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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3-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3-026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3年7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满足营运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具体方案及授权事宜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拟分期择机发行,单期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期限不超过365天,待第一次发行后择机发行下一期短期融资券,为满足连续发行债券的需要,首次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不超过最近一年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40%);

      2、发行时间: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

      3、发行期限:每期不超过365天;

      4、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以代销或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7、资金用途: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置换较高利率的贷款。

      (二)授权事宜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金额、期限、利率、中介机构,并制作和签署必要的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前需取得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同意公司于2013年8月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3-027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8月7日(星期三)

      ●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1日(星期四)

      ●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3年8月7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3年8月7日(星期三)上午9:30

      3、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7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8月1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到会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四、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公司会议室

      3、登记时间

      2013年8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2013年8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法

      电话:(0816)2418486

      传真:(0816)2417979

      邮编:621000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联系人:周荣卫、吕科霖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2013年8月7日在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召开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3-028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满足营运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金额:拟分期择机发行,单期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期限不超过365天,待第一次发行后择机发行下一期短期融资券,为满足连续发行债券的需要,首次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不超过最近一年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40%)。

      3、发行时间: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

      4、发行期限:每期不超过365天。

      5、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6、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以代销或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8、资金用途: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置换较高利率的贷款。

      9、授权: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金额、期限、利率、中介机构,并制作和签署必要的文件。

      10、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前需取得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