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特别报道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价值
  • A7:研究·数据
  • A8:上证研究院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A145:信息披露
  • A146:信息披露
  • A147:信息披露
  • A148:信息披露
  • A149:信息披露
  • A150:信息披露
  • A151:信息披露
  • A152:信息披露
  • A153:信息披露
  • A154:信息披露
  • A155:信息披露
  • A156:信息披露
  • A157:信息披露
  • A158:信息披露
  • A159:信息披露
  • A160:信息披露
  • A161:信息披露
  • A162:信息披露
  • A163:信息披露
  • A164:信息披露
  • A165:信息披露
  • A166:信息披露
  • A167:信息披露
  • A168:信息披露
  • A169:信息披露
  • A170:信息披露
  • A171:信息披露
  • A172:信息披露
  • A173:信息披露
  • A174:信息披露
  • A175:信息披露
  • A176:信息披露
  • A177:信息披露
  • A178:信息披露
  • A179:信息披露
  • A180:信息披露
  • A181:信息披露
  • A182:信息披露
  • A183:信息披露
  • A184:信息披露
  • A185:信息披露
  • A186:信息披露
  • A187:信息披露
  • A188:信息披露
  • A189:信息披露
  • A190:信息披露
  • A191:信息披露
  • A192:信息披露
  • A193:信息披露
  • A194:信息披露
  • A195:信息披露
  • A196:信息披露
  • 纽银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纽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3年7月19日   按日期查找
    A5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52版:信息披露
    纽银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纽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纽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7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纽银稳健双利债券A:

      ■

      2、纽银稳健双利债券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纽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1.纽银稳健双利债券A:

      (2012年6月26日至2013年6月30日)

      ■

      2.纽银稳健双利债券C:

      (2012年6月26日至2013年6月30日)

      ■

      注:1.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2.本基金建仓期自2012年6月26日至2012年12月25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纽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及《异常交易监控及报告制度》并严格遵守上述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公平交易执行,以公平对待投资人。

      对于场内交易,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对于场外交易,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公司制度和流程进行规范。

      本基金管理人监察稽核部及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各账户公平交易进行事后监察,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末对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以及不同时间窗口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二季度,支撑经济弱复苏格局的基建和地产投资面临下滑压力,实体经济重回下滑通道。货币的持续扩张并没有让经济走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相反的,却增加了杠杆率及随之而来的风险。随着一季度外汇占款的大量增加,热钱流入速度急速上升,但充裕的流动性始终徘徊于银行间体系,未流入实体经济。始于四月的监管风暴事件升级,资金结构调整,以及季节性因素等等,使得流动性变得日趋紧张,以至于六月中的资金利率飙升至十年新高,呈现股债双杀格局。

      受实际流动性收紧影响,报告期内债券利率产品整体曲线呈平坦化甚至倒挂,长端十年国债收益率在小幅波动中基本走平,而短端品种大幅上行。信用市场方面,由于有良好的票息保护,以及较弱的流动性,中长久期信用债所受冲击相对较小。

      鉴于对市场资金面趋紧的判断,本基金在报告期采取了中性的投资策略。大类资产配置方面,以中等评级的信用债投资为主,保持了一定比例的股票投资。债券组合管理中维持2-3年中性偏短久期,尽管本基金在报告期内面临较大的市场资金面紧张和赎回带来的冲击,但集中在中期品种的配置品种起到了较好的防御作用。此外,我们还根据市场行情的节奏变化及时进行了组合调整。

      整体二季度A股市场结构分化明显。权重股在经过两个月的盘整后,在6月出现大幅下跌,而代表经济转型的新兴产业持续上涨。我们在二季度采取了绝对收益的策略,在TMT等行业内精选个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感谢持有人的支持,我们将继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基金,努力为持有人带来良好的回报。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为1.037元,本报告期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47%;本基金C类份额净值为1.032元,本报告期C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3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37%。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5.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9.3 其他资产构成

      ■

      5.9.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9.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中涉及比例计算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纽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相关文件;

      (2)《纽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纽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纽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资格证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报告期内纽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告的各项原稿。

      7.2 存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处——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19楼

      7.3 查阅方式

      (1)书面查询:查阅时间为每工作日8:30-11:30,13:00-17:30。投资人可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2)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网址:http://www.bnyfund.com投资人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7-007-818(免长途话费)或发电子邮件,E-mail:service@bnyfund.com。

      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2013年第二季度报告

      2013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九日