估基准日:2013年5月31日

    3、评估目的:因房地产收购事宜而为委托方提供拟交易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参考依据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方法: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本次委估对象为商业房地产,估价人员深入细致地分析了估价对象的实际情况、特点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并进行了大量的周边市场调查。由于委估物业为办公用房,周边交易案例丰富,故选用市场比较法及收益法进行评估。

    5.1、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根据替代原理,选择与估价对象属于同一供需圈,条件类似或使用价值相似的若干房地产交易案例作为比较实例,就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条件与估价对象进行对照比较,并对比较实例进行修正,从而确定估价对象价格的方法。市场法评估公式如下:

    评估对象比准价格 = 交易案例价格 × 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 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 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 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5.2、收益法

    收益法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价值的一种估价方法。收益法是基于预期原理,即未来收益权利的现在价值。收益法基本公式如下:

    V = a/r×[1-1/(1+r)n]

    其中:V—房地产总价

    a—年纯收益

    r—资本化率

    n—收益年限

    6、评估中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6.1、持续使用假设:假定委估的资产在评估目的实现后,仍将在原使用地点,按照原来的使用目的、使用方式,持续地使用下去。

    6.2、宏观经济环境相对稳定假设:任何一项资产的价值与其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直接相关,在本次评估时我们假定社会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和宏观经济环境保持相对稳定,从而保证评估结果有一个合理的使用期。

    6.3、不考虑通货膨胀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6.4、利率、汇率保持为目前的水平,无重大变化。

    7、评估结论:经评估,委托评估的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14层办公用房及车位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222.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贰佰贰拾贰万元整。

    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3年5月31日

    序号幢号室号用途面积

    (㎡)

    评估单价评估总价

    (元)

    19581401-1412办公1,383.2235,800元/㎡49,520,000
    2958车位125-134特种519.70270,000元/个2,700,000
      合计 1,902.92 52,220,000

    报告之评估结果为委估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对相关交易税费(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未作考虑。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关于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房地产的议案》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后,出卖方与买受方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并经双方协商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的转让价款(建筑总面积为1902.92平方米,包含10个车位)为人民币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贰佰万元整,该价格为不含税费价。

    (二)、本次购买房地产交易流程为:

    1、2013年7月11日,买受方向出卖方支付人民币26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陆佰万元整。

    2、买受方应在2013年8月31日或之前,向银行申请并办妥合同项下房地产的按揭贷款手续,以银行贷款的方式向出卖方支付第二期合同价款人民币24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万元整,并确保出卖方最迟于2013年9月15日收到该款项。若银行未能按时支付按揭贷款,买受方应立即以现金补足。无论银行或买受方未能按期支付房款,致使出卖方未能在2013年9月15日收到合同总价款全部款项,均视为买受方逾期付款。

    3、双方确认,在2013年8月31日之前,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浦东新区房地产登记处准予该房地产转移登记之日为准。

    4、2013年9月18日前,买受方向出卖方支付尾款人民币2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并完成房地产的验收交接手续。

    (三)、本次购买房地产交易的违约责任为:

    1、在协议履约过程中,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出卖方拒绝办理该房地产过户、抵押权撤销手续、交接手续或者因出卖方原因延期办理上述手续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视为出卖方根本性违约。买受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款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视为买受方根本性违约。

    2、一方根本性违约,对方可选择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当于房屋总价款的20%,作为解约违约金。

    3、出卖方迟延办理该房地产过户、抵押权撤销手续、交接手续,自迟延之日起至依约配合办理办理该房地产过户、抵押权撤销手续、交接手续之日止,出卖方应按日向买受方支付所涉及房地产金额的0.05%的迟延违约金。

    4、买受方迟延付款,自迟延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买受方应按日以合同未支付款金额的0.05%向出卖方支付迟延违约金。

    (四)、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

    (六)、合同一式七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银行等和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五、购买房地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重大重组后,为配合战略转型,公司积极开拓延伸产业链,拓展黄金饰品业务,计划引进一批专业性人才,为构建良好的办公环境及设置有关黄金饰品展示厅,出资购买本房地产。该房地产位于公司现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下方楼层,更有利于公司统一、高效、集中的运营管理,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和规模扩大。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对购买房地产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7月13日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购买房地产评估机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关于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房地产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公司委托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是具有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专营机构,并拥有房地产估价一级资质证书,土地评估资质证书。本次委派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亦具备资产评估专业能力。

    二、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委派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与本次购买房地产交易涉及的相关当事各方除委托评估的业务关系外,无其他的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

    独立董事:苏永侃、傅鼎生、孟荣芳

    201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