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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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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3-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及《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为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权益,发行人及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已订立了《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协议约定,如发行人未按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履行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将代理本期债券投资者向发行人追偿。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2013年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南城发债”)。

    发行总额:12亿元。

    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六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基本利差的簿记区间为1.40%-2.40%,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为5.80%-6.80%。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六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5%,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发行期限:自2013年7月17日至2013年7月19日。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12亿元2013年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3年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3年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3年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簿记管理人: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指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区间后,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主承销商: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南昌县政府:指南昌县人民政府。

    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北京银行南昌分行: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指《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债权代理协议:指《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小蓝经开区:指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3]1271号文件核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县莲塘镇五一路23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科良

    联系人:吴辉、吴姝浔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县莲塘镇五一路331号

    联系电话:0791-82280205、82280206

    传真:0791-82280206

    邮政编码:3302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周一红、边洋、吕锦玉、吴旭、张力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联系电话:010-66568206、66568421、66568407、66568071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二)分销商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李宗泽、沙沙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恒奥中心D座7层

    联系电话:010-63210767、63210782

    传真:010-63210784

    邮政编码:100033

    三、证券登记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8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高斌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审计机构: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22层

    法定代表人:詹从才

    联系人:王敏、叶建泉、陈大雨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汶河北路44号蓝天大厦六层

    联系电话:0514-87361318、87361313

    传真:0514-87361305

    邮政编码:225002

    五、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王一峰

    联系电话:0755-82873981

    传真:0755-82872338

    邮政编码:518040

    六、发行人律师: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会展路29号市总工会6楼

    负责人:刘卫东

    联系人:许龙江、吴美珍

    电话:0791-88620098、83868150

    传真:0791-83850881

    邮政编码:330038

    七、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营业场所:南昌市东湖区阳明路190号

    负责人:胡宝全

    联系人:艾峰

    联系电话:0791-85700608

    传真:0791-85700602

    邮政编码:330299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3年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南城发债”)。

    三、发行总额:12亿元。

    四、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六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基本利差的簿记区间为1.40%-2.40%,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为5.80%-6.80%。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八、发行对象: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九、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3年7月16日。

    十、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3年7月19日止。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3年7月17日。

    十二、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7月1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自2013年7月17日起至2019年7月16日止。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六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5%,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十五、付息日:2014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17日为本期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一、信用等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二、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主承销商公告的《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本期债券认购办法如下:

    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的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同意北京银行南昌分行作为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签署《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债权代理协议》。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四、凡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承诺将按照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义务。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的利息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的利息支付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的方式,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六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5%。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的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的本金兑付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名称: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县莲塘镇五一路23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科良

    注册资本:21,0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负责对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城建资产的营运、房地产开发、房产租赁、城建物资贸易、城建工程项目的技术咨询、市政工程建设。(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涉及资质证书及许可证的,凭资质证书及许可证经营)

    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经南昌县政府同意并报请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以城市建设和城市资产经营为主,兼具投资公司性质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的经营宗旨是经政府授权,行使授权范围内城建国有资产管理主体的职能,高效运营城建国有资本,广辟城建融资、投资、引资渠道,提高城建资金运营效果,促进南昌县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截至2012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有5家,其中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4家,控股子公司1家。

    截至2012年末,公司资产总计760,048.12万元,负债合计169,969.5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89,827.56万元。2012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4,355.10万元,利润总额21,673.54万元,净利润21,086.77万元。

    二、与子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2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有5家,其中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4家,控股子公司1家。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直接持股比例(%)间接持股比例(%)
    1南昌联拓物资贸易有限公司1,000.00100.00100.00
    2南昌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40.0095.24100.00
    3南昌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50.00100.00100.00
    4南昌金沙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50.00100.00100.00
    5南昌县城市管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0.0054.0054.00

    注:南昌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人出资比例为95.24%,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南昌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4.76%,因此发行人合并持股比例为100%。

    三、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人员基本情况

    刘科良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胡永平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谢中保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胡勇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邓振勇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熊方泉先生,中共预备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公司职工董事。

    傅锋锐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公司职工董事。

    陈先伟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皓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公司监事,南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书记。

    彭银凤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公司监事,南昌县审计局局长、党组书记。

    王宇先生,大学学历,现任公司职工监事。

    吴海谋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公司职工监事。

    吴辉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会计师,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

    吴姝浔女士,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作为江西省南昌县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和南昌县城市建设国有资产运营主体,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保障房建设业务等。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及前景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1、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城市化水平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是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必要途径,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自1998年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每年都保持1.5%-2.2%的增长速度,城市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城市经济对我国GDP的贡献率已超过70%。未来10-20年间,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将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城市人口保持快速增长,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不断增加。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承担着为城市提供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的重任,其投资和经营具有社会性、公益性的特点,资金投入量大,建设周期较长。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大部分具有政府投资性质。近年来,国家在保持财政资金对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扶持的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和引导政策,改革投融资体制,引入竞争机制,有效促进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2年末,全国总人口已达13.54亿人,城镇人口达到7.1亿人,城镇化率达到52.6%。根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到2020年,全国总人口预计将达到14.5亿人,城镇人口达到8.1-8.4亿人,城镇化率达到56%-58%。届时,我国将转变为城镇人口占多数的城市型社会。到本世纪中期,我国将建设成为中等发达的现代化国家,城镇化率可望达到70%以上,城镇总人口将超过10亿人,成为一个高度城镇化的国家。

    2012年党的十八大将“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制定为国家战略,新型城镇化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力量。伴随着经济稳定发展以及政府大力支持,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将不断扩大。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对于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全社会经济效率、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射功能等有着积极的作用。总体来看,城市基础设施行业面临着较好的发展前景。

    2、南昌县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南昌县地处江西省中部偏北,赣江、抚河下游,鄱阳湖之滨,中西部对南昌市呈抱合之势,南昌县城距离南昌市中心仅15公里,是省会南昌的南大门,省城近郊,境内交通运输网络齐全,公路四通八达,温厚高速公路、105、316、320国道穿境而过;京九铁路与浙赣铁路境内相交;赣江、抚河交汇域内,航道可通长江各口岸。

    南昌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拼争全国五十强县市、建设现代化综合新城”的战略目标,按照省会城市近郊县的定位,在依托大南昌、服务大南昌、接轨大南昌的进程中,通过以小蓝工业园为依托,全力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按照“融入大南昌、建设大昌南”的要求,扩规模、优功能、美环境、强产业,着力建设服务南昌市、面向省内外的物流中心、商贸中心和人居中心。201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06亿元,同比增长19.86%;全县财政总收入达到35.7亿元,同比增长48.13%;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9亿元,同比增长55.74%;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22.3亿元,同比增长31.5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57.4亿元,同比增长19.33%。2011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384.3亿元,同比增长25.59%;全县财政总收入达到45.5亿元,同比增长27.45%;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达到25.9亿元,同比增长36.32%;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41.1亿元,同比增长5.8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71.1亿元,同比增长23.87%。2012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437.6亿元,同比增长13.87 %;全县财政总收入达到60.5亿元,同比增长32.97%;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达到35.4亿元,同比增长36.68%;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达到439.8亿元,同比增长28.94%。财政收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两项指标总量连续三年位居全省100个县(市区)第一。在第十二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排名中跻身百强县跃居第75位,连续四年跨越进位,成为全省唯一稳居全国百强榜的县。南昌县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及便利的交通环境和南昌市经济发展的辐射效应,都较好地促进了南昌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

    近几年,按照对接大南昌的发展思路,南昌县坚持新区开发与老城改造并重,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发展互动,完善功能与强化管理齐抓,加快了城市化发展步伐。南昌县先后投入60多亿元用于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修建骨干道路近200公里,新增公园绿地1,805亩;启动了6平方公里的昌南绿城商务中心区建设;莲塘大道改造、莲西大道、莲富路、小街小巷改造、汽车大道、金沙二路、八月湖路、东莲路、星城大道、县文化中心、县城污水处理厂等一大批项目竣工投入使用,规划路网逐步对接,县城区已形成“八纵四横”的主路网体系,主要干道基本实现了黑化、亮化、绿化、美化,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小蓝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小蓝经开区先后投入建设资金22亿元,“八横八纵”89公里路网基本形成;小蓝经开区建成区面积由4.5平方公里扩大到18平方公里,规划面积达到40平方公里;昌南水厂、小蓝污水处理厂、3座110千伏变电站建成投入使用,雄溪河改造、富山大道商务大街建设有序推进,银行、餐饮、公交线路布局不断完善,工业园区正在向工业新城蜕变。

    2012年,南昌县加快推进现代化综合新城进程,编制了全县总体规划、县城“十二五”近期建设规划和昌南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布点规划,调整了昌南新城控规,启动了千亿建筑产业园规划。重点推进了金沙大道南延等25个基础设施项目和县二幼等14个公建配套项目建设,提升改造了金沙二路、澄湖北大道、振兴大道,配合做好了昌南大道东延等省市重点工程;推动了莲塘大道等3条道路保洁绿化市场化运作,沿河路等4个小区和芳草路等6条主次干道亮化工程竣工;环澄碧湖商务圈和迎宾大道商务大街初具规模,华润万家建成开业,茵梦湖等18个项目快速推进,天虹商场、五洲国际城市综合体等项目落户;向塘铁路公路枢纽型物流基地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铁路货场、昌南再生资源集散基地等项目开工建设。城市框架由老县小城逐步走向宜居新城。

    (二)保障性住房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1、我国保障性住房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2007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以来,我国的住房保障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

    在制度建设层面上,一系列规范住房保障建设的政策相继发布。继国发[2007]24号文出台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部门又相继联合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配套优惠政策也逐步公布。在此过程中,住房保障对象范围逐步清晰,不仅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者优先获得住房保障,针对城市居民“夹心层”的公共租赁住房也从各地实践逐步走上规范发展的轨道,一些地区已将新就业职工、长期在城镇居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保障性住房建设明显加快。国发[2007]24号文明确提出了“加快城市廉租房建设,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的政策意见,并提出了“在2007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下半年,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稳定、持续增长的重要措施,在随后出台的2009-2010年的4万亿元政府投资计划中,投向包括廉租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投资规模达到4,000亿元以上。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对城镇住房供给结构调整、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加、经济增长都产生积极影响。目前城镇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煤矿、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和危旧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在城镇住房供给结构中的比重逐年增加。

    2010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十二五”期间要“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供给,基本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在1994年提出要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房供应体系的政策之后,中央再一次明确在“十二五”期间要“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

    2010年城镇住宅竣工面积约为8.7亿平方米,城镇住宅竣工套数大约为1,000万套:其中,新开工建设590万套保障性住房,年末新增370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大约占当年城镇住宅竣工套数的35%;按每套平均60平方米计算,将新增保障性住房竣工面积约2亿平方米,大约占当年城镇住宅竣工面积的25%。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1年,我国新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043万套(户),基本建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432万套。完成了2011年新建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400万套的任务。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我国新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781万套(户),基本建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601万套。

    2、南昌县保障性住房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南昌县多年来以民为本、以民为先、以民为重,切实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为有效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这一重大民生工程的实施。

    2010年,南昌县共完成经济适用房并交付使用748套,总建筑面积为65,192平方米;完成廉租住房444套,总建筑面积为22,000平方米。

    2011年,共完成公租房总建筑面积为26,572平方米;完成经济适用房总建筑面积为55,381.17平方米;完成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为40,203.53平方米;完成棚户区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65,211.18平方米。

    2012年,南昌县451套廉租房主体封顶,1044套公租房加快推进;发放住房配租补贴 201万元;改造农村危房460户。

    根据南昌县《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南昌县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开展城市棚户区改造,着力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

    保障性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推动老城区改造提升。对符合棚户区条件且可单独规划建设的单位住宅生活区可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轨道交通建设、国有企业改制、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的老城区居民住宅区改造,符合城市棚户区改造条件并经批准后享受棚户区改造同等政策优惠措施。

    加大政府保障性住房供应。保障性住房土地优先储备、优先供应。保障房必须选址在城市基础设施有效服务网络内,或者通过同步延伸服务网络保障居民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加大廉租住房建设量,提高居住配套功能,将廉租房的保障范围从最低收入人群扩大到低收入人群;建设10,000套以上公共租赁住房,使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五年达到8万套,基本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夹心层”人群的基本住房需求;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过程的监管,严格保障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是南昌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唯一主体,承担了南昌县基础设施运营和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任务。近几年,发行人已陆续完成了南昌县城南路道路工程、莲塘大道改造工程、蓝园大道工程、金沙大道南延工程、向塘经济开发区路网工程、向塘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莲塔线建设工程、星城大道工程、象湖新城路网工程、莲塘核心区基础设施工程、滨江大道土方工程、南昌县污水处理厂工程、小蓝经济开发区污水收集系统工程、城市管网(子公司管网公司)等建设项目,在南昌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处于重要地位。目前正在抓紧进行澄碧湖大厦、滨江大道路面硬化工程、南新乡新西公路工程、江铃铸造厂电力专线改造工程等项目建设。

    发行人还承担了南昌县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工作,近几年已完成南昌县莲塘镇城东片经济适用房(幸福庄园)建设工程、昌南新城农民安居工程、东新乡东岳安居工程、南昌农药厂市政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标段等保障房项目。目前除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南昌县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外,正在抓紧进行澄湖东苑、银城花园、二轻局宿舍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等项目建设。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区域垄断优势

    发行人作为南昌县唯一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主体,其经营领域和投资范围涵盖了南昌县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建设行业的多个方面,居于区域内行业垄断地位。南昌县正处于经济加速发展的阶段,未来几年也将是南昌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中实施的阶段,城市基础设施升级和改造的需求十分迫切。随着南昌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量的日益加大,发行人的业务量和效益将同步增加。

    2、政策扶持优势

    发行人成立之初,南昌县政府赋予其县属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和资本营运职责,使其成为南昌县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和城市建设国有资产营运主体,并承担南昌县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的重要任务。发行人的运作已成为南昌县国有资产营运的重要环节,排他性的地位和专业化的职能决定了其在南昌县属资产经营的主体角色。南昌县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为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南昌县政府对发行人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除通过土地注入及资产授权等方式壮大公司实力外,南昌县政府还向发行人提供财政补贴等政策扶持。2010-2012年,发行人收到财政补贴收入分别为14,500万元、21,700万元和19,500万元。

    3、区位优势

    南昌市是江西省省会,是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现辖五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四县(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两个省级开发区(江西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英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一个红谷滩新区。南昌市地处长江中下游,毗邻鄱阳湖西南岸,自古就有“粤户闽庭,吴头楚尾”之称,是唯一一个和我国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三个三角洲(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东南三角区相毗邻的省会城市,是京九、浙赣铁路的交汇点,也是京九线上唯一的省会城市。随着近年来“三环十一射”城区路网的完善和进出城快速通道的建设,南昌市承东启西、沟通南北的区位优势日益明显。

    南昌县地处南昌市南大门,素有江西“首府首县”之称,三面环绕南昌市,与南昌市城区无缝对接,距东南沿海地区主要城市上海、杭州、宁波、厦门、深圳、广州只需6-8小时,处于“中部崛起”的核心位置。南昌县承东启西,贯通南北,105、316、320三条国道和京九、浙赣、浙皖铁路穿越县境;境内有全国第二、江南第一的向塘铁路货运编组站;县城距南昌市中心15公里,距昌北国际机场30公里;赣江水道直达长江;赣粤、浙赣、京福三条高速公路穿境而过,以6小时行程对接长珠闽,为泛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东南三角区经济辐射的最佳结合点。

    4、区域经济优势

    近年来,南昌县紧紧围绕“拼争全国五十强县市、建设现代化综合新城”的战略目标,大力实施“经济转型升级、社会管理创新”两大战略,全力推进“经济大发展、城乡大变样、社会大和谐”三大工程。2010-2012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分别完成306.0亿元、384.3亿元、437.6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19.86%、25.59%、13.87%;财政总收入分别为35.7亿元、45.5亿元、60.5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48.13%、27.45%、32.97%;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分别为19.0亿元、25.9亿元、35.4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55.74%、36.32%、36.68%,财政总收入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两项指标连续三年稳居全省100个县(市、区)第一。南昌县目前形成以汽车汽配、食品饮料、医药医器、电机电器、轻纺服装为主的五大集群产业,小蓝经开区成功升格,成为全省唯一县属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总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双双迈上500亿元台阶,县域综合实力继续领跑全省,在第十二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排名中前移7位,排名县域经济百强县第75位,连续四年进位赶超,成为全省唯一稳居全国县(市)百强榜的县。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及其状况和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收入主要以基础设施代建收入和保障性住房开发销售收入为主。

    基础设施建设板块的主营业务模式是由南昌县政府委托发行人建设有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行人每年年末按承建项目建设成本与县政府结算,并确认相应的主营业务收入。

    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板块的主营业务模式包括两方面,一是发行人对建设完成的经济适用房进行销售,产生销售收入;二是发行人就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与市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委托(BT)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发行人享有相当于项目总投资额15%的投资回报,并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2010-2012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2012年度占比2011年度占比2010年度占比
    基础设施建设收入40,086.7773.75%55,481.9093.28%36,563.3795.88%
    经济适用房等房屋开发收入12,370.0522.76%3,348.855.63%1,298.393.40%
    其他1,898.283.49%648.561.09%273.780.72%
    合 计54,355.10100%59,479.32100%38,135.53100%

    2012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4,355.10万元,利润总额21,673.54万元,净利润21,086.78万元。2012年度,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收入为40,086.77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73.75%;经济适用房等房屋开发收入为12,370.05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22.76%。

    1、基础设施建设板块

    公司自成立以来,发挥建设实体作用,先后承担了县委县政府交付的民生、市政、招商引资等多项重大重点工程建设任务。

    最近三年,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板块收入情况如下:

    年度市政建设项目市政项目收入

    (万元)

    收入性质
    2010年向塘镇星城大道工程、向塘经济开发区路网工程、莲塘大道综合改造工程、象湖新城路网工程、城市管网(子公司管网公司)36,563.37代建收入
    2011年蓝园大道工程、莲塘核心区基础设施工程、向塘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污水处理厂、莲塘大道综合改造工程、城市管网(子公司管网公司)55,481.90代建收入
    2012年莲塘核心区基础设施工程、金沙大道南延项目工程、城市管网(子公司管网公司)40,086.77代建收入

    目前,发行人正在建设澄碧湖大厦工程、滨江大道工程、城南路道路改造项目工程、新西公路工程、江铃铸造厂电力专线改造工程等项目。未来几年,发行人还将承担县政府委托的迎富路道路建工程、武阳创业园区路网建设工程、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等。

    2、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板块

    发行人还承担了南昌县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工作,近几年已完成南昌县莲塘镇城东片经济适用房(幸福庄园)建设工程、昌南新城农民安居工程、东新乡东岳安居工程、南昌农药厂市政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标段等保障房项目。

    最近三年,发行人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板块收入情况如下:

    年度完工项目房屋销售收入(万元)
    2010年幸福庄园1,298.39
    2011年幸福庄园、采知轩3,348.85
    2012年采知轩12,370.05

    目前除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南昌县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外,发行人正在抓紧进行澄湖东苑、银城花园、二轻局宿舍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等项目建设。

    (二)发行人的发展规划

    发行人将充分利用南昌县经济迅速发展时机,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资产经营管理为中心,加快资产经营和项目运作,融通城市发展资金,主要通过银行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途径,为南昌县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资金,逐步完善南昌县内基础设施建设。

    发行人将不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使公司逐步发展成为现代化的市场经营主体;挖掘融资项目,储备或开发一批品质优良、效益良好、可持续发展的优质资产和资源,通过资产营运和项目运作,增强公司经济实力和“造血功能”,筹措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将公司发展成为覆盖基础设施、城市配套、项目管理、咨询管理、项目代建、保障房建设等业务领域的多元化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发行人2010年末、2011年末和2012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度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苏亚诚专审[2013]010号)。未经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发行人2010年、2011年及2012年财务数据均引自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2012年末2011年末2010年末
    资产总计760,048.12617,676.43456,593.06
    其中:流动资产230,317.29215,206.97158,032.61
    负债合计169,969.51173,643.12133,809.31
    其中:流动负债86,999.5157,073.1258,339.31
    所有者权益合计589,827.56443,799.50322,579.72
    项 目2012年度2011年度2010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54,355.1059,479.3238,135.53
    主营业务成本50,912.9055,777.4936,102.85
    利润总额21,673.5424,277.8615,563.16
    净利润21,086.7823,583.3715,262.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896.2619,696.79-6,915.7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81.31-6,291.86-2,431.9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460.8123,311.03-5,918.8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154.1536,715.96-15,266.55

    二、发行人经审计的2010年、2011年、2012年合并财务报表(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附表二、三、四)。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发行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投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2亿元,拟全部用于南昌县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项目。

    该项目用地分布于南昌县银三角开发区、向塘镇、莲塘镇、东新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05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用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土地平整、安置房建设、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总建筑面积约1,291,019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971,312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319,707平方米(含地下室、商业教育等公共配套设施)。该项目建设住宅共12,232户,每户建筑面积60-9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约260,128.08万元,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2亿元,占该项目总投资的46.13%。

    该项目已经南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昌县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发改工交字[2012]55号)批准。

    该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已于2012年9月开工建设,截至2013年4月20日,该项目已完成基础工程、地下室砌筑工作,正在进行房屋主体施工,已完成投资额8.1亿元,占总投资的31%。

    该项目由发行人通过与南昌县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委托(BT)协议书》的形式承建,完工后由南昌县政府进行回购。该协议产生的应收账款金额为29.9147亿元,在约定的八年支付期限内,由南昌县政府无条件分期支付给发行人,从而实现项目建设资金及投资回报的现金回流。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将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台账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同时,公司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偿债计划

    (一)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为本期债券偿还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由预算财务部人员组成,全面负责偿债资金的归集、划转以及其他兑付和付息事宜。

    (二)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用途的特点,公司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发行人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良好的经营状况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基础

    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稳定。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保障性住房建设两个板块。2010年、2011年及2012年,发行人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135.53万元、59,479.32万元和54,355.1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5,563.16万元、24,277.86万元和21,673.54万元。发行人的业务收入稳定,能够有力支撑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

    (二)发行人充足的土地储备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坚实基础

    截至2012年末,发行人共拥有约165.74万平方米未抵押的出让性质土地资产,账面价值约43.08亿元。明细如下表:

    序号土地证号地类 (用途)使用权

    类型

    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账面价值

    (万元)

    抵押

    情况

    1南国用(2005)第0039号商业出让33,333.005,983.34未抵押
    2南昌县国用(2005)第0040号商业出让73,333.0010,210.55未抵押
    3南昌县国用(2009)第00285号住宅出让133,333.3322,186.00未抵押
    4南昌县国用(2009)第00440号商住出让666,667.00100,476.05未抵押
    5南昌县国用(2010)第00396号商住出让45,341.0014,973.05未抵押
    6南昌县国用(2010)第00397号商住出让200,000.0036,212.80未抵押
    7南昌县国用(2010)第00398号商住出让65,325.0021,616.11未抵押
    8南昌县国用(2010)第00399号商住出让25,062.009,405.72未抵押
    9南昌县国用(2011)第00454号商住出让101,307.0044,425.75未抵押
    10南昌县国用(2011)第00456号商住出让43,841.0019,100.47未抵押
    11南昌县国用(2011)第00457号商住出让46,509.0020,302.43未抵押
    12南昌县国用(2011)第00458号商住出让31,645.0013,807.76未抵押
    13南昌县国用(2012)第00281号商住出让84,204.0060,277.35未抵押
    14南昌县国用(2012)第00282号商住出让56,762.0027,344.13未抵押
    15南昌县国用(2012)第00283号商住出让50,780.0024,498.96未抵押
    合计1,657,442.33430,820.47 

    (三)南昌县政府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的回购资金安排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有力保障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南昌县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对于改善南昌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推进城市化进程均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发行人和南昌县政府就本期债券募投项目签署了《项目投资建设委托(BT)协议书》,该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金额为29.9147亿元,在约定的八年支付期限内由南昌县政府无条件支付给发行人,完全能够覆盖本期债券的本息,该项安排为本期债券本息偿还提供了可靠保障。具体支付金额见下表:

    支付期债券存续期支付金额(万元)
    2014年第1年20,000.00
    2015年第2年20,000.00
    2016年第3年50,000.00
    2017年第4年50,000.00
    2018年第5年50,000.00
    2019年第6年50,000.00
    2020年 29,573.50
    2021年 29,573.50
    合计 299,147.00

    (四)较强的融资能力为债券偿付提供了进一步保证

    发行人多年来与多家商业银行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各商业银行均拥有优良的信用记录,历年银行贷款按时偿还率均达到100%,无不良贷款记录,发行人与银行之间的融资渠道畅通,银行授信充裕。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公司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完全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五)其他偿债措施安排

    1、聘请债权代理人

    由于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聘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并签署了《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和《债权代理协议》,同时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投资者认购、受让或持有本期债券,均表示债券投资者认可该等安排。债权代理人将代理债券持有人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诉讼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2、建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和偿债账户

    发行人与北京银行南昌分行签署了《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协议规定发行人在北京银行南昌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和偿债账户,分别用于监管募集资金和偿付本期债券本息,偿债资金一旦划入偿债账户,仅可用于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到期支付本金,以保证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还本付息。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值变动的不确定性。

    对策: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发行人在考虑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同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

    (二)偿付风险及对策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外部不可控制因素影响以及因在建拟建项目规模较大、持续融资压力增加导致发行人有息债务规模持续增长等内部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如果不能产生预期的回报和现金流,进而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对策:发行人将积极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成本控制,增强资产运营能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偿付提供资金保证。同时,发行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降低有息债务的偿还压力,并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合理控制公司的负债规模。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资产负债率较低,预期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有力支撑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

    发行人本期债券还专门设计了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六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期债券本金的25%的还本条款,以降低投资者面对的偿付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另外,随着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的交易也会日趋活跃,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可能会有所降低。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经济周期的风险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的投资规模和收益水平都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如果南昌县出现经济增长放缓或衰退,将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兑付。

    对策:南昌县在第十二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排名中前移7位,跻身百强县第75位,连续四年进位赶超,2010-2012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分别为19.0亿元、25.9亿元、35.4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55.74%、36.32%、36.68%,增长速度较快,预计在未来五到六年内仍将保持较快的增长势头,作为南昌县最重要的建设主体,发行人将依托南昌县综合经济实力,积极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性风险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央及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并给予诸多政策扶持,导致这些行业对政策变动高度敏感。如果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发展政策、环保政策及地方扶持优惠政策等发生调整,将可能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并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针对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与政府主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判断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调整方向,对业务布局进行周密规划,使业务方向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积极应对产业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由此提高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增强抵御政策性风险的能力。

    (三)公司经营管理风险

    发行人在公司发展的经营和管理过程中,会遇到来自外部和内部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主营业务仅为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房开发等业务,导致公司盈利能力较弱且依赖政府财政补贴,应收账款规模较大且资金回笼较慢,上述因素可能会给发行人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

    对策:发行人承建代建的绝大部分都是政府性建设项目,部分项目与政府签订了项目代建协议,预计未来五到六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发行人承建代建项目仍会增加,来自代建业务的收入将会随之增长,部分没有签订代建协议的项目,政府将会给予财政补贴支持。

    发行人还将利用自身优势不断提高公司资产质量,不断拓展主营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减轻资金压力;采取多种经营和高效运营的方式,丰富公司利润增长点;深入内部挖潜,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加强成本控制,增强资产运营能力,使公司形成良性的可持续发展趋势,从而规避未来可能面临一些不利因素的影响。

    (四)地域财政收入波动风险

    受土地一级市场不确定性影响,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政府性基金收入的潜在波动性较大;此外,南昌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一般预算支出比例相对偏低,地方财政自给率不高。

    对策:近年来,南昌县的经济实力增长迅速,2010-2012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分别完成306.0亿元、384.3亿元、437.6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19.86%、25.59%、13.87%;财政总收入分别为35.7亿元、45.5亿元、60.5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48.13%、27.45%、32.97%;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分别为19.0亿元、25.9亿元、35.4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55.74%、36.32%、36.68%,财政总收入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两项指标连续三年稳居全省100个县(市、区)第一。随着我国基础工业加速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南昌县的汽车汽配、食品饮料、医药医器、电机电器、轻纺服装等五大集群产业将得以加速发展,小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作用也将逐步显现,南昌县财政收入有望保持持续增长,税收收入占比有望进一步提高,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将显著下降。

    三、与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规模大,施工周期短,对工程建设的质量、组织管理和物资设备的技术性能均要求严格。如果发行人今后在项目建设规模上出现萎缩和在管理、技术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则有可能影响公司收益和项目按期竣工投入运营。

    对策:发行人今后将利用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优势地位争取更多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并在项目的实施和运作过程中,通过内部费用控制和合理使用资金等手段有效地控制公司的运营成本。在项目管理上,发行人将坚持投资项目业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按基建程序完善建设手续,并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得工程如期按质竣工并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资信”)对发行人本期拟发行的12亿元公司债券的评级结果为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是鹏元资信基于公司的运营环境、经营与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及政府支持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的。

    一、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基本观点

    1、南昌县近年经济发展较快,财政实力相对较强;

    2、作为南昌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公司在资产注入、项目回购和财政补贴等方面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

    3、基础设施建设代建收入是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业务可持续性较好。

    (二)关注

    1、受土地一级市场不确定性影响,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政府性基金收入的潜在波动性较大;

    2、南昌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一般预算支出比例相对偏低,地方财政自给率不高;

    3、公司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偏弱;

    4、未来公司经济适用房等房屋开发收入规模收缩的可能性较大;

    5、公司在建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

    6、公司资产中土地资产规模大,占比高,整体资产流动性一般;

    7、公司土地资产中一部分已经抵押,且其中拥有一定比例的划拨用地,影响了公司资产质量;

    8、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回收时间受财政资金状况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9、公司利润对补贴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

    10、公司有息债务规模增长的可能性较大,未来可能面临一定的债务压力。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鹏元资信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对发行人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发行人须向鹏元资信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将依据发行人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亦将持续关注与发行人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将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决定是否调整发行人信用等级。

    如发行人不配合完成跟踪评级尽职调查工作或不提供跟踪评级资料,鹏元资信有权根据发行人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鹏元资信将及时在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期债券发行人律师。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债券发行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经取得本期债券发行所需取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已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四、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编制的《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内容,在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有关方面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六、本期债券所涉及的各中介机构均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具备从事本期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资格。

    综上,该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已经符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的主体资格和条件,且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后,可依法向有关合法证券交易场所的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申请。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文

    (二)2013年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3年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经审计的2010年、2011年、2012年审计报告

    (五)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八)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九)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2013年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二、查询地址及网址

    (一)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县莲塘镇五一路238号

    联系人:吴辉、吴姝浔

    联系地址:南昌县莲塘镇五一路331号

    联系电话:0791-82280205、82280206

    传真:0791-82280206

    邮政编码:330200

    (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联系人:周一红、边洋、吕锦玉、吴旭、张力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联系电话:010-66568206、66568421、66568407、66568071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登录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查询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附表一:

    2013年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公司名称发行网点名称地 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融资总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薛明

    王卫屏

    010-66568087

    010-66568052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恒奥中心D座7层沙沙010-63210782

      发行人

      ■

      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